房屋合作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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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作联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合作联营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同意按每间铺面交纳合作联营租金将坐落在南宁市人民西路2-2号第间房屋铺面作为与乙方合作联营,建筑面积按每间铺面交联营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

1、租赁期共叁年,甲方从2 0 1 3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 0 1 6年月日收回。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铺面用,并遵守国家和南宁市有关房屋使用管理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4、租赁合同期满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清理干净房屋后返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联营租金为人民币元/间,以后按每年满一年按8%递增,(即第一年元/月、第二年月租金元,第三年月租金元)合同签定即交纳2013年月日租金元。以后每年交纳一次性交纳联营租金,租金明细详情见下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年租金到期月份应提前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作联营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收据。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及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对于甲方原有存至房屋内的物品,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并不得遗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损坏及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可不定期进行检查、修缮。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5、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乙方必须注意有关防火安全,不能经营易燃,易爆,有污染的商品,如有违法等活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交付房屋时,双方应就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内物品的有关情况及数量进行确认。

第五条房屋返还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在返还时乙方已装修的照明灯具、水、电线管设施及店面内,外招牌等到期满不得拆除应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甲方在租赁期间如需转让房屋的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七条保证金

乙方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租赁期满后,乙方结清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无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无损坏遗失房屋内物品后,甲方返还保证金,若乙方未支付完相关费用以及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损坏遗失房屋内物品的,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自觉补偿有关维修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日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房屋联营租金、水电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由乙方需按日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3、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的伍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未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则按约定月租金的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任一条件(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之一,

任何一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水电费超过壹个月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的;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6、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后,如不再租赁,应当提前2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所有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一切其他费用后合同即可解除。

第十条免责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因甲方上级主管单位通知更名、注消和收回的;

3、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4、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在承租期间应确保房屋卫生清洁、环保及安全防火。发生在乙方租赁场所内的治安案件,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一概与甲方

无关。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手印起即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签约时间: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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