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家庭医生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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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黔西南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医改办发〔2017〕4号)、《关于印发安龙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办发〔2017〕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吸引更多居民签约,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特拟定我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龙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改变服务供给,重新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发挥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良好就医秩序,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便捷、价廉的基本

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为重点,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力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群,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和100%;到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三、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一)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现阶段我镇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镇卫生院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二)实行团队签约服务

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医院帮扶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如有条件可吸收社(义)工等加入团队。镇卫生院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三)探索组合式签约

镇卫生院通过探索与县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疗专家进社区、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医院医院医师与卫生院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专门的转诊服务窗口。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可自愿选择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四、签约服务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

1.优先提供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指导。签约居民在镇卫生院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2.提供健康问题咨询,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

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

4.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现动态管理。

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4.开展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个性化服务主要针对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特别是根据居家养老、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综合考虑卫生院服务能力、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承担能力、居民个人支付能力等因素,设计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临终关怀(舒缓疗养)、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签和不签的区别

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增强签

约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利用。

(1)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2)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医院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3)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单次配药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

(4)医保方面:会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例如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等,签约居民在卫生院就诊会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增强居民利用签约服务的意愿。

五、签约服务机制

(一)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

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同一团队,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二)签约服务费用

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费由基本医保基金(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给予补贴。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有关服务补偿标准按工作量支付;签约服务之外的收费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服务费标准原则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5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医保基金承担3元,由医保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个人承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出。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凭有效证件在卫生院办理签约。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签约服务规范

镇卫生院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以及团队长、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团队每位成员的重要作用,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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