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综测评定办法
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分条例(12级)
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条例(试行) 综合测评评定条例是结合《兰州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请各班测评小组严格按照以下条例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平均学分绩*70%+考勤分+公寓表现分+思想表现分+附加分一、平均学分绩(70%)平均学分绩按照教务处统计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为标准。
二、考勤分(10分)考勤分根据学习部一学年的早晚签出勤率得分评定。
三、公寓表现分(10分)公寓表现分根据生活部一学年的卫生检查得分评定。
四、思想表现分(10分)思想表现分由测评小组以6分为基线根据该学生在一学年学校和学院活动正规参与情况加分。
五、附加分项附加分项含加分项和减分项两类。
第一类:加分项(<=10分)1. 校园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加分项奖项分值级别正规参与优秀(鼓励)奖三等(以下)奖二等奖一等奖院级0.2 0.3 0.4 0.5 0.6 校级0.2 0.4 0.5 0.6 1 省级0.4 0.6 0.9 1 2 国家级0.5 1 1.5 2 3注 :(1)校运会参与 :运动员0.2分,方阵0.4分,啦啦操0.4分。
(2)暑期社会调研参与:0.3分。
(3)物理知识技能竞赛所有两委会成员加0.3分,部员0.2分;趣味运动会两委会成员加 0.3分,部员加0.2分。
(此处加分需为未参加活动的干部) (4) 校级红柳演讲比赛参与加0.4分。
(5) 参加活动获奖者凭获奖证书(或者举办单位开据的获奖证明)加附加分,没有获奖的正 规参与者只计思想表现分,思想表现分中活动加分不超过4分。
(6)以上四项加分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规定酌情加分。
2、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的论文或作品发表加分项(1)学生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获得立项并结题者,每项加2分。
(2)第一作者在校报或其他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分0.5分。
(3)学院《晨曦论坛》杂志发表文章者每篇加0.3分。
3、荣誉称号及受表彰加分项(群众团体只记负责人)4. 学生干部加分项级别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分值 0.5 1 3 5考 加分项分值核结 果班 干 部(含舍长) 学 院 干 部 校 干 部 一般 主要 干事 一般 主要 干事 一般 主要 优秀 1.0 1.5 0.7 1.5 2.0 1 2 2.5良好 0.6 1.0 0.5 1.0 1.5 0.7 1.5 2称职 0.4 0.5 0.3 0.5 1.0 0.5 1 1.5不称职 0 0 0 0 0 0 0 0注:(1)班干部(含舍长)的主要干部指班长、副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其余均为一般干部。
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院_(新)
红河学院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实行日期:201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红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实践与创新等素质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0%)+科学文化素质分(占60%)+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与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理学学生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建立学生平时表现档案,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材料。
第七条测评工作程序1、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总支副书记—翟凤瑞、副院长—易中周、总辅导员—许春、团委书记—李自静、教学秘书—王静、理学院各班班主任和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组成,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我院学生测评工作;2、各班成立由全体班委和学生代表(非班委在内10%的学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班主任组织并全程参与测评。
3、学生自评:学生对照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成绩、加减分依据等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4、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评。
5、公示:复评结束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审,无异议则提交理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6、理学院审核:理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理学院2010—201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理学院2010—201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总结多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理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学院在学校综合测评准则要求范围之内,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要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备案后实施。
(二)学院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测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
(三)所有奖惩及测评项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9月1日(以相关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依据)。
二、组织机构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院分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岳敏副组长:周志坚成员:刘旭华武镒刘春妹张玲全体班主任2、班级测评小组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如下:班长、团支书、学委、宿舍代表(1人/宿舍)。
小组成员名单提前上报学院备案。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成绩(A)=思想品德成绩×B+学习成绩×C+课外活动表现成绩×D+附加分(E)B=10%,C=70%,D=20%,B+C+D=100%,-5≤E≤5。
(一)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009-2010一年GPA成绩计算,分数统一为GPA×25。
(二)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学生民主评定。
(三)课外活动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生参加本学年课外活动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打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后文。
(四)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
奖励加分指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处罚减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凡我院在籍的本科学生,从入学的第二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九月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三条本测评条例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在以下各项加分中,均不得超过满分,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不足满分的以实际分数计。
第二章综合测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上下两届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三名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由德育(含美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构成,测评成绩以百分计。
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智育82分,其中文化课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八条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德育改革,建设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校学字【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创新实践素质)等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思想道德素质此模块由基础分和加减分构成,每个学生基础分为70分,加减分从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可获得思想道德基础分70分。
2、加分项(1)积极要求进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院党课结业加2分;校党课结业加4分;党员加5分;(2)积极开展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且年终考核合格的。
班长、团支书和院学生工作助理,加20分/学年;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年;课代表、宿舍长加5分/学年;心理联络员加10分/学年;校、院学生会和团委干部,部长级以上职务,加20分/学年,副部级加15分/学年,干事加10分/学年。
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校学生社团干部,且经校团委考核合格出据证明的,社长比照部长级别加分,其他干部依据以上办法酌情加分。
(3)上学年获得各种荣誉的。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个人荣誉,分别加30、20、10、5分。
荣誉只以校学生处、校团委、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为主。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5)受到学校、学院通令嘉奖的,分别加10分/次和5分/次。
3、减分项(1)课堂、班会或早操出勤:旷课、旷会或旷操,扣2分/次。
(2)校级记过以下和院级记过,扣10分;院级记过以下,扣5分,各种通报批评扣2分/次。
(3)宿舍卫生评比不合格的,扣2分/次。
(4)平时有言语粗俗、毁坏公物、经常上网打游戏以及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不文明行为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商议,扣2~10分。
四处农业大学生命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生命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凡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如下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机构设臵在学生处的组织和统筹下,我院综合测评分两个层面实施:第一层面,学院党总支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制定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综合测评细则、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具体落实各项测评工作。
第二层面,各学生班级是综合测评工作的基层单位,在专职政工干部的指导和班主任的主持下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
具体机构设臵如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黄乾明(全面协调、监督、统筹学院综测工作)副组长黄青(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祖立义(具体执行学院综测工作:修订方案、宣传动员、审核公示、上报材料)尹媛媛(考核干部、活动申报认定)付刚(考核干部、活动申报认定)班级综合测评小组(7或9人):组长班主任(协调、监督班级综测工作、考核班委)成员班长、支书、班支委代表、学生代表第五条综合测评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学年度。
第六条综合测评步骤如下: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
学院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的分解如下:(一).基础素质基础素质由德育、智育组成。
计算公式为:基础素质总分=德育得分(X×30%)+智育得分(学年度各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换成百分制)X×70%).(二).发展素质发展素质由组织管理能力、综合技能、特殊表彰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发展素质总分=∑(各项发展素质加分×权重)。
(三).综合素质综合素质由基础素质、发展素质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总分=基础素质总分+发展素质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1.智育测评。
测评年度内各科成绩(必修课)以教务处提供的正式成绩为准,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出相应分值。
2.德育成绩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分(60%)及学办评分(40%)组成。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的标准,在测评年度内学生个人自评小结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的德育进行集中评分。
班级评分统计公式如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该生评议分数)某学生班级评分= ——————————————————————[班级评议小组人数]某学生德育评分=班级评分×60%+学办评分×40%。
3.发展素质测评。
各项加分项目以测评年度内所认定(获得)的为准。
由学生本人结合平时在“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按时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审定。
附件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测评内容基础素质指标及分值表德育(30%)纪律观念20分热爱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优(20分);良(迟到早退1-2次、事假2-3次、无故缺席1次15分);中(迟到早退3-5次、事假4-6次、无故缺席2次10分);差(迟到早退5-10次、事假6-10次、无故缺席3次5分;迟到早退及事假10次以上、无故缺席3次以上0分)社会公德及公益活动10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公益活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
加减分附件: 理学院2011-2012年度综合测评加减法细则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加2分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 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 (2)社会工作 助理班主任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加分 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系、 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
加1.5分 加2分 加1.5分 加1分 加1分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 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 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 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理学院十大歌手大赛、理学院辩论赛、理学院才艺大赛 、理学院宿舍文化节、理学院班级VI设计大赛、理学院 女生形象大赛、理学院体育花会、理学院团日设计大赛 、经管ERP沙盘大赛、经管模拟金融市场、工程机器人 大赛、工程机器人大赛、食品万人美食广场、信息、软 院级 件学院JavaMe手机游戏设计大赛、信息、软件学院 TopCoder设计大赛、动科学院它世界文化节系列活动、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桥梁设计大赛、园艺学院茶文化节 系列活动、园艺兰文化节系列活动、外国语万国风情嘉 年华及其他院级比赛
扣3分/次 扣2分/次·人
不累计扣分
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 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扣0.5分/次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 谋利的,一经查实
扣2-5分/次
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
扣4-10分
教唆他人参与扣10分,参与其 中扣4-8分 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 处公布的本年度学生的学分平 均绩点为准 该刊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 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 育类学术期刊 该刊系符合国家二级刊物目录 中的任一种 除以上两种之外,但该刊系国 家级的 数学建模大赛,生化技能大赛, 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 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物理 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 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 语写作大赛等 由学院测评小组决定
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讨论稿)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心、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并营造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此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组织(一)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各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班辅导员、各班学生代表组成。
(二)班级测评小组由各班通过学生无记名投票形式民意选举产生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及人数由各班依据各班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正式成员5人,候补成员2人。
如正式成员涉及奖学金评定人选,为确保评比的客观公正性,则由候补成员依次递补。
测评小组全权负责和解释整个评选,评选结果要在全班公示3天,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测评小组提出,由测评小组商议决定是否复议、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决等事宜。
二、测评时间每学年开学后的第2周开始进行。
三、程序及办法1.评比分自我评定和班级测评小组认定两个部分。
2.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材料(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具体列出自己各项的得分,最后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统计和核实。
每学年开学后的第1周星期五下午收材料,学生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材料,不允许事后补报材料。
3.学院测评委员会召开各班测评小组代表会议,对各班学生提供的有疑义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分值认定。
4.学生平均成绩应包括本学年全部所选课程成绩,按加权平均计算。
5.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本人的综合素质成绩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和认定,最终得出该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6.班级测评小组向全班公布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7.班级测评小组将最终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上报学院测评委员会。
四、评定细则(一)总则1.综合素质测评所有项目适用于当前现评的整个评比学年,即上一学年开学至学年暑期结束,如遇至次学年开学时尚未截止的项目,顺延至截止学年的评比。
2.综合素质测评的分数排名作为班级评定国家奖学金、专业一、二等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的重要评定依据。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测评内容1.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2. 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3. 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评定原则一、德育分1. 为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为合格,未达到60分须进行重修。
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
具体重修办法由学院自定。
2. 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3.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对上学期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并公示。
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班主任(导师)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 德育积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德育分的算术平均值×25%。
5.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6. 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在德育25分内酌情加0.1-3分。
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过25分。
二、智育分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1. “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
(是否包含选修课和重修重考课由学院自定)2.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配合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
评分的成绩作为当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生”、“优秀毕业生”和各类单项奖的依据,测评结果直接与升级、留降级、评优、毕业推荐、推荐入党挂钩。
第三条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方面成绩组成。
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0.2+智育成绩×0.7+文体成绩×0.1。
一、德育表现测评第四条德育成绩=思想品德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五条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为60分,按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差者可计5分以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勇于创新,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系、班级交给的任务。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朴素,不吸烟,不酗酒。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出者以40分计),按以下内容加分。
1、担任校团、学生会干部称职的加4—7分,担任系团、学生会干部称职的加3—6分,担任班级团、班干部称职的加2—4分,担任宿舍长称职的加1—2分;学生干部不起作用的不加分,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计分。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和文体创新素质等三大模块组成,各模块的等级,应在同年级本专业内评取,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对应比例分别为15%、25%、45%、10%、5%%,但思想道德素质为70分时,等级直接为“中”;若分值为0分时,等级一律评为“待达标”。
2、“专业理论素质”得分,为学生一年内所有课程(不含体育成绩)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其中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两学期期末成绩计(补考成绩不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考察课为“不及格”的,相应分值为“50”分。
3、“身体素质”得分: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体质测试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减分三、四年级学生:身体素质=体质测试分+加减分4、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且年均分不得低于70分。
5、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英语,对于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的同学(≥425分),学院研究决定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上给予加分,分别加1分、1.5分。
6、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1)有不及格课程的;(2)凡办理缓考手续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4)受记过及以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7、凡因班级评定失误而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造成奖学金等级降低的,不予上调;造成奖学金等级偏高的,降低到实际等级。
8、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比例及奖金额度9、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1)单项奖分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参加人数达到2人或2人以上给予集体奖励。
(2)单项奖学金由满足校学[2011]18号《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条件的学生本人主动申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的条件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奖励办法10、文体类活动必须是校团委(“校园吉尼斯”活动除外)、校学生处、学院举办的,并经院团委和学生科认定后的,方可加分。
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细则。
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和知识水平三个部分,每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发展入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和团队精神等六方面。
其中有3项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其中有2项“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良好”;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一)政治表现1. 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评价为“优秀”:(1)本学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时事教育活动三次及以上;(2)大学一年级或二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3)党员或预备党员;(4)参与校级“两课”论文比赛获奖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术讲座、年级活动、各类观摩学习)多次未经准假而缺席;(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3)在公共场合、公众媒体发表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4)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
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二)学习态度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本学期无任何旷课记录,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学习活动、学术讲座三次及以上;(2)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优胜奖及以上的;(3)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本学期坚持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且不旷课并参加考试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1)因学习态度或学习作风问题多次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并未及时改正;(2)多次于晚自修时间在寝室睡觉、打牌、玩游戏或违反其他学习纪律,并屡教不改;(3)经常上课迟到或早退;(4)本学期旷课达到6节及以上;(5)考试作弊。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测评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智育成绩、健康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二)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作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
二、组织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分为校、院、班三级。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学生处处长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成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学生科科长(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副组长:学工办负责人、分团委书记成员: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三)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导师和班、团干部组成。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综合素质测评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素质、智育成绩、健康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等4项。
前三项一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发展性素质满分为5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分×20% +“智育成绩”分×70% +“健康素质”分×10% +“发展性素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以同年级所学专业(大方向)为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一)思想品德素质: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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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总分=基本素质(30分)+课程成绩(60分)+实践创新能力二、基本素质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30分):1.基本素质的具体内容: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共计30分。
(1)思想政治表现(5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修养(5分)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6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认真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考试不舞弊,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对舞弊、学术不端等违反校纪校规的,本项直接记零分。
(4)组织纪律观念(7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人走断电,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外住宿,未经审核不擅自外出或离校。
(5)身心素质(7分)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锻炼、课间操等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一年级学生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具体加分、减分情况项目及分值如下:○1减分项目:项目评分受纪律处分者留校察看-5.0’/次记过-4.0’/次严重警告-3.5’/次警告-3.0’/次受通报批评者学校-2.0’/次学院(含学院处分)-1.0’/次旷课(含政治学习)但不够通报批评和处分者-0.8’/次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或班级、宿舍的卫生扫除、公益劳动-0.5’/次不遵守课堂秩序或迟到、早退及旷操、晚归者(早操迟到、虚操两次记做一次旷操)-0.5’/次3轮寝室个人卫生位居年级后5名者-0.2’学生干部工作落实不力及其它违纪情况,由学院综测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确定-0.1’/— -1.0’/次○2加分项目:项目评分环校园长跑超过60圈者,0.1’/10圈累计不超过2’参加公益时长超过40小时者0.2’/15小时累计不超过2’其它突出表现,由学院综测评定小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确定0.1’/— 1.0’/次寝室内所有我院学生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且本学年内无人有挂科记录0.5’/人3轮寝室个人卫生位居年级前5名者0.2’2.基本素质实施方法:(1)基本素质测评由各班级组织实施,首先各班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记录按“优”、“良”、“中”、“差”进行班级互评,互评后按比例折算。
在互评分基础上分项减分和加分,减分和加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2)班级互评由全班学生参加,最后得分为去掉五个总分最高分和五个总分最低分(指标准班,其它班级按人数的相应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评分)的平均分。
三、课程成绩及实施方法(60分)课程成绩由学业成绩组成。
学业成绩主要考核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折合成60分计算。
体能测试达标成绩70分以上者,每超过10分加0.5分。
四、实践创新能力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1.实践创新能力的具体内容:(1)竞赛奖励分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给予奖励分;体育比赛破校记录一次另加1分;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1)学习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0.0分)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英语、化学、物理等各种单科知识竞赛、百科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学习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
见下表:名次评分级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国家级 6.0’ 5.5’ 5.1’ 4.7’ 4.3’ 3.9’ 3.5’ 3.1’部、省级 4.0’ 3.6’ 3.4’ 3.2’ 3.0’ 2.8’ 2.6’ 2.4’校、地级 3.0’ 2.7’ 2.5’ 2.3’ 1.9’ 1.7’ 1.5’ 1.3’院级 1.4’ 1.2’ 1.0’0.8’0.6’0.4’0.3’0.2’(2)文体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0.0分)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
同上表。
(3)其他加分项目:大二第一学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499分者,加0.3分;500-599分,加0.5分;600分以上者,加1.0分;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者,加0.5分。
获得计算机等国家认可的证书,0.5分/个,累加不超过2分。
(2)科技创新奖励分(1)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4.0分)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举办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等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3名成员加满分(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队的前5名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下表:奖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评分级别国家级14.0’10.0’7.0’ 5.0’ 3.0’部、省级9.0’ 6.0’ 4.0’ 3.0’ 2.0’校、地级 5.0’ 4.0’ 3.0’ 2.0’ 1.0’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由协会或社团举办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大赛、大学生金犊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3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下表:奖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评分级别国家级9.0’ 6.0’ 4.0’ 3.0’ 2.0’部、省级 5.0’ 4.0’ 3.0’ 2.0’ 1.0’校、地级 3.0’ 2.2’ 1.5’0.9 0.5’(2)创新创业参与奖励分学生本年度内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获批立项者,团队前3名成员国家级加1分,省部级0.5分,校地级0.3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对自主创业的学生,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加4分;未取得营业执照,但一年内已有2000元以上营业额者,加2分。
(3)学术论文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0.0分)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科技成果、调查报告等所获奖励分;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相应降一级;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加1/2的分数,第三作者加1/3的分数,依次类推;刊物级别无法确定,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比照相应类别予以加分;加分以论文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
见下表:级别一级期刊(SCI、EI、ISTP、AHCI、SSCI、CSSCI收录)、专著二级期刊(中科院和中国社科院各专业所、按照学科分类的全国一级学会出版的学报级期刊)三级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统计源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其他刊物评分10.0’7.0’ 5.0’ 3.0’(4)专利奖励分(累加不超过14.0分)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申请号,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加6分;团队申请专利者,限团队前5名成员,第一专利人加全分,第二专利人加全分的1/2,第三专利人加全分的1/3,依次类推。
(3)社会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学生承担社会工作,依据其担任工作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实效给予奖励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其最高分,不累加;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分值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社联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团长7.0’-0.0’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社联副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6.0’-0.0’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常务副部长、社联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党5.0’-0.0’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及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及部长、学院团委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年级负责人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4.0’-0.0’副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副部长各级党团学组织的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委、大学生艺术团军乐团团3.0’-0.0’员、寝室长播音员、信息员、国旗班队员、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军乐团除外)、文明值勤2.0’-0.0’队队员等(4)特别荣誉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主要内容: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学校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见下表:级别国家级部、省级校、地级评分 6.0’ 4.0’ 2.0’(5)宣传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分)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纸质媒体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息等作品的奖励分。
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见下表:等级级别1000字以上500字以上200字以上200字以下国家级 3.0’ 2.0’ 1.5’ 1.0’部、省级 2.0’ 1.5’ 1.0’0.8’校、地级 1.0’0.5’0.3’0.2’学院级0.4’0.3’0.2’0.1’《南湖新闻网》等网络媒体降一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