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4.12.31•【字号】京财综[1994]2676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综[1994]2676号1994年12月31日)中央驻京各单位、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1994年《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财政部(94)财综字第130号《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财政、审计,计划、税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发放、印制收费票据。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五条收费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统一票据包括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收费票据和用于单位银钱往来的统一银钱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其需要,具有特定部门和要求格式的票据。
包括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
第六条收费票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事业性收费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某些特定行为收入。
事业单位印刷费费内部控制规范
事业单位印刷费费内部控制规范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的快速增长,如何规范内部控制,保障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财务合规、工作效率和形象的提升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印刷费用支出是每年重要的开支之一,如何加强对此方面的内部控制,规范印刷费用支出管理,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本文旨在就事业单位印刷费内部控制规范展开探讨,提出以下一系列建议和措施,以期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提供参考和支持。
二、印刷费用内部控制规范(一)明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制定印刷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责任分工,强化主管领导对印刷费用的监督管理。
印刷费用的支出应该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程序进行,确保能够有效控制印刷费用支出的发生。
(二)建立审批制度。
事业单位应建立印刷费用审批制度,从审批流程入手,明确申请人、审批人、实施人的职责和权限。
在开展一些大型印刷项目时,应该事先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到人,制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并按照计划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保证印刷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印刷费用的审计检查。
加强对印刷费用的审计检查,该检查可从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结论等方面展开,并对收集的结果开展分析、评估。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在进行下次审核之前确保问题已经解决。
(四)加强印刷设备的保护:事业单位应定期维护印刷设备,维护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设备使用寿命。
同时,应该制定关于印刷设备的保护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责任人、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等,提高设备保护意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的使用。
(五)事前控制。
采购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完整采购文件;资金部门应对采购文件中的金额进行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维护资金安全;印刷部门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不符标准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事后控制。
完成印刷后,应对印刷成品全面检查,并经过质检部门质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交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近年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会议费支出标准。
将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
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二、细化会议费品目。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300150100550二类会议24013080450三、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
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
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一)涉及保密的印刷;(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1.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
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
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行政单位印刷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印刷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印刷费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行政单位的行政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涉及印刷费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单位印刷费的管理,推动行政单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四条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印刷费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行政单位印刷费的收支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经费管理,所有涉及印刷费的收支均应当在法定程序下进行。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印刷费的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员,统一管理印刷费。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印刷费的预算制度,对每项印刷费支出事项进行预算,严格控制印刷费用开支。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印刷费票据,明确票据内容,保障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印刷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印刷费收支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印刷费的统一管理平台。
第三章行政单位印刷费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印刷费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印刷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印刷费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优化印刷费使用结构,促进信息化建设,降低印刷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印刷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年度评估,完善印刷费使用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印刷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将印刷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行政单位印刷费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刷费管理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印刷费管理情况的考核,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印刷费管理监督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行政单位印刷费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印刷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一级预算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预算单位;所称“项目部门”,是一级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两者统称;所称“部门预算管理处”,是指市财政局内部设立的为不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负责部门预算管理的业务处室。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
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6.03.13
•【字号】京财综[1996]265号
•【施行日期】1996.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1996年3月13日京价(收)字(1996)第111号京财综(1996)265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执收单位等事项的函”(京新出财〔1996〕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函复如下: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户每年征收1000元;
出版物零售单位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书摊、报摊、店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二、印刷企业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印刷户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三、你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减、免、缓办法。
要贯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行业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市物价局、市政府文教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征收社会文化管理费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486号〕中与本规定有抵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局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发[1997]6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由市财政专项拨款承担的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会、市政协会、市纪检委全会。
二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等。
三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等。
第四条会议的要求(一)一类、二类会议,须报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同意。
三类会议,要使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主;单位内部确实无条件又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压缩会期的精神,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特别是三类会议,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会议关,减少会议次数,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协调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活动等。
(三)提高会议质量,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会议期间的一般性事务活动;不准以开会之名赠送礼品、纪念品、发放洗漱用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合理安排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会议的各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
(四)单位内部的培训应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会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
机关财务制度印刷费一、印刷费的定义和范围印刷费是指机关为了办公需要而支出的用于印刷文件、资料等所产生的费用。
印刷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机关公文、通知、通报等文件的印刷费用;2. 会议资料、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等印刷费用;3. 文件装订、复印、打印等费用;4. 机关印章、标识、名片等印刷费用;5. 其他与印刷相关的费用。
二、印刷费的管理和控制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管理和控制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有效使用和节约。
具体措施包括:1. 预算控制:机关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对印刷费进行合理安排和预算控制,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有效管理。
2. 采购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和程序,确保采购合规、合理。
3. 审批制度:机关应建立印刷费审批制度,对超出预算或需要特殊审批的印刷费用进行审核和审批。
4. 成本控制:机关应加强对印刷费用的成本控制,通过谈判、比价等方式获取合理的印刷费用。
5. 资金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费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妥使用。
三、印刷费的核算和报销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核算和报销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准确核算和及时报销。
具体步骤包括:1. 记账核算:机关应建立印刷费用的账务核算制度,对印刷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和记账,确保数据准确。
2. 报销流程:机关应建立印刷费用的报销流程,规范报销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销印刷费用。
3. 报销凭证:机关应要求报销人员提供相关的印刷费用报销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账务审核:机关应对印刷费用的核算和报销进行财务审核,确保核算和报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印刷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关财务制度对印刷费的审计和监督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印刷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审计监督:机关应定期对印刷费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2. 内部控制: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印刷费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印刷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附件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
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
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印刷【发文字号】京政发[1988]7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1988.08.01【实施日期】1988.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70号8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印刷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烫金和出售铅字等印刷业(以下统称印刷业)的单位(以下简称印刷业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新闻出版局是本市印刷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刷业的行业管理。
公安机关对印刷业作为特种行业加强治安管理。
第四条经营印刷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用房和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单位负责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与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人员。
五、具备符合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行业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经营印刷业,须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印刷业筹建许可证。
经筹建具备了开业条件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发给印刷业许可证。
二、持印刷业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申请安全审查。
安全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持印刷业许可证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经批准的印刷业经营者停业、转业、迁移地址、变更经营项目和单位负责人的,须向原审批、发证照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歇业的,须向原审批、发证照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承印印件,须按下列规定查验委印证明或批准文件:一、承印带有机关、团体、军队和企事业单位名称或标记的文件、布告、委任状、符号、胸章、空白介绍信、信笺、。
单位印刷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印刷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印刷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刷品分类1. 常用印刷品: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等。
2. 特殊印刷品:宣传资料、手提袋、礼品等。
三、印刷品印制管理1. 印刷品印制统一归口综合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单位名义在外印刷。
2. 部门和个人需印刷品时,应向综合行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报告;(2)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3)数量及需求日期。
四、印制需求、审批程序1. 需求申请:部门提出印刷需求后,综合行政部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
2. 审批程序:(1)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2)综合行政部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核;(3)综合行政部填写《印刷品申请单》,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五、印刷品管理、领用1. 综合行政部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2. 部门和个人领用印刷品时,应填写《印刷品领用单》,并签字确认。
3. 印刷品领用后,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坏、丢弃或挪作他用。
六、费用报销1. 印刷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印刷品申请单;(2)印刷品领用单;(3)印刷品样品;(4)发票;(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和个人应按照实际印刷费用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七、监督与考核1. 综合行政部负责对印刷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单位印刷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印刷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单位的各项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 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召开《办法》中所规定的,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要求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培训),要通过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会议(培训)申报。
第四条间接会议费安排原则:(一)利用本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 元/ 人.半天。
(二)会议必需印制的零星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单色、简装,不得豪华、精装印刷。
大宗资料印刷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三)凡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不安排交通费。
第五条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不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二章会议费预算的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间。
会议费预算的申报时间与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致。
第七条申报要求。
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费预算的申报,并通过财政业务系统操作完成。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行政单位印刷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印刷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印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印刷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印刷费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第二章印刷费用预算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印刷费用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印刷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合规。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印刷费用预算,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印刷费用报销第七条印刷费用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填写《印刷费用报销单》,注明印刷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二)附上印刷合同、发票、样品等证明材料;(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四)报财务部门审核;(五)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印刷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报销。
第九条印刷费用报销应当场验收,确保印刷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印刷费用监督第十条单位设立印刷费用监督小组,负责对印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印刷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印刷费用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章印刷费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刷费用使用负总责,应加强对部门内部印刷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印刷费用报销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浪费、挪用、侵占印刷费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印刷费用使用范围第十八条印刷费用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宣传材料、文件、报告等正式出版物的印刷;(二)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资料印刷;(三)单位标识、办公用品等印刷;(四)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印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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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
印刷品
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
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印刷定点供应商。
市财政局与中标印刷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市级行政
事业单位统一定点印刷总合同》(以下简称《印刷总合同》),确定其为印刷定点供应商。
第五章印刷费预算的编制与审定
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历年印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完整申报下一年度印刷项目预算。
各预算单位编制印刷类项目预算时,按其支出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分类将印制内容细化到明细项目。
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印刷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为便于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印刷类项目预算编制时应正确选择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并填报采购数量及需求时间。
印刷品的采购需求、数量单位及其它项目申报信息应在项目库“项目申报理由”和“项目资料”中明确体现。
一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申报印刷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项目预算申请数;准备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所需的相关项目资料。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考虑事业发展
目标、部门工作任务、单位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安排印刷费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人代会审批。
第六章项目的实施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印刷费的管理。
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印刷项目预算实施印刷活动,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各项采购手续。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印刷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单独实施。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预算单位依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印刷定点供应商,与之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定点印刷分合同》(以下简称《印刷分合同》),实施印刷项目。
预算单位不得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供应商外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项目。
印刷定点供应商负责按照《印刷总合同》、《印刷分合同》的有关条款,为预算单位及时保质地提供报价、设计、印刷、装订、配送等相关服务。
第七章资金的支付
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项目全部纳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并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办法按照《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简化我市国库集中支
付业务流程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问题处理
预算单位与中标印刷机构签订的《印刷分合同》不得超出《印刷总合同》的范围,《印刷分合同》如有违背《印刷总合同》相关条款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支付该合同的采购金额,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签订《印刷分合同》的双方承担。
印刷定点供应商有权利拒绝超出印刷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印刷业务。
印刷定点供应商因提供印刷合同以外的印刷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由印刷定点供应商承担。
预算单位有权利对印刷定点供应商的印刷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对定点供应商不能全面、充分地履行印刷合同给预算单位造成损失的,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将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定点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印刷行业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印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对各部门发现和反映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市级各部门所属未独立核算的印刷机构,由专业机构根据其设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