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太平洋保险鸿鑫人生两全分红保险背景篇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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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年红利丰厚 3.历年红利丰厚
我司红利评估利率近三年都在5%以上,高于保监会中等红利演示利率上限4.5%
8% 7% 6% 5% 4% 3% 2% 1% 0%
7 4 % . 0 5 2 % . 0 3 9 % . 0 4 1 % . 0 . 0 3 2 % 3 0 % . 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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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来看,养 从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来看, 教育、防病、 老、教育、防病、保障等为目的 的储蓄比例超过40% 40%, 的储蓄比例超过40%,且这一比例 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发达国家, 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发达国家, 上述预防性储蓄资金通常用于购 买保险。 买保险。” 目前我国有26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 目前我国有26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根据这个比 26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 例来推算, 10多万亿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 例来推算,有10多万亿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 可替代性。 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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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从队伍经营管理看鸿鑫
管理平台:早会、 管理平台:早会、二早是主管自我经营的平台 出勤是进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经营节奏: 经营节奏:周经营 推动手段: 推动手段: 基本法+健康人力推动 晋升育成+产/创说会 基本法 健康人力推动+晋升育成 产 创说会 健康人力推动 晋升育成 辅导能力: 辅导能力:工具使用 炒热点、炒收入、炒晋升、 炒热点、炒收入、炒晋升、炒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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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2010)68号附件07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分红保险业务的实务操作,确保业务积极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个人营销渠道分红保险业务。
一、销售管理第一条 分红保险的销售管理应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分红保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产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业务处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般业务处理,包括首期交费,承保出单,续期交费,不涉及红利处理的保全、理赔、给付等业务处理内容。
一般业务处理可参照传统寿险产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理《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时,投保单、保险费收据等均采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单证。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在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中签名,声明保险代理人已就本产品条款的所有内容向其进行详细解释和明确说明,同时在“投保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阅读声明栏”中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三、红利管理第四条 投保分红保险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除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外,投保人还须在投保单的“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阅读声明栏”签字。
第五条 红利领取方式由投保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选定。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红利领取方式只有“累积生息”供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六条 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年度的生效周年日后30日内向投保人寄发《红利通知书》,向投保人告知其本保单年度有关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通知书”应包括如下信息:保单的基本信息、投资收益状况、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投保人应分配红利金额、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选择累积生息方式还应包括:现时累积利率、红利的累积总额。
第七条 红利的派发公司通过系统或指定专人定时进行红利的派发处理,将到达生效周年日的保件应分配的红利计入投保人的红利账户,以保障客户权益。
鸿鑫人生综合计划
热烈祝贺鸿鑫人生智能取款机隆重上市 存款一阵子;取款一辈子鸿鑫人生综合分红保险 开户就领钱 每年都有钱 还本后还继续领钱 大病给大钱 每年双份钱“鸿鑫人生”(综合保障)理财计划投保人:刘先生 被保险人:宝贝0岁 投资10年 年缴7800元一、一生的快速现金领取祝福金(储蓄)帐户:保单生效日开始:就可以领取1350元,(在保单一周年还可领取1350元,第一年也就可领取2700元.)也可以指定日领取,源源不断,直至终身,如果不拿还可以累积生息,按照目前电 脑系统3%的累积利率预测:25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54958元; 4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10731元;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236268元; 7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333001元;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463001元; 9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637711元;二、投资分红账户-- 一生的现金分红(投资)帐户:从投资之日起终身享受公司分红,每年产生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按照目前电脑系统3%的累积利率预测:25周岁累积红利约59608元; 40周岁累积红利约132768元;60周岁累积红利约300825元; 70周岁累积红利约432056元;80周岁累积红利约609610元; 90周岁累积红利约849238元;分红账户的来源:(一)原理分红—投资收益部分客户和保险公司“七〃三”分红;(二)市场分红—抵御通货膨胀,跟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三)特别红利—享受集团投资利益分红三、年金转换帐户累计祝福金、累计红利、身故金也可以转换为年金。
四、身价保障《身故金》:本金+累计祝福金+累计红利五、指定日送礼金:可选定一个特定的日期和金额,如生日、节日、结婚纪念这些特别的日子,您心爱的人将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也使这份保险单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六、以80岁为例测算:累计祝福金463001元 + 累积红利609610元 + 本金78000元 =1150611元备注: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见条款保险的三大作用:(一)未雨绸缪保障未来;(二)保全资产;(三)合理合法避税的黄金渠道。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鸿鑫人生”。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a. 本合同标的为: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b.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c. 保险期间:______年d. 保险责任:①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生存保险金。
②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③ 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疾病保险金。
④ 分红:乙方根据分红保险产品的经营状况,向被保险人分配红利。
第二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a.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年b.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年度保险费。
c. 逾期支付: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d. 保险费豁免: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因疾病导致丧失支付保险费能力,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可申请保险费豁免。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a.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b. 乙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缴纳的保险费。
①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② 甲方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③ 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鸿鑫人生B理财计划-知识篇
鸿鑫人生(B款)理财计划” “鸿鑫人生(——知识篇目录1 2 3 4鸿鑫人生B 鸿鑫人生B专属组合 鸿鑫系列自由组合 承保规则 佣金、 佣金、 费用、 费用、折标2一、鸿鑫人生 B专属组合产品介绍 投保示例 案例演练1233产品介绍鸿鑫人生两全 保险( 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B款 主险附加鸿鑫人生 加倍关爱重大 疾病保险B 疾病保险B款专属附加险4产品介绍鸿鑫人生两全保险(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分红型) B款 简称: (简称 :鸿鑫人生 B)一、投保条件 ——谁能保? 谁能保?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保多久 ——保多久? 保多久 ?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保什么 ——保什么? 保什么 ? 四、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保多少 ——保多少? 保多少 ? 五、保 险 费——怎么交 ——怎么交? 怎么交? 六、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怎么分 ——怎么分? 怎么分 ? 七、保单服务 ——有什么? 有什么?5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一、投保条件—— 投保条件——谁能保 ——谁能保? 谁能保 ? 出生30 出生30天 30天-60周岁 60周岁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保多久 ——保多久? 保多久 ? 被保险人终身6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三、保险责任 ——保什么?1、祝福金: 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 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 给付, 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2、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7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四、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保多少 ——保多少? 保多少 ?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按份计算, 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 每份为人民币 1000元 1000元 五、保 险 费 ——怎么交? 怎么交? 趸交: 趸交: 一次性交清 限期年交: 限期年交:3年、5年、 10年 10年、20年交清 20年交清8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六、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怎么分 ——怎么分? 怎么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分配方案。
太平洋保险
产品特色
免赔较低 服务高端 保费灵活 投保人义务简单明了
机动车辆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 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 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 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 要重复投保。 产品特色 为强制保险,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 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相 对较低,可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 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外(以下简称 “境外”)遭受意外 伤害,保险公司将按 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1、全方位超值保障 2、全球医疗保障 3、全程救援服务 4、全面多种计划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搭乘民航客运 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 疾、烧伤及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按 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太平盛世· 特种定期寿险条款
产品名称: 太平盛世· 特种定期寿险条款 太平洋人寿 保险类别: 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9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太平盛世· 特种定期寿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15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感染SARS病毒,并导致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列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2.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3.现金价值表的作用4.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6.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优点正文一、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它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风险保障,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定期领取生存保险金,以满足人生各方面的需求。
二、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部分,它详细列明了投保人在不同年份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时间累积的保险费所形成的现金价值。
在退保时,投保人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相应的退保金额。
三、现金价值表的作用现金价值表主要有以下作用:1.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在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退还给投保人。
2.保险金的领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生存保险金。
3.保险合同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根据现金价值表选择变更保险金额或保险期限。
四、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在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退还给投保人。
退保金额的计算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和退保年限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退保年限越长,退保金额越低。
五、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风险保障和生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风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期限,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六、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优点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具有以下优点:1.保障全面:既提供身故风险保障,也提供生存保险金。
2.理财功能: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为投保人累积保险费,形成现金价值,实现理财功能。
太平洋保险 鸿鑫人生
祥和保障计划C款 首期保费合计
1年
1
年缴
400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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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东方红-老来福是最适合您的养老财富保障计划,您只 需每年投入20400元(在20400处画圈) ,共投10次(在10年 处画圈) ,钱一存入,即可拥有“五福临门”的财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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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鑫人生理财计划书
基本信息:
被保险人姓名:福宝宝被保险人性别:女
年龄:0周岁年缴保费:11060 元
缴费方式:5 年保险金额:10000元
保险责任:
一、祝福金(固定返还金)
首年领取1800元(合同生效即领一次900元,合同对应日再领一次900元),以后每年领取900元,直至终身。
不领取可累积复利计息。
二、红利分配金
每年至少可领取350元,直至终身。
不领取可累积复利计息。
三、祝寿金
70周岁,一次性再领取本金55300元,不领取可累积复利计息。
四、身价保障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价保障是保额的2-5倍。
约18周岁前祝福金+红利总和约已超平本金。
而本金继续生息。
您每月只需存921.6元,每天只需存30.7 元,即可拥有了以上利益。
拥有鸿鑫人生,一代人教育,两代人养老,三代人受益。
一辈子不花自己的钱。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摘要:1.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概念2.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作用3.如何查看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4.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注意事项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案例分析正文:一、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概念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是指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鸿鑫两全保险产品中,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及其变动情况。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支付的金额。
二、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作用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主要用于帮助投保人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以便在退保时能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钱。
此外,现金价值表还可以作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产品的参考,因为现金价值越高,退保时获得的金额也越多。
三、如何查看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1.登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进入保单查询页面,输入保单号和密码进行查询。
2.直接联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客服,提供保单号等相关信息,客服人员会帮助查询现金价值表。
3.查看保险合同。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中都会附有一页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可以自行查阅。
四、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注意事项1.现金价值表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计算结果为准。
2.退保时的现金价值可能受到分红、红利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实际退保金额可能与现金价值表中的金额有所差异。
3.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调整现金价值,因此现金价值表中的数据并非一成不变。
五、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的案例分析以国寿99 鸿福两全保险为例,假设投保人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交费20 年后,可以根据现金价值表查询到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此时投保人选择退保,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中的金额向投保人支付退保金。
鸿鑫添翼
产品回顾——鸿鑫主险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60周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期间:
终身
缴费方式:
趸交、3年、5年、10年、20年交费
保险金额
每份1000元
3
鸿鑫主险主要保险责任
祝福金:生效后每年给付保额的9%至终身,首期 生效日给付;
鸿鑫人生 两全保险 (分红型)
祝寿金:被保险人70周岁,按主险已交保费总额给 付;
组合建议
成人市场:
鸿鑫+附加额外给付
鸿鑫+附加额外给付+附加加倍关爱
未成年市场:
鸿鑫+附加大学教育金+附加保费豁免 鸿鑫+附加额外给付+附加加倍关爱+附加保费豁免
鸿鑫+附加额外给付+附加加倍关爱+附加大学教育 金+附加保费豁免
„„
鸿鑫+额外给付 +加倍关爱+大学教育金 鸿鑫+额外给付+加倍关爱 鸿鑫主险+附加额外给付
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1. 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18、19、20和21周岁,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21周岁的教育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 同终止。
2. 成年祝贺金:被保险人18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 3. 身故保险金:保费与现金价值取大。 4. 红利分配。
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1周岁给付完大学教育金
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 还能继续复 利累积
但只要主险合同有效,且
大学教育金和成年祝贺金 未领取完,仍可以留存于 保险公司并复利累积生息。
鸿鑫人生综合计划
这是什么?
鸿鑫人生综合计划分析
这可以是一个“保命+保钱”的完美组合套餐;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书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书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希望。
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大有作为,成龙成凤。
未来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离财富最近的路,就是教育。
每一个希望自已的孩子将来出人头地的父母,都会从现在开始准备孩子的教育费用。
下面是结合您的实际家庭状况,为您的孩子量身定做的教育金储备的计划方案。
投保人 ____________ 先生, ______ 岁,为__________ 投保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万的鸿鑫保险。
被保险人: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周岁。
交费方式:3年, ________________ 元/年,共存: 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您可得的利益和保障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返还:每三年返还元,直到孩子80岁2.红利收益:每年有分红,积累资金不用愁.3.保单可借款,方便应急有人管.4.免税又增值,.为您解除后顾之忧.图示如下:说明:以上是以 ___________ 万保额为例,您可以多投,也可以少投。
要根据您的经济条件而定,不要勉强,也不要保守。
并且,这是一个一人投保,两代人受益的保险方案。
我知道您既精于投资,又善于理财,鸿鑫会让您的财富永远不断增值。
生活的脚步越来越快,我们为了家庭的责任,孩子的成长奔忙劳碌,愿鸿鑫呵护您的孩子和您幸福的一生。
孩子父亲(母亲)^"返还,元,累计红利元,计 ___________匕元养老医疗的储备。
返还____________ 元,累计红利____________ 元,可做养老医疗和旅游……岁岁岁。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身故保险金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1)若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 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 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8.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太平洋鸿鑫人生促成大法
鸿鑫人生促成大法一分钟计划书讲解客户先生,你好,为你做一份家庭理财计划供你参考一下。
你今年40岁,假设每年存十万多,就相当于每月存八千多,当合同生效的第二天起,你就可以领取到第一笔利息9000块了,也就是祝福金,以后还有第二笔、第三笔、第四笔,一直领下去,你就是存十年的钱,就可以领一辈子的利息,假设你想不领的话,就放在这祝福金账户里让它复利累积生息,让时间来为你创造更多的财富,你看,到了60岁可累积这么多,客户先生,我说的明白吗?还有我们分红型的理财产品最大的魅力就是红利,你投资我们保险公司,成为我们保险公司的原始股东,是可以参与我们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的。
你投资,我们保险公司的优秀投资理财师来为你打理财务,不用你劳费伤神,坐享其成我们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另外,我们这个是一份保本理财产品,到你70岁时,归还你当年所存的全部保费,保证你的资金安全,最具有人性化的是,你拿走本金后,每年利息和分红照样拿到老,你觉得怎么样?很划算吧!贴心关怀一我们这份保障计划它不仅仅是一份理财产品,它更是一份人性的关怀。
人的一生中,也是一个和风险打交道的过程,我们都没有办法去预测我们们的未来。
现在你的事业顺风顺水,我们保障计划也为你增添光彩。
或许有一天你经营不善,落个身无分文,这时候,你向亲戚朋友们借钱,你会借得到吗?哪怕有一天所有人都抛弃你、不理你,但它永远都不会抛弃你,割舍你,它就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它都会一生一世不离不弃地伴随着你,因为你和我们公司已经签订了一张终身合同,这是永远都改变不了的,它要保你一辈子。
我相信你今天的选择是一定是非常明智的(递笔签字)。
贴心关怀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爱,人的关怀却是永远的,有一天我们都百年归老了,你的这笔钱将传承到下一代,同时也让你的关怀,你的爱延续到下一代,我想每个父母都非常想自己的儿女幸福健康,我相信你今天的选择是一定是非常明智的(递笔签字)。
赖皮促成法A(适用于产品说明会上)客户先生,你看我们大老远地为你送请柬,这么诚意,你就意思意思一下让我好下台嘛!你看旁边的这位先生对家人多有责任心和爱心呀!他都买五万了,你就存个一两万也行呀!况且每年都有利息和分红,到时你拿回本金,还有利息和分红,照样拿,照样给,就存个两万吧!赖皮促成法B客户先生,我今天也是大老远的跑过来的,这么有诚意,没有功劳也苦劳吧!你意思意思一下也好嘛!就存个一两万也行呀!况且每年都有利息和分红,到时你拿回本金,还有利息和分红,照样拿,照样给,就存个两万吧!运用步骤1、先说计划书内容让客户对理财产品的了解。
鸿鑫与金秋大会战
鑫
生 活 PK
金
秋 会 战
鸿鑫人生两全分红保险是为让新老客户分享中国太平洋 保险“投资上海世博会”经营成果的专属产品,上海 世博会开幕以来日以亿计的收入将带给中国太平洋保 险丰厚的投资回报。为回馈客户,中国太平洋保险总 公司专门开发了鸿鑫人生两全分红保险,自2010年6月 1日投放大连市场以来,深受广大市民喜爱,是当前形 势下您理想的保险理财产品。该产品“快返还(即交即 领,终身领取)、高分红(保本增值,分享收益)、高保障 (防范风险,呵护终身)”,充满人性关怀,超前设计,市 场领先。
郑重承诺
支公 司 ,在金秋 大会战中,我个人目 标是 游,请全 辖所有伙伴监督我, 一诺千金!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我是
京津游 桂林游
鸿鑫人生发布会回顾
——2010年6月10日晚香洲花园大酒店 就在2010年6月10 日晚上6:18分,鸿鑫人 生上市发布会在大连香 洲大饭店宴会厅举行。 到场客户72人,现场签 单276万元,通过后期 追踪签单人数达56人, 到帐生效242万元,签 单率77%,到帐率88%。
上海世博会是一次成功的盛会。
上海世博会是一次精彩的盛会。
上海世博会是一次难忘的盛会。
安心+悠然+鸿鑫
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李嘉诚(香港)
幸福人生保障计划
保险利益:
一、少儿综合保障
1、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2万元。
2、意外门急诊8000元。
(50元以上报销90%)
3、意外或疾病住院3万。
住院医疗按比例报销
1000元报销55%;1000元—5000元报销65%;5000元—10000元报销75%
10000元—30000元报销85%;30000元以上报销95%
4、意外住院补贴10元/天。
二、附加少儿豁免保障
主险缴费期间内,投保人若身故或全残,则豁免主险及本附加险以后各期需缴保费,主险依然有效。
三、鸿鑫人生两全保险(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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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鑫产品特点卖点.: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七巧理财随“鑫”所享
∙产品特色
•巧理财终生年年祝福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无需长期等待。
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
•巧保值七十还本祝寿金
除每年可领取祝福金之外,在70周岁时,还可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险保费总额的祝寿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可用于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巧增值复利累积红利金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每年分享到公司经营的成果。
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留存在本公司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收益升值空间可靠稳定,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巧防范抵御风险保障金
一旦投保,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
在保障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防范身故风险。
•巧关怀加倍体贴关爱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
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巧呵护人性彰显豁免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
•巧心思指定日期送礼金
可自由设置祝福金和祝寿金在每年及70 周岁时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赋予您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投保年龄: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保险费采用趸交、3年限交、5年限交、10年限交或20年限交的方式。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责任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
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
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关爱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对于符合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条件的,除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外,我们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3、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案例:
2、王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天投保20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
红型)”和20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2万元,
年交保费1252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王小天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天每年可领取1800元,直至终身。
王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天的
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天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小天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117200
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
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302301元,到80周岁时可达753314元。
4、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小天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180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小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5、身故保障:若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
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身故时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 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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