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建设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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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最新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三章人事代理第四章招聘与应聘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目录1. 概述1.1 人力资源市场现状分析1.2 建设目标和意义2. 建设方案2.1 加强行业监管2.2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3 推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4 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多元化发展3. 实施方式3.1 政府引导3.2 鼓励企业参与3.3 社会共建共享4. 建设效果评估4.1 提高人才供需匹配度4.2 优化就业环境4.3 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概述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市场作为连接人才和企业的重要桥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通过有效的建设方案来提升市场的流畅性和公平性。

人力资源市场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供需匹配度低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招聘歧视现象,而一些求职者也面临着找工作困难的情况。

建设目标和意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可以促进人才与企业的更好匹配,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

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方案为了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现状,我们应该加强行业监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多元化发展。

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对于人才培养也要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提高人才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可以更好地对接供需双方,减少信息不对称。

支持人力资源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可以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

实施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政策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建共享一个健康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建设效果评估通过以上建设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人才供需匹配度,优化就业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将为整个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人社部发〔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

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

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
(2)发展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强化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升劳动者素质。
(3)推动人力资源派遣、外包等市场化服务,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
(4)加强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等专业化支持。
2.信息化建设
(1)构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信息的统一采集、处理、分析和发布。
(2)推广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应用,提高市场运营效率。
(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与产业发展的衔接,实现人才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匹配。
(3)推动区域间人才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四、实施步骤
1.调研与规划: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现状调研,明确市场建设目标与任务,制定市场建设规划。
2.体系建设:推进市场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3.人才流动与配置:优化人才流动与配置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与产业发展的衔接。
4.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评估与优化:定期对市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措施。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政策保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3.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市场建设所需资金。
二、建设目标
1.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多元化需求。
2.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水平,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的高效流通与利用。
3.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4.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设内容
1.市场服务体系
(1)完善人力资源招聘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渠道,提高招聘效率。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3篇)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3篇)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人力资源市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供求交流的场所,是实现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重要渠道。

然而,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规范的用工合同、违法用工行为、虚假招聘信息等,这些问题严重地扰乱了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影响了平台的公正运作和权益保障。

因此,有必要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本文将围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展开讨论。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整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力。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立法: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特别是要加强对用工合同、劳动法规等方面的监管,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机构体系,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等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用工合同样本、劳动法规等相关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晓度。

二、加强对用工合同的监管用工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加强对用工合同的监管是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1.制定合同规范:制定用工合同的标准样本,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规定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同时,对于一些高风险行业和岗位,可以制定特殊的合同规定。

2.加强合同审核: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合同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

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工资、工时、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要进行严格的审核。

3.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用工合同备案制度,将用工合同的相关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违法用工行为是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破坏因素,需要加大对该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用工环境。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5.30•【字号】•【施行日期】1997.08.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3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档案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择人。

第二章中介机构第六条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开展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资金;(二)有3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经业务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

成立人才交流中介机构,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

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五项措施

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五项措施

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五项措施一、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人才引进是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措施。

我们要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注重从高校、科研院所等选拔优秀毕业生和拔尖人才,同时,也要注重从其他行业和地区引进具有特殊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人才。

我们还要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市场监管队伍。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人才培养和培训是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措施。

我们要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培养人才的专业精神,强化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严守纪律,公正执法。

三、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四、推进人才交流和合作人才交流和合作是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积极开展人才交流,通过借用、派驻等方式,让人才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和提升。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共享优秀人才资源,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

五、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是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

我们要注重人才的年龄、专业、地域等方面的结构优化,使人才队伍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

同时,我们还要关注人才的发展方向,引导他们在市场监管工作的各个领域发挥专长,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

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我们要以这五项措施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为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加强市场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的五项措施,其实质是对人才的尊重和重视,是对市场监管工作未来发展的重要布局。

我们要把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交流和合作等环节,变成一种持续的、动态的过程,让每一个环节都能够紧密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就像是为我们的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让我们的团队始终保持活力和创造力。

市场监管部门人才工作总结

市场监管部门人才工作总结

市场监管部门人才工作总结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监管的重要机构,其人才工作一直
备受关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市场监管部门在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们对市场监管部门人才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在人才引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多种渠道吸引了
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市场监管部门,为其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水平。

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部门不断加大对
人才培训的投入,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提升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与高校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项目,为部门未来的发展储备了一批优秀的人才。

然而,市场监管部门在人才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
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大、工作环境较为复杂,导致一些优秀的人才选择了离开。

其次是人才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部门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最后是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部门需要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部门人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
问题。

我们相信,在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的人才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及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及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监督人才库建设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培养壮大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队伍、聚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市场监管新型领域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稽查人才是指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范围内,具备执法稽查资格和能力,可以承担执法稽查及相关研究任务,根据本办法规定,经遴选认定进入人才库的人员。

第四条入库人才分类。

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商标广告、网络交易、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第五条人才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执法稽查工作;(二)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三)能够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和禁令;(四)具有丰富执法实践经验,或在案件查处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主办案件在本地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在主流媒体刊登宣传,或获得上级部门领导关注和批示肯定。

第六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人才库的建立部门,负责人才遴选、培养培训、综合评价、推荐使用等。

人才库成员遴选范围包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从事执法稽查、业务监管以及综合管理的所有执法人员。

市局综合执法稽查科会同人事科负责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在系统内公布人才库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根据市局综合评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执法稽查人才入选采取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集中申报、市局审核的方式进行。

在某一领域案件查处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市局可直接将其纳入人才库。

同等条件下,系统内公职律师优先入选人才库。

对入选人才库成员,市局发文予以明确,聘期为两年,期满后经市局审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八条入库人才职责。

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作为支撑和促进人力资源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服务资源不均衡、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制约了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效益。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标与原则目标1. 打造国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产品和项目,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需求。

2. 提高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3.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与新技术、新模式的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原则1. 市场导向。

依靠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市场建设与发展。

2. 政府主导。

政府在市场建设中扮演决策者、规划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发挥引导和服务机能。

3. 公正公平。

坚持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优质高效。

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创新发展。

建设内容完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筛选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确保市场主体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度。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

2. 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管,建立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 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1.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信息系统,监测市场的动态和变化。

2.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限制不良企业的参与。

市场监管 人才工作

市场监管 人才工作

市场监管人才工作
市场监管人才工作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市场监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市场监管领域面临着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短缺等问题,因此,需要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人才的质量和能力。

具体而言,应加强对市场监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进人才队伍多元化,注重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加强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市场监管人才,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果质量。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市场监管人才勇于担当、创新工作。

此外,还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提高我国市场监管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总之,市场监管人才工作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投入的战略性任务,只有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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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为了促进人才的流动与合理配置,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人才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以下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一、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定1. 人才市场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人才市场设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许可。

2.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的人才市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视情况予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3. 各人才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的注册资格审核制度,加强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管理。

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者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依法取缔或限制其经营活动。

二、市场秩序与竞争规范1. 人才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招聘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不得违反市场秩序,不得对求职者进行欺骗、虚假宣传等行为。

2. 人才中介机构与求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服务内容、费用、责任分工等,确保双方权益。

3. 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必须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三、信息公示与安全保障1. 人才中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将招聘信息、求职者信息及时有效地公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及安全措施,保障招聘信息、求职者信息的安全,并严禁将信息用于其他非招聘用途。

3. 人才市场必须加强对求职者隐私的保护,严禁人才中介机构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服务质量与纠纷处理1. 人才中介机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服务,确保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能提供合格服务的,应及时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求职者对于招聘信息、中介服务等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3. 人才市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各类投诉纠纷,并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总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

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

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市场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是实现市场监管法治化的基础和关键。

本文将探讨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监管,而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则是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的重要因素。

首先,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具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他们是市场监管工作的主体,负责实施执法行为。

其次,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背景,能够准确解读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次,市场监管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实现市场监管法治化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培养一批具备法治精神和素养的人才,才能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当前,我国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培养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场监管法治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但培养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闭环,缺乏系统的培养体系和一体化的培养方案。

其次,培养模式不灵活。

传统的培养模式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实践教学和案例研究的环节,导致培养效果欠佳。

再次,培养资源不足。

由于市场监管法治人才的供需矛盾较大,导致培养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市场监管法治人才的需求。

同时,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导致人才培养难以得到充分的支持和投入。

三、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为了推动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培养体系。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包括招生入学、教学管理、实习实践等,形成闭环的培养体系。

其次,创新培养模式。

加强实践教学、案例研究等环节,提高市场监管法治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再次,加大培养资源投入。

领导应该加大对市场监管法治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培养机会和条件。

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推动人才市场的发展和管理,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人才的全面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利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从事人才服务、人才交流和人才开发与管理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人才市场是指通过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才交流、人才选拔和人才消费的市场。

第四条人才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违法聚敛财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第五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合同和薪酬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第六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才的认定和评价,提高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服务和咨询。

第七条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才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推动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人才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八条人才服务机构必须持有相应的人才服务许可证,方能从事人才服务活动。

第九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人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才的搜集和推荐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人才信息。

第十一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的供需对接和匹配。

第十二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训和评价体系,帮助人才提升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推动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和流动,鼓励人才创业和创新。

第三章人才交流的管理第十四条人才交流机构必须持有相应的人才交流许可证,方能从事人才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建立透明、公正和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确保人才的选拔工作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加强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招聘中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七条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加强对求职者的服务和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规划的指导。

市场监管 人才工作

市场监管 人才工作

市场监管人才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市场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要任务。

首先,市场监管人才的培养是关键。

培养市场监管人才需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在理论上,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经济和管理等学科的教育。

在实践上,需要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市场监管人才的引进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引进有经验的人才,可以为市场监管工作注入新的血液。

同时,通过引进人才,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市场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市场监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培训和实践机会。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薪资和福利待遇等方式吸引和留住市场监管人才。

总之,市场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市场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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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29•【分类】问答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背景?答: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强调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并重,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

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就业歧视、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市场环境,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才市场,又称劳动力市场、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中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作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或者特长并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人。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是指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实行人才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为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教育、市容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人才通过调动、应聘、兼职、技术入股、租赁等方式,为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居间介绍和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人才市场的发展要求,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未经人事行政部门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人才中介业务。

未取得人才中介业务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条件,批准其开展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求职登记、推荐;(四)人才招聘、寻聘、租赁、转让;(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业务。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1.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紧张,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服务不规范等,亟需制定一套实施方案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

2.目标:建设一个信息流畅、服务规范、就业稳定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1.完善信息系统:搭建一个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系统,包括人才供给信息库、招聘需求信息库和就业指导信息库等。

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通,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3.加强就业能力培养:针对不同群体的劳动力,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竞争力。

4.加强招聘渠道建设:加强与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对接,建立稳定的招聘渠道。

同时,推广创业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支持,拓宽就业渠道。

5.健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就业评价体系,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三、实施步骤1.研究制定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进行调研和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资金投入: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技术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

3.建设信息系统: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建设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系统。

4.建立服务机构:建立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5.实施就业培训: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就业培训计划。

6.拓宽招聘渠道:加强与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稳定的招聘渠道。

7.建立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评估和考核。

8.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规和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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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指那些良好的素质为基础,凭借其知识、技能为手段,实现其劳动力超额剩余价值并能把其获得的劳动力产权收入进行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优化配置的人(少数具有优越的内在素质,以其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做出超常贡献的人)。

人力资源: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

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

人力资本:通过教育、培训、保健、劳动力迁移、就业信息等获得的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的技能、学识、健康状况和水平的总和。

人才市场:狭义上讲的是人才交换的场所,从广义上讲是人才交换关系的总和,更广义地讲,人才市场是利用市场规律,调节人才供求的一种机制,或者说,人才市场是按市场规律对人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一种机制;它由人才、单位及其流动服务机构、人才交流场所、人才待遇、人才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等等要素组成
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业提供者到他国境内建立一个商业性机构,包括分公司或子公司及合营机构、中介组织等,并在当地提供服务(金融、保险分公司,猎头公司等)。

自然人流动--即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形式到其他国家境内提供服务,如专业人员和普通劳务输出等。

人才市场的种类:课件P8—P10
人才市场建设历程:前10年(1983—1992)的解冻萌芽期P16
第一阶段:1983年1月——1987年10月(近5年时间)这个阶段为局部解冻萌芽、乍暖还寒阶段。

第二阶段:1987年11月——1989年12月(2年时间)这个阶段为江河自流、鱼龙混杂阶段。

第三阶段:1990年初--1992年底(3年时间)这个阶段为整顿疏导、理论突破阶段。

发展时期:后12年(1993—2004)的布局成长期P23
第一阶段:1993年初——1994年底(2年)这个阶段为统筹规划、布局启动阶段。

第二阶段:1995年初——1997年底(3年)这个阶段为全面布局、雏形初现阶段。

第三阶段:1998年初——2000年底(3年)这个阶段为“三个转变”,网络升级阶段。

第四阶段:2001年初——2005年底(5年)这个阶段为调整创新、加快发展、国际接轨阶段。

人事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如辞职辞退等)、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纠纷,其中的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军队用人单位、社团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

处理人事争议的依据是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P168
仲裁: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政策依据
1.《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
3.《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人事争议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守则》(渝人仲裁字[2000]1号).
4.《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问题的通知》(渝人仲裁字[2000]2号).
7.《人事聘用合同鉴证须知》.这题没找到答案。

美国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模式:P59 P60
辨析:起始于改革盖房,加入WTO,与西方人才市场有很大差距。

机遇和挑战?与西方的有哪些不同?这个题目感觉不太清楚,应该在第四章能找到答案。

P107 机遇和挑战P125
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和特点,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
这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依据,包括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政策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规定等实体性依据,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等程序性依据。

2.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有些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人事管理规范问题,也须作为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如劳动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著作权法等。

3.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人事争议的发生往往与这些规章制度有关系,所以仲裁应参考单位的规章制度。

与其他依据不同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作为仲裁的依据前,仲裁机构要对其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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