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002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002号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8月28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公共收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基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住宅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住宅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一、综合管理服务服务服务序号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级别项目1 基础管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基本2 服务机构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要求 3 服务人员小区经理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 客服接待工作日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公示值班电话。
一星 5 管理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
0.0799 级日常6 报修、投诉处理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急修2小时到场查看~约时修理。
管理7 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服务 8 档案管理有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9 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1 基础管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供特约,有偿,服务和基本2 服务机构便民,无偿,服务。
要求 3 服务人员 ,1,小区经理有1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2,小区服务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4 客服接待工作日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公示值班电话。
5 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6 管理制度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
星 0.1408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
急修1小时到场查看~小修1周内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约时修理。
级7 报修、投诉处理投诉1周内答复。
日常管理8 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服务 9 档案管理建立基础的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doc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80%以上;
5.弱电系统每半年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80%以上;
6.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80%以上;
2.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其他时间设置联系人员并公示其联系方式;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4.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大中修计划;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每日巡检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生活水泵每2小时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季度清洗1次;每年全面检查1次给水管道,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对锈蚀部分及时刷涂防锈;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
5.专业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6.配置电梯的住宅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二级;
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等级
服务
标准
1.定期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重点部位,特殊天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给水系统及配套设施每月巡查启动1次;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
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2020年8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并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指导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经营者协商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泰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泰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新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依据《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相关的公共设备、公用设施、附属场地等。
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所进行的养护、维修、管理和为业主、房屋使用人提供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年检工作;(四)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泰州市物业管理业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各级规划、市政、绿化、环卫、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电信、邮政、供电、广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居民服务业)优惠政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应支持其发展。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建立基本档案资料;
4.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合处置突发事件,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5.园区出入口、楼栋单元、物业用房、交通等标识清晰、完整;
6.服务员工佩戴明显工作标志。
1.设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建立基本档案资料;
3.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调查,满意率调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对调查中业主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并回访;
4.对园区装修行为进行管理,对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5.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生活,每年组织2次以上社区文化活动。
1.设立客户接待电话,12小时受理客户服务诉求,处理记录完整;
2.服务中心公示项目经理,收费明码标价,每年不少于一次物业收支情况公示;
3.每季度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
1.每年雨季来临前对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清理1次;
2.每年1次检查室外排水管道,窨井等,发现问题安排疏通清理;
3.每半年1次检查门厅、楼梯间、走廊、围墙、景观小品、凉亭、雕塑、休闲椅、健身器材和儿童娱乐设施。
1.每年雨季来临前对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清理1次;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归集完整,保存借阅记录;
4.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合处置突发事件,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5.园区出入口、楼栋单元、物业用房、交通等标识清晰、完整;
6.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统一着装、佩戴明显工作标志;
7.建立收费、客户服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服务规范,监督并评估外部服务供应商履约效果。
江苏省普通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
江苏省普通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江苏省普通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二000年一月一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提高全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一)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住宅区内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检修、保养以及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
住宅区楼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垃圾清运及经常性卫生保洁。
住宅区内无乱设摊点、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等情况。
(三)绿化维护管理。
住宅区内花草树林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生长良好;绿化管理及维护措施落实。
(四)房屋维修管理。
房屋主体的日常维护和房屋装修的管理。
装修房屋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房屋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房屋档案资料齐全。
(五)安全护卫管理。
住宅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有专职护卫人员定时巡逻值班;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
第三条为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的普通住宅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等级。
按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苏建房〔1999〕521号)进行考核,确定服务等级。
第四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
收费等级的确认,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标准》(见附件一)进行考核,确定收费等级,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管理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颁发《收费等级证书》。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一、综合管理服务服务服务序号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级别项目1 基础管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基本2 服务机构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要求 3 服务人员小区经理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 客服接待工作日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公示值班电话。
一星 5 管理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
0.0799 级日常6 报修、投诉处理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急修2小时到场查看~约时修理。
管理7 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服务 8 档案管理有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9 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1 基础管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供特约,有偿,服务和基本2 服务机构便民,无偿,服务。
要求 3 服务人员 ,1,小区经理有1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2,小区服务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4 客服接待工作日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公示值班电话。
5 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6 管理制度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
星 0.1408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
急修1小时到场查看~小修1周内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约时修理。
级7 报修、投诉处理投诉1周内答复。
日常管理8 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服务 9 档案管理建立基础的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星级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划分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I V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 (1)3.2 (1)3.3 (1)3.4 (1)3.5 (2)4基本要求 (2)5一星级服务 (2)5.1综合管理服务 (2)5.2房屋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2)5.3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2)5.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3)5.5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3)5.6保洁服务 (3)5.7绿化养护服务 (4)5.8紧急事故防范 (4)5.9服务评价及改进 (4)6二星级服务 (5)6.1综合管理服务 (5)6.2房屋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5)6.3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6)6.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6)6.5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6.6保洁服务 (7)6.7绿化养护服务 (8)6.8紧急事故防范 (8)6.9服务评价及改进 (8)7三星级服务 (9)7.1综合管理服务 (9)7.2房屋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9)7.3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10)7.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2)7.5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2)7.6保洁服务 (12)7.7绿化养护服务 (13)7.8紧急事故防范 (13)7.9服务评价及改进 (14)8四星级服务 (14)8.1综合管理服务 (14)8.2房屋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15)8.3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16)8.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7)8.5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8)8.6保洁服务 (18)8.7绿化养护服务 (19)8.8紧急事故防范 (20)8.9服务评价及改进 (20)9五星级服务 (21)9.1综合管理服务 (21)9.2房屋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21)9.3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22)9.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24)9.5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5)9.6保洁服务 (25)9.7绿化养护服务 (26)9.8紧急事故防范 (26)9.9服务评价及改进 (26)参考文献 (28)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房[2005]121号)
泰价房〔2005〕12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市区物业管理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建设局二○○五年八月一日主题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05年8月1日印发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靖江、泰兴、姜堰、兴化等市及高港区物价局会同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类高档化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下同)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负责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经营者协商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六条普通住宅包括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非普通住宅包括独栋、联排、整幢楼为复式结构(两层标准层为一户)的住房。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是指在新建住宅小区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至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因提供物业公共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
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下面为大家了泰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靖江、泰兴、姜堰、兴化等市及高港区物价局会同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类高档化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等级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及其收费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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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word完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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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房[2005]121号)
泰价房〔2005〕12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市区物业管理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建设局二○○五年八月一日主题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05年8月1日印发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靖江、泰兴、姜堰、兴化等市及高港区物价局会同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类高档化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公示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区内开展文化活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另外单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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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急修45分钟内到场查看,小修2天内修 复,难以及时修复的,约时修理。(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按投诉处理流 程执行,在2天内答复,做到投诉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加强 对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章、违约装修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有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 提供特约(有偿)服务和便民(无偿)服务。 (1)小区经理有1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2)小区服务管理人员取得 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注2:关于费用公示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3:关于在小区内开展文化活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另外单独约定。
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______综合管理服务类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收集、整理、检索、使用,健全小区物业管理 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业主入住档案和物业日常管理档案等)。
建立维修资金申报、使用制度,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代收代交、公共能耗费用及公共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公示按 合同约定执行。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4‰配置,但最小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本数)的,超过
条件
部分按照2‰配置;
3、配备休闲娱乐设施,设置公告栏、公告牌;
4、划分机动车停车位,搭建自行车车棚。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对业主实行每天8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
服务联系电话;
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
4、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 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 维修回访率达到80%;
3、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车辆行驶路线明确;5、小区内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6、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7、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8、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
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 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90%;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消防设备设 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
2、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标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 积4‰配置,但最小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本数)的, 超过部分按照2‰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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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一、综合管理服务
综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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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服务
3
综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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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委托给物业企业的,按委托约定实施,但建设单位承担最终质保责任。
注2:关于费用公示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3:关于在小区内开展文化活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另外单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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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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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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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关于小区内车辆秩序管理和停放管理的,本标准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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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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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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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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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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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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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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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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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
1、特殊草坪(混合型运动草坪、高观赏性景观草坪)应增加修剪频次,可按实调整或按合同约定进行。
2、公共绿地中的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老化更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苗木死亡更新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日常绿化养护的成本中,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
3、特殊树种(古树名木、热带树种)及大规格树种(胸径在20cm以上,蓬径在300cm以上的)应制定个别养护计划,按照计划养护。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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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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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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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1、关于外墙清洗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单独另行约定。
2、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不包括用户室内设施。
注7:涉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的,按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注8: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单位的,应当依法由相关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注9:某些公共设施,如公共音响、喷泉、水景等,随着年限增长,维保费用加大,设计功能逐渐弱化,具体维护要求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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