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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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口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
一、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要严抓细管,及时分析研究,落实好各项防治水措施,并对技术管理内容负责;安监处长协助矿长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监控;地测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对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矿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刘文宝任组长,副矿长赵景忠、刘延军、总工程师刘增平、安监处长黄书翔任副组长,杨万庆、孙京凯、潘光征、聂文志、杨家恩、吕宝峰、牟勇、韦荣律为成员。
地测科韦荣律、张连杰、孙慎业为矿井井下防治水专职人员。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
1.煤矿防治水是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各有侧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井下防探水、矿井涌水量观测、水情分析由地测部门负责;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套和安全运转由机电部门负责;排水硐室的设计、施工及维修、水仓
清捞由技术部门负责;防水设施、防水煤柱和矿井边界煤柱的设计和留设由地测、技术部门共同负责;井下避灾路线由通防队负责;专门性的防治水工程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2. 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负责发布指示、命令及决定,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落实经研究确定的矿井防治水方案和各项防治水措施,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3.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由矿长负责组织人员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
4. 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负责组织矿井年度、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预防措施;负责按规定审批防治水设计、措施;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
5.下列资料每年由总工程师主持修改和补充一次,写出相应的文字说明,存档备用,并报集团公司地质处备查。
(1)未封或封孔不良,有导水危害的钻孔资料,并标注在各有关图纸上;
(2)已知或分析确定的含水断层资料,并明确标注在有关图纸上,划定超前探查的范围;
(3)矿井充水性图,分析补充各项变更资料;
(4)矿井降雨量、涌水量和有关水文点水位(压)动态变化曲线图,分析矿井涌水量增减变化的原因。
6. 安监处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监控。
7.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供电系统图纸的编绘;负责排水设备的配套和安全运转,对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检查维修,雨季前全面检修一次,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8.通防科负责井下避灾路线标示及井下避水灾路线图的编绘,防治水工程施工。
9. 地测科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的水文地质资料,按规定开展水情分析和水害预报工作,加强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
10. 防治水专职人员岗位责任制
(1)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2)为矿井采掘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解决矿井生产中所遇到的水文地质问题;
(3)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提出预防和治理水害的措施和建议;
(4)做好矿区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5)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研究;
(6)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
技术、设备和理论,学习不断发展、创新、改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手段,提高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违反规程规定的;
(2)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
(3)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5)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经费的;
(6)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煤柱的。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对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13.凡违反规程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43条的要求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并由矿长、总工程师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凡认真贯彻规程规定成绩显著,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有重大经济效益者,可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第44条的规定给予表彰或物质奖
励。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唐口煤矿关于印发
《唐口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为坚决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突出防治水工作重点,有效预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200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