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
2024考研法硕真题:民法学
2024考研法硕真题:民法学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自然人的姓名权只能由本人行使D. 自然人的肖像权只能由本人及其近亲属行使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关于该合同的生效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B. 合同标的明确C. 合同形式合法D. 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下列关于监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是父母B. 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C.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被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D. 监护期间,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4. 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B. 物权具有排他性C. 物权变动需要公示D. 物权具有优先性5. 下列关于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B. 债权具有排他性C. 债权变动不需要公示D. 债权具有优先性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 简述物权的特征和分类。
3. 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房屋卖给乙,乙支付房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后甲反悔,要求收回房屋。
乙不同意,诉至法院。
请分析甲乙双方的权益,并判断乙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2. 甲为丙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内,丙未能偿还债务。
债权人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请分析甲的担保责任,并判断乙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 论述我国监护制度的设立意义和适用范围。
五、法条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法学院《民法学原理》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学院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20XX — 20XX 学年 第一学期课程名称:民法学原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类型的是 ( )。
A.地役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D.相邻权2.下列物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是( )。
A.遗失之手表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C.房屋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3.下列情形中,构成留置权行使行为的是( )。
A.甲将车送汽车修理厂修理,在甲拒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修理厂将修好的车暂时扣留B.甲欠乙一笔钱,乙为了迫使甲还钱,强行将甲的一辆汽车拉走,扣留不还C.债权人为担保未届清偿期的一项债权在将来的实现,扣留债务人交其占有的物不还D.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在乙未付保管费的情况下,甲应乙的要求返还了保管物。
为实现保管费债权,乙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重新占有该保管物,并对其行使留置权4. 以下物中具有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电视机与遥控器 B.书与书柜 C.鞋与袜子 D.桌子与凳子5. 以下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 质权B.留置权C.所有权保留D.抵押权6. 某甲将其汽车送至某乙开设的汽车修理店维修,车修好后,某甲到某乙的店中取车。
某甲须支付修车费500元,但某甲随身只携带了现金200元。
某甲急需用车,经某乙同意,在支付了200元现金、又留下价值500元的手表后,将车开走。
某乙对该手表享有的权利是( )。
A.留置权B.典权C.抵押权D.质权7.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属于( )。
A.不动产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债权性使用权8. 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从权利 B.抵押权是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C.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权利D.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9. 以下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
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
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
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
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3)根据本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三种。
(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只要发生任何一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得重新起算。
3、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开民法学作业3参考答案
国开民法学作业3参考答案国开民法学作业3参考答案一、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共同购买一辆汽车。
他们商定,小明出资购买汽车,小红负责驾驶和维护。
然而,两人关系出现问题,最终分手。
小明要求小红归还汽车。
2. 法律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以下法律问题:a) 该汽车的所有权归谁?b) 是否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c) 如何解决小明与小红之间的纠纷?3. 法律分析a) 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第125条规定,汽车的所有权归小明,因为他出资购买了该汽车。
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归购买人,除非另有约定。
b) 共有权问题在这个案例中,不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
虽然小红承担了驾驶和维护的责任,但她并没有出资购买汽车,因此无权要求共有。
c) 纠纷解决小明可以要求小红归还汽车,因为他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
如果小红不同意归还,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诉讼。
二、问题解答1. 汽车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民法第125条规定,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归购买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出资购买了汽车,因此他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
2. 是否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在这个案例中,不存在对汽车的共有权。
虽然小红承担了驾驶和维护的责任,但她并没有出资购买汽车,因此无权要求共有。
3. 如何解决小明与小红之间的纠纷?小明可以要求小红归还汽车,因为他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
如果小红不同意归还,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诉讼。
三、相关法律条文解释1. 民法第125条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归购买人,除非另有约定。
2. 民法第126条对于共同购买的物品,各自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共有权,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民法第129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约定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和管理等事项。
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小明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小红没有对汽车的共有权。
小明可以要求小红归还汽车,如果小红不同意,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民法条文,例如民法第125条和民法第126条。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D议,通说持否定意见。
此外,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行为与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的区别。
34.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
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行为D.行为、事件【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
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
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
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
“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
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C项。
【考生注意】类似题已经出现过,其设题陷阱在所问问题的前后关系。
35.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A.物权B.人格权C.债权D.继承权【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围。
民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人格权、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
故答案为C项。
【考生注意】该题难度系数为零。
但要注意民法上的请求权不用于诉讼法或仲裁法上的求权,后者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请求审理的权利。
还要注意,当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也会产生请求权。
这就是说,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请求权绝不仅仅指债权。
36.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设立法人的行为。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解析思考--- 两步骤:1.先要找出案例中列举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接着分析自然人之间和法人之间有无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确定后,再分析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得出结论。
解答---三句话:第一句:定性。
按题目要求写出结论,用法言法语。
第二句: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谓……”第三句:结合案例分析。
“本案中,……,所以……”总论1.甲准备开一家饭馆,便找到自己的朋友高级厨师乙,二人商定:由甲出资购买开设饭馆所需一切物品,乙无需实物投资和金钱投资,只负责烧菜;利润三七分成,甲得七成,乙得三成。
第一年,饭馆盈利30万元,甲分得21万元、乙分得9万元。
第二年饭馆发生食客中毒事件,支付赔偿金43万元。
问:(1)在开设的饭馆中甲与乙是什么关系?为什么?(2)食客的损害赔偿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答案:(1)甲与乙是个人合伙关系。
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联合体。
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既可以是实物出资,也可以是劳务出资。
本案中,甲以实物出资、乙以劳务出资共同开饭馆,约定了盈余分配,故甲与乙是个人合伙关系。
(2)食客的损害赔偿应由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甲乙是饭馆的合伙人,应对食客的赔偿负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另一合伙人追偿超出自己应负担的数额部分。
2.199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刘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商行负责人张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王某。
张某到B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王某的手中。
同年7月2日,张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玉米,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玉米的合同。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2024年秋10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遗赠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遗赠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B.遗赠在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C.遗赠是遗嘱继承的表现形式D.遗赠须遗赠人与受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2、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______。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3、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交付定金与交付预付款都基于一个合同关系而发生B.定金与预付款均具有担保作用C.定金合同和需要交付预付款的合同,均为实践性合同D.交付的定金可能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的交付则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情形4、下列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某甲擅自使用某乙闲置的房顶设置商品广告牌B.李某将受张某委托看管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2万元C.王某在其子被他人收养后仍接受儿子的赡养费D.孙某误认为与谭某之间有买卖合同而将货物交付给谭某5、遗赠扶养协议是______。
A.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B.单方法律行为C.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民事行为D.双务行为6、下列对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请求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权利客体B.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派生出来的C.所有请求权均可适用诉讼时效D.请求权即债权7、房屋买卖合同的客体是______。
A.房屋B.房款C.给付行为D.过户登记8、下列属于民事责任的是______。
A.交纳罚金B.吊销营业执照C.赔礼道歉D.没收违法所得9、下列情形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______。
A.甲未接受乙的委托却以乙的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B.甲为乙的代理人,但在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仍然以乙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C.甲委托乙为其租赁一套住房,乙将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给甲D.甲委托乙购买一个和田玉手镯,乙发现一串和田玉的项链特别漂亮遂为其购买10、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全国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饲养的一只狗卧在家门前,乙路过时从路边拾起一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激怒后扑向乙,乙躲闪及时,狗咬伤与乙同行的丙。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免责B.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C.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丙可以选择请求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2、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3、甲有一套房屋,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来,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不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丁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4、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______。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C.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继承人D.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5、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才能行使代位权C.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包括债务人享有的各种权利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6、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行为中不体现物权性质的是______。
A.甲居住该别墅的行为B.甲制止乙侵占该别墅的行为C.甲将该别墅做抵押的行为D.甲将该别墅卖给乙,请求乙支付房款的行为7、下列关于子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B.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一般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D.非婚姻生子女的继承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8、下列对法人民事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全国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C.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法定免责事由D.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无法定免责事由3、下列对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B.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D.民事权利的取得是由民事主体自主决定的4、下列属于自然事实的是______。
A.张某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过错行为而死亡B.夏某的父亲去世C.詹某逛街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D.华某在酒店用餐时因地面太湿滑倒而致其骨折5、下列对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的出资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法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C.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D.法人承担责任以其注册资本额为限6、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______。
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7、下列关于无因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无因管理是事件而非行为B.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权益而管理的意思C.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依据D.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8、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______。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B.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C.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D.按照遗嘱继承办理9、甲向乙购买糕点若干,欠乙货款100元。
考研法硕(非法学)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八、多项选择题51.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
甲被宣告死亡B。
乙参加朋友的婚礼C。
丙抛弃旧电脑D。
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52.下列请求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
离婚请求权B。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分割家庭财产D。
53.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子,便将其牵回家喂养,后牛生病请来兽医为其治疗,一个月后,乙发现自己的牛在甲牛棚,便向甲要求返回,甲同意返回,但是要求乙支付下列费用。
乙应当支付的费用有( )。
A。
拾牛报酬B。
麦田损失费C。
饲料费D。
牛的治疗费54.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有( )。
A。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B。
从代理商处购买专利产品后,转售该产品的C。
从不知情而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侵害专利权产品的D。
在临时通过中国领海的捕鲸船上,使用中国专利技术加工鲸鱼产品的55.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一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为( )。
A。
侵仅人的获利情况B。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C。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D。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九、简答题: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十、辨析题:58.我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5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十二、案例分析题60.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甲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法总则(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法总则(二)(总分135, 做题时间90分钟)民法学一、案例分析题1.A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一个是设在上海的分公司,一个是设在深圳的分公司。
2010年,深圳分公司的经理叶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深圳分公司向B公司提供皮鞋一批,总价款为10万元。
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依约支付了定金。
一个星期后,深圳分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但经B公司检验,该批皮鞋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B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而深圳分公司坚持要B公司付清货款。
于是B公司将A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诉至法院。
A公司辩称:深圳分公司常年在深圳经营,平时的利润都留在分公司,只按年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A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深圳分公司现任经理叶某却是本公司总经理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因此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问:(1)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2)B公司能否要求A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SSS_TEXT_QUSTI分值: 15答案:(1)A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①《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深圳分公司经理叶某的委任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能,只能请求定金或者违约金,不能同时请求两者。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10名股东出资49%组建了A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5月5日,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职务的决定,并通知了其他10名股东,但没有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屏幕出现了问题,无法正常显示画面。
小明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超市以已经超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小明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的主张成立。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接受小明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二,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在送货安装后发现空调无法正常制冷。
小王要求网店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网店以已经签收并安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王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王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主张成立。
网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店应当接受小王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三,小李在美容院接受了脱毛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皮肤过敏反应。
小李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美容院以服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认为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重新服务、重作、退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主张成立。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7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长在树上的果子B.母鸡生蛋后孵出的小鸡C.羊身上的羊毛D.母牛生出的小牛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原物产生的收益。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如果实;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如利息。
要注意的是,原物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如长在树上的果实、羊身上的羊毛,要与原物相分离才属于孳息。
另外,鸡蛋相对于鸡是孳息,鸡蛋孵出的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不属于孳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知识模块:民法学2.以下选项中适用我国监护制度的是( )A.精神病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D.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正确答案:C解析: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就是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需要监护的人主要包括两大类: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3.甲和乙经营一家合伙企业,甲要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售,合伙人乙出价500万元,非合伙人丙出价600万元。
甲应当( ) A.只能卖给乙B.只能卖给丙C.任意选择一个D.以上说法均错误正确答案:C解析:在合伙企业的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甲出售合伙财产份额时,若乙和丙出价相同,则甲应将份额转让给乙。
但在乙出价低于丙时,甲就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可以将份额让与任何一方。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民法学1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1试题及答案【篇一:《民法学(1)(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10分)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
a.一年 b.二年c.四年 d.五年2.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
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3.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
a.他的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c.工作所在地 d.出生地4.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年 b.二年c.三年 d.四年5.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 )。
a.从合同签订时起 b.从合同生效时起c.从财产约定交付时起 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10分。
多选少选不给分)6.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 b.请求权c.抗辩权 d.形成权7.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 )。
a.请求排除妨害 b.请求恢复原状c.请求赔礼道歉 d.请求返还原物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
a.没收 b.劳动生产【篇二:民法学试卷及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
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c.法院依法受理 d.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2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
民法学2(8-14章)答案
《民法学》2第二、三编(第八章至第十四章)练习题第八章:继承权的概述(第三十章)一、判断题:√×1.狭义上的继承,财产的继承和身份的继承。
(错)2.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期就已经存在继承制度。
(错)3.我国 1990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错)4.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又称继承期待权。
(对)5.继承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更替而产生的财产权。
(对)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有继承权。
(错)7.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是何种动机和手段,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当然丧失继承权。
(对)8.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生前宽恕仍然有继承权。
(错)9.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对)10、《继承法》第8条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5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错)二、简述题:简述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2.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3. 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4.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三、案例分析题:丧偶妇女李某之子张某,直到三十岁才结婚。
婚后不久,张某因意外事故死亡。
此时儿媳杜某已有身孕。
在分割张某的遗产时,杜某提出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出一定的遗产份额,李某对此表示赞同。
杜某在为胎儿争取留下一份遗产后,却又私下悄悄地将胎儿做了人工流产,以便再婚。
李某对此非常气愤。
她提出要求重新分割为胎儿保留的那份遗产。
杜某则拒不同意重新分割这部分遗产。
请问: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是否应当重新分配?分析意见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此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已处于死亡状态的,原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婚姻的效力1、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度。
1、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是,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案例分析1. 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
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
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乙交款提货。
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
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 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 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
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
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
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
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
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 甲开了一个专做成人衣服的服装店,乙专门批发布料。
甲向乙借3000元及布料50米,约定钱与布料半年之后一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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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
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
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
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
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3)根据本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三种。
(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只要发生任何一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得重新起算。
3、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该条法律是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以保护不特定的处于弱者地位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要有违反国家保护环境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我国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主要有四类: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二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如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规章,如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四是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如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
第三,违法的污染环境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5)构成上述条件的后果:污染致害行为人不能以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因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
但是,如果能证明由于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或由于受害人、第三人过错而造成的污染损害,污染致害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1)该条是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具备如下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由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
2)损害的客观存在。
3)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高度危险作业人不能以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为由而主张免责。
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其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1)该条是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意义在于,切实维护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合法的继承权。
(3)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为:1)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须被代位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依据代位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
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表现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相应地构成四类无效民事行为,即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形式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第三,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时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
第五,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七,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九,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起就形成的,所以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
9、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答案要点:(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具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他方承担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