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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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对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管和检查,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护栏、隔离带等设施。

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标准化、统一化的要求。

第九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而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责任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需要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修或更换,避免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第三章驾驶员和行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不得危险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驾驶高速公路等需要支付通行费的道路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不得逃费。

第十六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逆行。

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对员工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员工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意识。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交通工具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交通工具的安全性。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组织救援和管理处理,并进行事故评估和事故原因分析。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并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员工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用车行为,促使员工妥善使用车辆,并定期检查车况,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了解交通安全信息和政策法规,并积极参与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及时采取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一)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和停车等交通活动,以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

第三条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为基础,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有关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精确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合理布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顺畅。

第八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的设置应当准确明确,能够有效引导机动车行驶秩序。

第九条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缺失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指挥,听从交警指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检验合格,上路行驶,且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必要证件。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等要求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违法停车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等,确保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八条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024年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2.公司除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外,重大节假日前也要组织相应的教育,要求职工无论是开车、骑车或是步行都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四、车辆管理1.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使用车辆由安全生产部管理;分支机构配属或租赁的车辆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2.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行使记录台帐,每次用车后详实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往返地点、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项目,将车辆行使记录作为车辆耗油、维修、保养、大修、报废的依据,也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3.市区内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派车。

出本市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临时用车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每年要编制计划下达。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与审验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审验。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设备、排放等方面,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2、车辆维护与保养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检查制动系统、轮胎、灯光、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

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车辆保险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法定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保险应覆盖车辆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驾驶员管理1、驾驶证取得与审验驾驶员必须通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驾驶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身体条件、交通违法记录等。

2、驾驶员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技巧、应急处置能力、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等。

3、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车时使用手机等。

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职业道德,尊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路权。

三、道路管理1、道路规划与设计道路的规划和设计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合理设置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等设施。

确保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相匹配。

2、道路维护与修缮及时对道路进行维护和修缮,修复破损的路面、清理障碍物、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安装护栏等。

3、交通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交通设施,确保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清晰、准确、有效。

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交通信息的正常传递。

四、交通执法管理1、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驾驶证件(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驾驶),经本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报公司安全技术处审核批准,发给公司内部准驾证同意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在道路、厂区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电瓶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或单位自建、自管的交通道路,包括单位内部的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办公区、生产区、员工住宅区内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五条各有车单位科室领导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所属非主营运输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各自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当考虑满足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一)专业运输单位应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二)建制车队(原则在20台车辆以上)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三)车辆较少的单位应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四)分散车辆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道路、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及驾驶员、车辆的业务和车辆保险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搞好各种台帐、报表资料的编制、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管理,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国家设立交通管理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划、管理、执法等工作,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注重科技创新,提高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的水平,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促进交通文明、优质、高效。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管理者、交通管理机构等,各方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并且符合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禁止酒驾、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体检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接受执法检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章道路管理和交通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路管理者应负责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者应当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供道路条件和设施的保障。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管理者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道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措施。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第十七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应当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篇)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篇)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事故的减少和交通安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承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的职责。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和处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或处罚,并及时通知违法人或单位改正错误。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测,确保机动车的技术状况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权益,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注意交通信号,保持车距和安全速度,并及时做出行车决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禁物品运输等危害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配戴安全带,乘坐儿童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确保行车过程中乘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行为保密,并提供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并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和排查。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和公平,严禁滥用职权和违法刑罚。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提高道路交通效率,维护社会秩序。

2、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一)行人1、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逆行。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三)机动车驾驶人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不得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掉头。

4、驾驶机动车时应当系好安全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车辆管理1、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

2、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得私自改装。

3、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

四、道路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2、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对施工路段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1. 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和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2. 设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

三、宣传教育1. 每年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制作宣传资料、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日等。

2. 在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区域,张贴交通安全宣传画、标语等,提醒员工注意交通安全。

3. 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4. 在重要节点,如假期前夕、春运期间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员工注意交通安全。

四、安全出行管理1. 制定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规定,规定员工上下班的安全出行方式,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2. 出台员工驾驶车辆管理规定,要求员工合法持有驾驶证,车辆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对员工驾驶车辆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行为进行管理,建立停车规定,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减少交通拥堵。

4. 鼓励员工使用非机动车或步行上下班,提供相应的便利设施,如自行车停车场、步行通道等。

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1. 企业、事业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2. 建立车辆保险制度,为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

3. 对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操作培训,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术水平。

4. 配备车辆安全设施,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等,提高车辆在事故中的安全性能。

5. 建立车辆保险索赔制度,员工在工作中发生车辆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支援。

六、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第九条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十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车、逆行、穿插。

第十二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遵守交通信号灯。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行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专用车道。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章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负责全国交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交通事故,并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管理,确保交通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具有驾驶资格,并遵守交通法规,保证驾驶安全。

第十二条行人应当走人行道,遵守交通信号,保证行人安全。

第十三条骑车人应当规范骑行行为,遵守交通法规,保证骑行安全。

第十四条乘车人应当文明乘车,遵守交通守则,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五条交通参与者应当相互尊重,保持交通秩序,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第三章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第十六条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第二十条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参与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公正公平的原则。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

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特制定以下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1、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群体,如驾驶员、行人、学生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邀请交警、专家等进行授课,讲解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案例分析。

2、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公告栏、单位宣传栏、学校黑板报等渠道,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标语。

制作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内容包括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等。

3、借助新媒体平台开设交通安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路况提示。

制作交通安全短视频,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提高公众的关注度。

二、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与检验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车辆维护与保养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维修保养的时间、内容和维修单位。

3、车辆保险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障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能力。

提醒车主及时续保,避免出现保险脱保的情况。

三、驾驶员管理1、驾驶证考取与审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取驾驶证,杜绝作弊行为。

驾驶证到期前及时进行审验,如有违章未处理,需先处理完毕。

2、驾驶员培训与考核单位内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对驾驶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将交通安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3、驾驶员行为规范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驾驶过程中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四、道路设施与交通标志管理1、道路设施建设与维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入,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桥梁、护栏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关乎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提高交通运行效率,特制定以下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2、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二、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年检,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

3、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4、严禁非法改装车辆,确保车辆的原始结构和性能不受影响。

三、道路管理1、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和建设道路,确保道路的宽度、坡度、弯道等符合安全标准。

2、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路面,清理道路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

3、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为驾驶员提供清晰准确的交通指引。

4、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减速或防护措施。

四、交通执法管理1、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对违法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利用科技手段,如电子警察、测速设备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执法人员应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4、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五、宣传教育1、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2、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对新驾驶员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其在取得驾驶证前充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4、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应急处置1、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建立快速救援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预防、监控、执法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应当建立健全,运行正常。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等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配备齐全,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二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携带超过载重范围的物品,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交通参与方应当互相尊重,礼让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通知交通警察,并按照规定填写交通事故报告。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确保其生命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监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交通规则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基本知识;(二)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后果;(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义和作用;(四)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方法;(五)驾驶机动车辆的基本操作技巧;(六)不良交通行为的危害和避免方法;(七)道路通行秩序和文明交通的推广。

第五条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教育活动等,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应急广播、公交车、地铁等载体,向公众传递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则第七条任何人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干扰道路交通秩序,不得从事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规定行驶和停车,并配合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九条行人应当走人行道,如无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

第十条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法变道,不得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听从红灯停车,每次停车时间不少于3秒。

第四章道路交通监管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可以拦车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3. 协助各相关部门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交通安全隐患;5. 报告和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6. 组织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7. 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组织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教育;2. 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3. 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4. 员工的安全出行知识和技能培训;5. 车辆维修和保养的培训。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员工职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出行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出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隐患。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安全至上的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促进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国家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弘扬文明交通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在本辖区内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形成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依法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相应措施。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布设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带等设施。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需要,合理规划和布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明确。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或者更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占用、堵塞或者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持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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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一条凡大队所属的机动车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台帐)。

第二条凡大队新车落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变更、过户、转籍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必须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三条凡属大队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号牌齐全,车容、车貌整洁。

执行公务的车辆,出厂区大门时必须持单位调度签发的行车路单、派车单位签证,明确行车路线,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第四条凡属特种设备的操作手必须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未经大队审查允许,禁止随意换人。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单位对在册使用的机动车辆,应建立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和“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回厂后)。

第六条执行长途运输任务(指出大庆地区)的车辆运输或集体会议、接待外出,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凡未经批准和未办理“长途车审批单”者,不准出车。

长途车出大庆在省内及出省车辆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批。

第七条各小队位机动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警示标牌。

第八条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内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第九条节假期间车辆管理。

节假日期间,运行车辆要严格执行“节日通行证”制度,非运行车辆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第十条车速控制管理。

根据我们大队的工作性质,对车辆行驶速度做全面管理控制。

㈠、所有施工车辆在中区道路行驶最高速度为60公里/小时,商业繁华区域施工行车为30公里/小时,厂内行车为15公里/小时。

㈡、车辆行进到各厂、矿区域、居民区域最高速度为40公里/小时。

㈢、车辆行进到交叉路口时,驾驶人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交叉路口分为一类、二类,最高速度分别为30公里/小时、45公里/小时。

(一类路口为水泥路、柏油路的平交路口,及长垣内部水泥路、二类路口为长垣外部的水泥路、柏油路与沙石路、土路的平交路口)如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扣罚所在小队4分并对责任人处罚金200元。

㈣、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天气及泥泞、冰雪路面车速最高限速为30公里/小时。

㈤、所有车辆在道路通畅、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油田公路上行驶,所有车辆行驶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通过乡村、集镇、简易道路车速为30公里/小时。

㈥、出现上述违章行为处罚责任人200元。

㈦、各小队执行好“三交一封”安全管理工作,违者对小队罚款200元。

㈧、大队所有机动车辆严格执行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各小队驾驶员应执行内部准驾证制度,严禁非岗位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各队坚持对驾驶员实施动态管理,努力创建“标准化车队”。

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分类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监控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挑选(原则上需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各小队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批准执行长途任务。

2台车以上必须整队行驶,并控制好速度和前后车辆距离。

第十四条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应配备2名或2名以上驾驶员,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

第十五条外出执行长期任务的车队,各小队应制定保障安全行车的制度与措施,出车前召开班前会,由小队领导负责。

第十六条严禁无证照(驾驶证、准驾证、行驶证、行车路单)驾车及酒后驾车、跑私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如有违反调离司机岗位,并处罚金1000元。

第十八条特种车驾驶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㈠、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团结互助,协作配合好,精心保养和操作设备并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满5年以上,在3年内无任何交通、机械事故。

㈣、安心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车台柴油机和大泵设备的操作技能,定岗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换岗位。

第十九条录用驾驶员上岗要求㈠、遵守劳动纪律,没有旷工、长期不上班的行为,有正式的驾驶证,在分公司内管理的非职业驾驶员。

㈡、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岗位员工。

㈢、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㈣、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㈤、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㈥、录用方式采用小队推荐、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分依次录用。

㈦、如有外调的司机必须经过培训。

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车辆维修等内容,为期共计3个月。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加强违章驾驶员的管理,各队安全干部每月向安全环保办上报1次本队驾驶员违纪违章情况。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㈠、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㈡、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影响安全行车。

㈢、装载危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无人押运。

㈣、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故障。

㈤、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第三章车辆管理、驾驶员安全考核第二十二条违反大队厂内停车规定,乱停乱放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车辆未经批准在外停驻,除对驾驶员按跑私车处理外,对其所在小队管理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违反规定,在楼区、商店门前、饭店附近、繁华地段等停放大型机动车辆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丢失、损坏及过期的,安全警示牌丢失的,按原值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车辆证件、牌照丢失,补办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车辆“GPS”管理考核大队所有车辆配备GPS,各车要保护好,不能丢失,如故意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事故考核(一)、发现跑私车行为,对小队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跑私车期间发生事故,除按事故考核外,按其损失承担责任。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责任人承担100%。

经济损失10万-20万元以下责任人承担90%,小队承担10%。

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80%,小队承担20%。

(二)、翻车事故发生90°以上翻车事故,对小队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参照事故类别处理。

(三)、交通事故,驾驶人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考核。

1、发生死亡1人(重伤3人)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对事故小队处以[(责任%*20000元)+2%]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责任%*10000元)+1%]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领导处以(责任%*5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1人(轻伤3人)或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对事故小队处以[(责任%*10000元)+2%]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责任%*5000元)+1%]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人处以(责任%*3000元)罚款。

3、发生轻伤1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事故小队处以[(责任%*5000元)+2%]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责任%*2500元)+1%]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人处以(责任%*1000元)罚款。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对事故小队处以(损失*5%元)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损失*2.5%元)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人处以(损失*0.5%元)罚款。

(四)、经大队同意暂不上报事故,按损失承担责任。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个人承担20%,小队承担40%,大队承担40%。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个人承担10%,小队承担40%,大队承担50%。

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承担5%,小队承担30%,大队承担65%。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个人承担5%,小队承担20%,大队承担75%。

第二十九条严肃交通违章的处理,对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闯红灯、超速、违停、客货混载等交通违章行为,除接受交通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处罚外,大队按照管理办法加罚。

第三十条酒后驾车、跑私车、超速行车、强超强会,造成事故在原有标准上加罚责任人,追究小队领导责任,责任人转岗或待岗。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严禁接打手机,并系好安全带。

如不按照规定违章操作的按照违反公司“八大禁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驾驶室超额坐人、违反装载规定、客货混载、驾驶带病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车辆加油不熄火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严禁携带闲杂人员上井,发现1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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