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C5驾照申请,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规定第2章第12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双下肢(左腿、右腿)都是丧失运动功能或者截肢,或者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驾照)。
注意:对于申领C5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或者双下肢缺失,所以对上肢的要求较高。
因此,要求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收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同时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简单说:就是要保证我们的上身和手是灵活健康的。
残疾人申领驾照应到指定机构领取《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审计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
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和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有哪些

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和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有哪些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和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和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申请条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四)境外⼈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年龄条件:1、申请⼩型汽车、⼩型⾃动挡汽车、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或者轮式⾃⾏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体条件:1、⾝⾼:申请⼤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型货车、⽆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为155厘⽶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为150厘⽶以上;2、视⼒:申请⼤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视⼒达到对数视⼒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视⼒达到对数视⼒表4.9以上;3、辨⾊⼒:⽆红绿⾊盲;4、听⼒:两⽿分别距⾳叉50厘⽶能辨别声源⽅向。
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申领、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活动。
第三条驾驶证种类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 类、H类、J类、K类、L类、M类、N类、P类等。
各类驾驶证适用的车辆类型和驾驶资格要求,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四条申领条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 符合身体条件,能够驾驶适用的车辆;3. 掌握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4. 最近三年内无满分记录;5.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轻微违法行为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2.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预约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3. 申请人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4. 申请人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制作并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六条驾驶证有效期限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六年。
持有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
第七条驾驶证换发1.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持有人申请换发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或者式样的,持有人申请换发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换发;3. 机动车驾驶证因累积记分满分为零的,持有人申请换发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换发。
第八条驾驶证审验1.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持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审验;2.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应当在九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审验;3. 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佛山南海区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佛⼭南海区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红绿⾊盲3.两⽿分别距⾳叉50厘⽶能辨别声源⽅向4.双⼿拇指健全,每只⼿其他⼿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健全,肢体和⼿指运动功能正常5.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于5厘⽶6.躯⼲、颈部:⽆运动功能障碍。
⼆、办理材料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份。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体条件的证明。
收原件1份⽩底免冠正⾯彩⾊近照收3张(相⽚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收存原件1份。
填写表格,收存原件1份。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才需要提交,收驾驶证原件1本。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佛⼭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个⼯作⽇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机动车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办理流程见图2《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上办理流程图》窗⼝办理流程1.申请。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2024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含答案解析)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2024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含答案解析)1、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申请下列哪种准驾车型?A、大型货车B、城市公交车C、大型客车D、低速载货汽车正确答案:C分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车时可以不使用转向灯。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分析:超车是应该开启左转向灯。
3、驾驶机动车需要在路边停车时,应选择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路边停车,要在规定地点停放,施划有停车位的,要停在停车泊位内。
4、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高速公路ETC车道B、高速公路缴费车道C、高速公路检查车道D、高速公路领卡车道正确答案:A分析: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 即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使用该系统,车主只要在车窗上安装感应卡并预存费用,通过收费站时便不用人工缴费,也无须停车,高速费将从卡中自动扣除。
这种收费系统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费通道的5到10倍。
5、机动车驾驶人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只能回到居住地预约其他考试。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分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

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是指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对驾驶人眼睛视力的要求。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
合格的视力标准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驾驶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了解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对于每一位驾驶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视力标准:1. 双眼裸眼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上的0.8以上,不低于5.0;2. 每眼裸眼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上的1.0以上,不低于5.0;3. 双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上的1.0以上,不低于5.0。
以上标准要求驾驶人员在不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情况下,双眼和单眼的裸眼视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是因为驾驶过程中需要对路况、信号、行人等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观察和判断,而良好的视力是保证驾驶安全的基本条件之一。
其次,对于已经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驾驶人员,也有相应的视力标准要求。
这是因为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可以有效矫正视力,使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路况和交通标志,减少因视力问题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
除了视力标准外,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对驾驶人员的眼睛健康进行了一定的要求。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不得患有严重的眼科疾病,如色盲、夜盲、弱视等,这些眼科疾病会影响驾驶人员的视力和对道路情况的判断,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综上所述,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标准,合格的视力标准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每一位驾驶人员都应该重视自己的眼睛健康,定期进行眼睛视力检查,确保自己符合驾驶证眼睛视力标准的要求。
只有保持良好的视力,才能够做到安全驾驶,为道路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颁布单位:公安部⽂号: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颁布⽇期:2016-01-29执⾏⽇期:2016-04-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节机动车驾驶证第⼆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考试第⼀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管理第⼀节记分第⼆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16年4⽉1⽇起施⾏。
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型汽车、⼩型⾃动挡汽车、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次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告知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体检的身体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体检的身体条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1款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素养和驾驶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员合法驾驶机动车的凭证,包括A1、A2、A3、B1、B2、C1、C2、C3、C4、D、E、F、M、N、P、三轮摩托车等几个类别。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考试、扣分、驾驶记录、注销等管理工作,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工作,并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具备18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符合机动车驾驶要求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照片、身体健康证明等。
第七条申请人应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
理论考试的题目包括交通法规、交通信号、驾驶技巧等方面。
实际考试的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起步、直线行驶、超车等。
第八条申请人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随身携带,并予以出示。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不得以伪造、涂改、出借、出卖等方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应定期进行年度审验,并按规定办理驾驶证换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坏、过期、被吊销或者被注销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证或者恢复。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应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交通法规,不得因驾驶技术差、交通违法行为等原因,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因饮酒、服用违禁药物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自觉放弃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使用、注销、换证、补证和期满换证等事项。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准驾车型分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特种专用车的准驾车型。
第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和视力、听力符合本规定规定的健康条件;(三)文化程度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途中的记录未被记满十二分的。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和核发以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规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核发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格式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黄纸蓝字信用证件书面查询受理结果通过查验驾驶证到户端口实名短信通知。
查询结果显示无违规记录的通过查询者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区所属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支撑服务中心) 申请核发该驾驶员驾驶资格的身份在线查询申请。
,查询在线身份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者根据户口所在地区所属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驾驶员驾驶资格查询结果。
,查询者只能一次查询结果查询者列出道路经过驾驶证处的县市,查询者当日查询结果显示违规行为详情的查询-驾驶员车型的行车数据通过查验支撑服务中心上注面申请核发驾驶人驾驶证资格的驾驶员身份记录。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核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动车驾驶证的统一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独立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办理驾驶证的人应当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供规定的材料,车辆管理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对于合格的,应当予以发放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考c1驾照的政策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3、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报名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要居住证复印件;2、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这个可以在驾校里面领取填写;3、申请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需要去有资质医院进行驾驶证体检;4、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摩托车驾照年龄规定最大年限是多少

摩托车驾照年龄规定最⼤年限是多少在交通道路上,⼤部分都是有摩托车的,骑摩托车⽐较⽅便,⼤部分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也是需要考取驾驶证的,那么多⼤年纪才可以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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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照年龄规定最⼤年限(摩托车驾照年龄规定最⼤年限是多少)驾驶⼆轮摩托车的最⼤年龄限制为70周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将不能驾驶普通⼆轮摩托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2016)第五⼗九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型汽车或者⼩型⾃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和轮式⾃⾏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第⼗⼀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或者轮式⾃⾏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您申请普通⼆轮摩托车驾驶证,最⼤年龄为60岁。
第⼗⼀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年龄条件:1、申请⼩型汽车、⼩型⾃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或者轮式⾃⾏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辽宁省抚顺市2024学年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新版)

辽宁省抚顺市2024学年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新版)1、申请C1/C2/C3驾驶证的,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应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题选择正确。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要准备被记6分;如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记2分。
3、轮胎气压过低时,高速行驶轮胎会出现波浪变形温度升高而导致什么?A、气压不稳B、气压更低C、行驶阻力增大D、爆胎正确答案:D分析:轮胎气不足,就会造成轮胎与地面的摩擦范围增大,所以会使温度升高,从而爆胎。
4、开启前照灯近光时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起。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分析:近光灯光线向下(表示灯光照地);远光灯是直线(表示照向远方);雾灯是斜线被曲线遮挡(表示光束被雾气遮挡)。
光束向左表示前灯;向右则表示后灯。
谨献给和我一样的新手!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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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