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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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分包队伍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2、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分包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3、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分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分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分包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分包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4、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分包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分包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5.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5.2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5.3分包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4分包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5分包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6、分公司、项目部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7、分公司、项目部聘用的劳务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7.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7.3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7.4外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分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蒹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8、分包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审核备案。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应组织分包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分包施工队和劳务工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分公司、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9、分包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分包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分公司、项目部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0、公司对分包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施工队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安全生产抵押金管理办法,按照死亡事故的性质、情节等情况,进行管理。
11、本规定如遇与上级文件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