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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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个税
0 145 345 1145 1370 3120 3370 3620 7745 7775 8195 14270 21270 29920 38920
改革前后 个税对比
- 125 - 330 - 480 - 480 - 455 - 105 - 55
-5 -5 0 70 245 345 1095 1195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数据对比分析
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开始执 行,相比前两次改革,这次改革力度更大。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 800 元提高到 1600 元; 2008 年 3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 1600 元提 高到 2000 元。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只是起征点由每 月 2000 元提高到 3500 元,而且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 距也进行了调整。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超额累 进税率,最低档税率由 5%下调为 3%,取消了 15%和 40% 两档税率。同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扩大了 3%和 10%两 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3%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 原来的不超过 500 元扩大到 1500 元,10%税率对应的应 纳税所得额由 500 到 2000 元扩大到 1500 元至 4500 元。 另外,还扩大了最高税率 45%的覆盖范围,将原来适用 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 45%税率的范围。
[摘 要] 通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数据对比分析表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仍然不合理,违背立法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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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朝着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乃至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数据对比;问题分析;对策思考
第 2012 年第 3 期 (总第 394 期)
[文章编号] 1009- 6043(2012)03- 0084- 03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3,2012 Total No.394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苏亚敏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 财务处,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T houghts on Personal Incom e T axation Reform SU Yamin
Abstract: By comparing data before and after the personal income taxation reform,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after- reform taxation method is still unreasonable, disobedient to the purpose of legislation. Actually, the reform should take the goal of allocating fair tax burden and adjusting revenue distribution as its starting point , progress towards the integration of comprehensive and sorted personal income tax- ation system and, consequently, the completion of an overall comprehensive personal income taxation system. 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ation, data comparison, problem analysis, strategies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资薪金税率
结构进行调整,相对于单纯提高起征点意义更大。通过以 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改革,降低了低收入者税负, 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立 法宗旨。通过一系列的数据测算(见下表 1)可得知,个人 所得税改革后,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 38600 元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少,高于 38600 元的,所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增加,但是税负增加不超过 1195 元,38600 元这一水平在改革前后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涉及到大家 的切身利益,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引起了社会民众的 广泛关注。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宗旨是调节收入分配,高收 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但是, 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广大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 裕阶层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游离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这是 违背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的。社会民众呼吁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改革。
表 1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前后个税数据对比分析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 月工资收入 3500 6000 8000 12000 13000 20000 21000 22000 38500 386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改革前个税
125 475 825 1625 1825 3225 3425 3625 7750 7775 8125 14025 20925 28825 37725
[收稿日期] 2012- 02- 24 - 84 -
苏亚敏: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相同的。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还可看出,扣除三险一金后 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大概 22000 元至 38600 元之间,在改 革前后个人所得税法计算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相 同,没有明显的变化。考虑到通货膨胀、房价、医疗、教育 等各项支出,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工资薪金收入大概在 22000 元至 38600 元区间的个人,不属于高收入者,应该 是收入略高的中等收入者,然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他 们的税负并没有实质性的减少。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年金的影响又如何呢? 根据国税函[2009]694 号文件精神,企业年金缴费部分不 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而是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不扣 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通过一 系列的数据测算(见下表 2),可得出,企业年金每月交纳 数低于 12600 元的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少,高于 12600 元的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增加,12600 元在改 革前后个人所得税法计算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相同 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企业年金每月税负最多增加 1870 元。企业缴费部分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每年不超过 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对于广大普 通工薪阶层而言,年金月收入不可能超过 12600 元。因 此,每月企业年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减少的;对于 高收入者而言,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企业年金每月税负最 多增加 18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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