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PE管施工方案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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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管施工技术要求
为保证PE管的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质量,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特编制本施工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除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外,还同时遵循参照《中华煤气国内合资公司地下管网及有关设施之设计、施工及维修指引》DM11。
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聚已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9—2006;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1-200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2008);
其他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
2管材及附件
管材PE管部分采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的规定,SDR17.6系列,材质为PE100。
PE管件采用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1-2005)的规定,SDR17.6系列,材质为PE100。
PE管材、管件的验收、存放、搬运按《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中第3.1.1~3.5.3执行。
管材、管件及其它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聚乙烯管及管件只可应用于中低压系统。
2) 聚乙烯管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 GB 15558.1、ISO 4437、EN 1555、BS
7281、 PL2/E 、 AS/NZS 4130 或同等标准。
3) 聚乙烯管不应在以下情况使用:
a、地面以上的位置及其它被日光照射到的位置,除非加上保护管套或其它
合适的保护。
b、有溶剂及有害化学品的地方,即使是极低浓度的化学品,例如:干洗
液、电镀液、显影液、润滑油及液压油等。
3管材、管件的运输堆放
3.1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搬运时,不得抛、摔、滚、拖;在冬季运时应小心轻放。当采用机械设备
吊装直管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带)吊装。
3.1.2管材运输时,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处不得有可
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以及应有防晒措施;管
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应有防晒措施。
3.1.3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有相应的防雨淋措施。
3.2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并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
3.2.2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
3.2.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
3.2.4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当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3.2.5管材、管件和阀门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
存放,并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2.6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存放时,应有遮盖物遮盖。
在工地上的物料贮存
1) 一般事项
a、应检查所有运送到工地的材料有无损坏。不合格的材料需清楚标上记
号及向检验员报告。
b、应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物料。应安排部分材料于施工前运送往工地。如
有足够地方可以正常地维持行人及车辆通道,管道可沿预定敷设的路
线摆放。
c、储存管道及其它材料的地方应是稳固和没有损害性物质的地面上,同
时亦有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
d、易于遗失或被盗的材料须存放于安全的地方。
e、当管道及配件留在公共车道的工地时,应按照市政、交通管理部门有
关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准则进行。应小心将管道及管件
存放,以尽量减低对交通、行人或其它公共设施所构成的影响。应使
用楔子将管道牢固,以防意外的移动,必要时,应使用围栏、警告牌
及警示灯。
f、所有管道及材料应妥善地系稳,避免任何意外的发生及被他人擅自移
动。
g、如以层叠法存放管道,迭放样式要有条理,并用楔子或类似的装置将
底层固定,以防止意外的移动。叠放较大直径的管道时,需要使用木
垫分隔各层。
2) 聚乙烯管及管件在工地上的贮存
a、聚乙烯管材及管件应根据运送的先后次序使用,以确保贮存较久的材
料能及早使用。
b、在工地上,管材及其它物料应存放在稳固和没有损害性物质的地面
上,并应有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
c、应将存放户外及有可能长时间暴露在日光下的管材及管件遮盖。
d、如管材需长时间贮存于工地上,尤其较大口径的管材,应在管材末端加以保护盖及支撑,以免管材变形而造成日后焊接上的困难和杂物污染管内。
e、应小心避免管材及管件接触润滑油、液压油、化学溶剂及其它腐蚀性化学品。
f、在工地上,堆叠独立的直身管高度通常不可超过一米,而最底层需由平面承托及用宽木楔固定。如堆叠原厂捆扎的直身管,不可多过二捆。
g、盘卷管应平放贮存,不可堆叠超过二捆。
h、电熔管件应安全地贮存在有遮盖的地方,避免接触雨水及其它污染物。
i、专门用作焊接聚乙烯管材及管件的工具应独立及妥善存放。_
4.PE管道的连接方式
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连接、电
熔鞍型连接);聚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附件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
转换接头连接,采用法兰连接宜设置检查井。
4.1聚乙烯连接—一般事项
1) 聚乙烯管道连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港华燃气技术培训中心专门培
训,经考试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2) 聚乙烯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电熔及全自动热熔对接,并配合适当的工具及仪
器进行。聚乙烯物料连接的电熔及全自动热熔对接焊机,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20674.2 和 GB/T 20674.1。
3) 只应使用干爽的管材、管件及焊接工具进行连接。
4) 连接时,如遇坏天气或大风沙的情况,应做好防护措施,并保护接口不受
周围环境如沙尘及雨水所触及。不应污染或接触已刨削或刮削的连接面。清
洁,是可靠连接接口的重要条件。
5) 连接不允许在被压扁断气的管道位置 1.5 倍管径范围内进行,但进行带
气支管焊接则属例外。
6) 管道必须要有承托以防止管道在加热、熔合及冷却期间移动,长的管道更
应有足够的承托以免因下垂而不能对准另一管道。
7) 已经进行过整个加热周期的管件或管子部分不得再加热。
8) 所有焊机应按时进行保养及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