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三批青年创新优秀人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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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人才专项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青年人才专项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青年人才专项培养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加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能支撑和引领公司未来发展的管理、技术后备力量,公司经研究决定,拟从各部门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员工进行专项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从各部门现有的优秀员工中选拔一批青年后备,由公司高层领导带队,分批进行专项培养,成熟后担任各部门主管或经理,促进公司各级管理团队优化年龄结构,实现青年人才的加速成长。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公司各部门副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2、年龄35周岁以下;3、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业绩优秀的可放宽至高中;4、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突出,有理想、有追求,爱岗敬业,踏实勤勉,有较强的学习力、执行力、行动力、创新力的管理、技术骨干。

三、选拔程序1、推荐报名:各部门经理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推荐合适人选,名额不限,生产部统一推荐。

截止推荐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7:00。

2、资质审查确定:行政人事部依据“青年、绩优、高潜、忠诚”的选拔标准对被推荐人进行资质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列入“青年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被列入“青年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人员年后分批进行专项培训,每批培训名额10—15人。

四、培训措施公司采用导师辅导、集中培训、标杆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为培训对象提供全面系统的学习机会,积累相关知识经验。

1、导师辅导公司高层管理者担任导师,每月定期与培训对象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分享工作经验,解答难题。

导师对培训对象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该评价在培训对象的年度考核中占一定权重。

2、集中培训行政人事部每月集中组织培训对象进行培训,每次1至2天,培训内容涵盖综合能力、专业技能、领导力、职业心态等。

培训以内训为主,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讲师。

3、标杆学习为拓宽视野开阔思路,汲取其他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方法,行政人事部将结合培训对象情况安排其到其他公司企业学习交流。

培训对象需根据交流情况提交学习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直属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鼓励青年创新人才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为做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内人社发〔2019〕64号),现就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评选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创新人才。

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建设、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一线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近五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自然资党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24〕11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已经2023年第52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2024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拓宽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空间,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爱国奉献、科学报国的思想政治引领。

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

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传承“李四光精神”“地质三光荣精神”“载人深潜精神”“南极精神”“测绘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

坚持“四个面向”,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不断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二、各研发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部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特别是要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号】辽环函〔2020〕75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对象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贵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20〕21号)要求,我厅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推荐张峥、刘岚昕、郎咸明、王作敏、阎振元、许敬红、韩凌7名同志作为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人选;吕久俊、师晓帆、王赫、刘枢、王鹏、赵丽娟、刘畅、纪德钰、王中卫、郑兴宝、李金、丁岚、郭秋实、许云竹14名同志作为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推荐顺序均为人名顺序。

各申报人员在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分别在各单位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联系人:于宁,135****925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8日。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文件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组织部青开组总字…2012‟37号★关于实施“智岛计划”—“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暨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智岛计划”实施,全面落实《关于“智岛计划”项目化推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体作用,培养激励各行业紧缺高端人才,按照成熟项目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拟于近期实施“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截至2012年8月31日,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6年8月3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在我区工作满2年,其中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业务条件近4年(2008年8月以来)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1、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承担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价,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渝教办基函[2013]86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渝教办基函〔2013〕86号)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教委,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委直属中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的通知》(渝教基〔2011〕89号)和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2013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雏鹰计划”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35个“雏鹰计划”首批实验基地、22所高中项目学校及参与“雏鹰计划”的首批学员和指导教师。

二、名额分配本次拟表彰“先进实验基地”18个、“先进项目学校”10所、“高校实验基地优秀指导教师”35名、“项目学校优秀指导教师”22名和“优秀学员”30名。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2)报送推荐表彰对象,其中“先进项目学校”和“优秀学员”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雏鹰计划”先进实验基地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参与学员选拔,在提升学员创新意识、激发学员的潜力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2.根据实验基地特色和学员个性成长需求,制定并完善了学员培养方案,与项目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机制,协助项目学校完成了学员基础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严格学员培养过程管理、教师考核和学员考勤等,学员培养工作成效显著。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交人发[2012]41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12.12.26【实施日期】2012.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交人发[2012]419号)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厅党组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附件1 省交通厅第三批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施意见附件2 拔尖人才申请表辽宁省交通厅2012年12月26日附件1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系统高层次科技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在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全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通知》(交人劳发[2011]337号),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现对辽宁省交通厅第三批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人才强交战略,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高端引领、梯次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交通建设和管理的工作目标,重点选拔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专家,引领全省交通专业人才队伍整体进步,为我省交通事业稳中求进、稳中求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自觉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竞争择优选拔人才,建立和完善后续培养制度,增强人才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努力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冀战略,建设一支与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基础,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数量2024年,计划遴选“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名左右、“河北省林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50名左右。

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本次推荐同一人选只可推荐参加一类人才遴选。

已入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及首批省林草科技领军人才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热爱林草事业,长期奋战在林草行业的科研、教学和推广应用第一线;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具体条件1.领军人才(1)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攻克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引领林草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在林草相关领域具有主持国家或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经验,已取得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应用和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同;或在资政服务方面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成为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意见等)。

关于建立青年人才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青年人才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青年人才库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团工委,开发区政工部、团工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青年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大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力度,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市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进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青年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奋发成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市委决定联合建立“****市青年人才库”,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青年编入人才库,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为成立****市青年联合会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库宗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做好人才工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青年人才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突击队,青年人才资源开发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青年联合会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党和国家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共青团、青联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共青团、青联竭诚服务青年,就必须全面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关心青年成长,帮助青年成才,建设一个发现、培养、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的平台。

二、入库条件凡是在****市学习、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勤奋好学,业绩突出,立志成才的优秀青年均在推荐范围,具体推荐对象及条件如下:(一)优秀青年公共管理人才1.40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青年干部;2.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表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公共管理人员。

关于做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从2020年起,“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A类计划每年遴选4批,每季度一次。

首批遴选工作将在2020年3月进行,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思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

校内申请者,须为来校工作3个月以内的人员。

3.申请人须具有优良学术潜质、已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学术水平居于同龄人前列,研究领域属传统学科新方向、新兴交叉学科、生命医学、信息技术、大材料、基础学科、人文社科重点领域等。

二、遴选程序(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科研团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思想品德考察表》、个人简历、3封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信、3篇代表作、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等。

(二)团队推荐。

科研团队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和条件初审,并向学院推荐。

(三)学院评审。

分党委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师德考核工作的说明》(西交人[2019]47号)文件规定组织师德考核;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术评议,内容含教育工作背景,科研基础与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三、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将推荐人员有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才招聘办公室。

邮箱: xdk0520@。

人力资源部2020年1月12日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2. 《思想品德考察表》西安交通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三、申报情况附件2:思想品德考察表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电询、函调、走访、查询网上言论,与应聘者导师、同学、同事或推荐人等联系,与应聘者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豫人社办〔2023〕100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加快培育一批3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3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造就拔尖创新青年人才,加快促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制定如下若干举措。

一、畅通引才渠道(一)建立引才绿色通道。

对拟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海内外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再进行前期计划报批,实行先招聘后补办使用手续;事业单位可对其免除笔试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各类企业或不使用事业编制的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单位自主办理引进手续。

(二)缩短引才办理时限。

大力推行“一件事”办理,进一步压缩人事手续办理时限。

事业单位在完成编制使用批复后应及时申请办理人事手续,人员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人事手续各环节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三)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产业、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岗位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公司关于对青年储备人才考核的通知

公司关于对青年储备人才考核的通知

公司关于对青年储备人才考核的通知各XXX工作部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企战略,完善青年人才信息管理,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开拓青年成才进步渠道,更好的发挥共青团“双推”职能,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激励广大青年积极学习、爱岗敬业、奋发成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并协助公司党政推进青年人才队伍的梯队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战略型、创新型、开拓型的储备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服务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好共青团组织的突击队、生力军作用,经团委研究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青年后备人才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建库宗旨加大培养、凝聚、举荐、配置青年人才的工作力度,大力开发青年人才资源,强化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工作,建立专业化青年后备人才信息库,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为公司选人用人提供人力资源储备支持。

二、入库条件凡在公司工作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团结奋斗、无私奉献、勤学苦练、立志成才的优秀青年均在推荐范围。

具体推荐对象及条件如下:(一)管理类人才(25人)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现在在公司管理岗位工作的主办级以上人员(含主办)。

2、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在现管理岗位上能独当一面,能开拓性、创造性的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善于学习、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较强的执行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爱岗奉献精神。

4、立场坚定、善于把握大局,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5、近三年获得过公司级以上表彰(含公司级)。

(二)技术类人才(25人)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含助理级),或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在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所在领域有技术革新、小改小革等重大成绩或贡献,得到本单位领导以及本专业人员认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

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1.推荐范围。

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不接受个人推荐。

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派出机构(不含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它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唐山市“凤凰青年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唐山市“凤凰青年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唐山市“凤凰青年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唐山市“凤凰青年英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属驻唐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培养和凝聚一批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优秀青年人才,激发创新动力,挖掘创新潜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唐山市“青年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现就2024年度唐山市“凤凰青年英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面向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驻唐各单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含管理、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选拔推荐范围;已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管理期内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市管优秀专家、市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等称号的人才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名额今年选拔唐山市“凤凰青年英才”100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和中省属驻唐单位要严格按照预分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申报。

未分配推荐名额的市直部门和中省属驻唐单位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推荐程序可推荐1人。

三、选拔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唐山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作风严谨,专业技术扎实,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被推荐人选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对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和前瞻性,学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杭政办函[2011]175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3+1”产业体系和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培养力度,按照“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动态考核”的要求,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十二五”期间,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1400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为五年。

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产业发展,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关于建立青年人才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青年人才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青年人才库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团工委,开发区政工部、团工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青年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大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力度,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市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进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青年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奋发成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市委决定联合建立“****市青年人才库”,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青年编入人才库,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为成立****市青年联合会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库宗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做好人才工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青年人才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突击队,青年人才资源开发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青年联合会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党和国家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共青团、青联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共青团、青联竭诚服务青年,就必须全面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关心青年成长,帮助青年成才,建设一个发现、培养、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的平台。

二、入库条件凡是在****市学习、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勤奋好学,业绩突出,立志成才的优秀青年均在推荐范围,具体推荐对象及条件如下:(一)优秀青年公共管理人才1.40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青年干部;2.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表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公共管理人员。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和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两部分:1.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领军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

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10年培养5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关于印发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4号)

关于印发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4号)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英才,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中组发〔2010〕10号)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学科领域,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基础学科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培养造就未来国家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筛选若干优秀人才送到国外一流大学深造,进行定向跟踪培养。

该计划分为三个子计划,一是“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二是“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三是“未来管理英才培养计划”。

二、实施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人选优中选优,反对和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竞争择优原则。

健全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机制,健全人才遴选和淘汰机制,完善社会化、竞争性人才选拔机制,充分依靠同行专家和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循序渐进原则。

根据该工程实施创新性较强的特点,采取先试点、后展开的方式推进。

针对各子计划的不同要求,分别选取不同单位开展试点,培养对象选拔由少到多,先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扩大。

4.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各项子计划作为完整项目独立实施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各子计划实施的评估监测办法,定期对整体计划进行评估、监测,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三、内容和措施(一)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30-60万元扶持经费,支持他们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潍坊市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潍政字〔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动潍坊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

为激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实干,拼搏进取,根据《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逐级推荐、评审、公示和考察,于龙潭等40名同志被评为“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评专家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
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拼搏创新,埋头实干,为推进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批“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名单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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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三批青年创新优秀人才的通知
为加大学科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强化人才战略,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分三个层次选拔杰出学者、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优秀人才,组成各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和后备力量。

2019年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继续实施第三批青年创新优秀人才的选拔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备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3.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月1日)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业务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有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有明确稳定的学术方向和专业特色,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新动向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2.较高的专业水平。

临床医疗岗能履行医疗工作职责,有较高的临床技能,能够完成各项医疗任务,严格执行医疗规范;
3.较强的科研能力。

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具有独立进行科研设计和进行实验与技术操作能力;
4.较高的论文水平。

临床医技科室申请人近五年署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文章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分,或单篇最高影响因子大于5分;研究科室申请人近五年第一或署名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文章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分,或者单篇最高影响因子大于6分。

5.可持续发展潜力。

两年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SCI论文。

(三)科室应确定培养对象的导师,明确导师培养任务、职责,确立培养目标。

导师应由学科带头人或具备丰富医疗、教学、科研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

二、选拔名额
第三批青年创新优秀人才选拔人数为15-20人。

三、选拔程序
推荐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由个人报名、科室推荐、专家评审提名等步骤选拔出人选。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

(二)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选拔条件写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三)专家评审提名:人事处根据科室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候选人员进行评审选拔出人选。

(评审程序为个人述职,专家提问,个人答辩,专家评议等步骤组成)。

四、培养机制
1. 实行培养期制
培养期为五年,培养期内以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对从事重点发展领域或国际重大科学与技术前沿研究项目给予重点资助,资助科学研究与国外培训进修相结合,全面提高被培养者的素质和水平。

培养期结束后对业绩突出者将进行跟踪考察和培养,并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2. 实行目标管理
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本学科负责人应根据本人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确定高标准的量化工作目标。

五、基金资助
(一)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医院成立专项人才培养基金,对培养对象实施资助。

此项培养基金从医院人才经费中支出。

培养以五年为一个支持周期,资助总经费25-30万元人民币。

经费支持方式实行阶段划拨制,第一年立项后划拨资助经费,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划拨下一年度资助经费。

出国研修人员出国6-12个月医院再定向资助3-6万元。

(二)经费管理:给予自主支配权,可用于平台建设、科研经费、人才培养、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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