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的历史与缘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海争端的历史与缘由
作者:聂向明
来源:《文存阅刊》2019年第06期
摘要:南海问题不仅是历史遗留问题,随着众国发展的需求,矛盾不断在此滋生,致使南海争端愈发激烈。
毗邻多国、油气丰富、水道发达的自然特征赋予了南海“诱人”的战略价值,但同时也为其制造了动荡。
在当代应对南海争端中,国际法虽起着必不可少的调和作用,但其自身的弱点也开始显现。
南海争端的解决面临着困难与挑战。
关键词:南海争端;地缘;国际法
一、争端的历史发展
对于南海诸岛的争端可追溯至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8月中国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以后,又相继于1885年、1886年同法国、英国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南海沿岸政治地图发生了巨大变化。
自此,西方列强开始谋夺包括南海诸岛在内的中国领土。
这一时期争端的主体为各资本主义霸权国家,争端的目的为瓜分中国,从而获取更多利益。
1951年《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声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和整个东沙群岛、中沙群岛一样,自古以来,为中国领土。
”并得到包括越南政府在内的不少国家政府和国际会议决议的公开承认。
因此,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的主权得到了广泛承认,争议暂被搁置。
对南海主权归属的争端发生于20世纪后半期,随着中国的崛起,其在亚太战略、经济战略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南海的战略价值使众多国家将其视为必得的“猎物”,搁置许久的争端再次被挑起。
1946年菲律宾独立。
因南沙与其地理位置临近,且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菲方在此前历史从未有相关条文、法律将南沙群岛主权划为己有的情况下,开始推行“保护南沙海域油气资源”的新战略,强行侵占中国南海岛屿,并在90年代多次通过两栖登陆军演、撞沉中国渔船等行为挑起事端。
越南在南海诸岛争端中,是同中国争议最激烈的一国。
南越西贡当局于1956年派出海军对南沙、西沙主权实施侵犯。
尽管中国海军在1974年西沙海战中将部署在西沙的南越军队驱逐出境,然而越南方面又于1975年继续非法侵略南沙群岛,提出领土占有的要求。
马来西亚1979年在发布的一份新地图中,划定其大陆架和领海疆域,将中国令礁、簸箕礁、南海礁、安波沙洲、南乐暗沙、校尉暗沙一线以南的海域划归马来西亚,中国政府对此提出抗议,但马来西亚的解释为:“安波沙洲和弹丸礁一直是马来西亚领土的一部分”。
20世纪70年代起,围绕中国南海岛礁主权归属及部分海域的管辖逐渐形成“六国七方”争端局面。
近年大国插手以谋取政治、经济和战略利益,南海争端已成为世界最复杂的岛屿主权
和海洋管辖争议。
随着历史的发展,争端已从帝国殖民主义瓜分转变为周边各国为主权为延伸而发生的各种利益的争夺。
二、南海的地缘特征
1.“亚洲地中海”
南海,又称南中国海,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深海盆地。
地理上背靠中国华南,向南延伸至东南亚纵深地带。
东、西、南三面被岛屿环绕;外侧分别为为菲律宾群岛、大巽他群岛、马来半岛和中南半岛所环绕,与太平洋、印度洋相对隔开。
因其在地形上具有明显的半封闭特点,而被地缘战略学家称作“亚洲地中海”。
除此之外,南海的周边国家,从北部顺时针方向,有中国湾地区、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尼、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中国(大陆地区);汇入南海的主要河流有珠江、韩江以及中南半岛上的红河、湄公河和湄南河等,南海周边国家(地区)从北部顺时针方向有台湾地区、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尼、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中国(大陆地区)。
综上地理描述,南海临多国,汇多河,占据重要海上交通要道。
对周边国家,尤其是中国来讲,南海的地理特征使得该地区的海峡和水道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战略优势。
2.新月形岛链封锁
南中国海诸岛屿全部位于北起日本列岛、由琉球群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直至加里曼丹岛等一系列岛屿串联而成的“第一岛链”之内。
所谓“岛链”,是由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于1951
年提出,既有地理含义,又具有政治军事上的内容,主要用途为围堵亚洲大陆,以对其各国形成威慑之势。
而“第一岛链”的雏形,据考究,可追溯到由曾任美国驻厦门的领事李仙德(Charles William Le Gendre 1830-1899)提出的“轮形先阵”:“日本之本地、朝鲜、琉球、台湾诸岛为轮形,成东方文明之先阵,自北直隶湾,至台湾狭海,围绕支那帝国。
此后支那人民年年渡航,每每携回新思奇考,予其故土以开化,络绎不绝,全土终成文明之域”。
美国著名军事家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把第一岛链称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因该岛链仅距中国160公
里,从这里能够向整个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区投射力量。
近年美国战略重心向亚太转移,岛屿锁链对南海安全构成威胁。
3.“第二波斯湾”——油气争端
除“亚洲的地中海”比拟之称以外,南海还有着另一“昵称”——“第二波斯湾”。
从地质构造上来讲,南海位于亚欧大陆、太平洋和印度洋三大板块交接处,属大洋型地壳构造域与大陆型地壳构造域之间的过渡型地壳构造域。
该地带构造运动活跃,产生的丰富的油气资源,因此,南海油气区也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之一。
至2016年,南海大陆架已探明的主要含油盆地有十余个,总面积约85.24平方公里,南
海石油储量至少在230-300亿吨,天然气20万亿立方米。
南海海底区域不仅蕴藏丰富的油气
资源,还有着锰、铁、铜等大量的矿物资源。
自20世纪60年代在南沙发现油气资源之后,围绕资源开发的争端骤起,侵占岛屿、争抢海域、掠夺资源,“六国七方”的争端形势十分严峻。
争端的实质为战略利益的碰撞和资源的争夺。
三、南海的地缘战略价值
1.重要的水道战略区位
南海北有台湾海峡通向东海,南有里马塔海峡通向爪哇海;东北部连巴士海峡沟通太平洋;西南有“东方直布罗陀”——马六甲海峡同印度洋相连,是通往欧、非两大洲的重要国际水上航道,也是日本石油等战略资源海洋运输和美国海军从西太平洋进入印度洋的必经之路。
而西南部,有民都洛海峡和巴拉巴支海峡通向苏禄海,跨南北半球连接着亚洲和澳洲。
对中国这个“制海权”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实现海陆平衡发展至关重要。
而南海地区正位于海权与陆权的交汇处,被称为“边缘带”;“边缘带”之外还有着被称为“破碎带”的岛屿、半岛,包括中国台湾和香港,千叶群岛、日本列岛、大小巽他群岛和中南半岛。
南海则处于“两带”间的“缓冲地带”,是陆权向海权延伸的必经之地,战略意义不言而喻。
2.交通物流要道——“海上生命线”
南海是西太平洋地区许多重要海空航线必经之地,是世界上海空交通的重要枢纽之一,既为东北亚国家与东南亚国家间的往来提供了通道,又为亚、美、非、欧、大洋洲的海上贸易航运的必经之地。
商业航运、能源运输、海军舰队,关乎着一个国家的生存发展,同时也是海上要道的三个重要功能。
南海区域水道密集,承担着大量的国际航行通过,是众多国家的“海上生命线”。
四、争端之下国际法的“弱点”
1.国际法的缺失
国际法“软法”的模糊性也为诸多参与争端的国家提供了有利于本国在南海获取利益的机会。
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是指对争议事项适用何时的法律,即某一事实的法律意义应当根据该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来决定,其核心为“法律无溯及力原则”。
帕尔马斯岛案时有关时际法的最具有代表性案件。
在此案中仲裁法官胡伯阐明了有关时际法的两个构成要素:第一,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有效法律予以判断;第二,就在连续时期内所实行的不同法律制度要在一具体案件中适用的问题而言,必须区别权利的创造和权利的存在,创造权利的行为应适用该权利产生时的有效法律。
我国是最早发现南海诸岛的国家,并有着长久在此活动的历史性证据,若同近现代国际法相结合,足以有力证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然而16世纪以前的世界尚未实现一体化,国际法还不具有普遍、统一的约束力,各个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秩序与法律,因此,从时间上来
看,以西方国际法来证明中国的历史性权益是否可行,尚待考证。
从这一角度看来,南海争端实际也体现着国际社会对中国领土主权认识与接受的过程,换言之,是东西方秩序观在历史整体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冲突。
除时际法以外,邻接原则也为争端国提供了主权占有的“借口”。
“邻接”是指一国领土远离其本土并不因此丧失领土主权。
这一原则目前仅由菲律宾单方主张,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陆地支配海洋,不是海洋管辖陆地,因此该原则在国际法的实践中不成立。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局限
《公约》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主要矛盾的转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生效时,其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岛屿争夺和主权的确认问题,然而随着各国的利益由陆地向海洋进一步延伸、“制海权”意识的强化,主要矛盾已演变为海洋权益争端,一些条款不能明确地为争端提供解决参考或使各争端方达成共识。
第二,定义的模糊性。
《公约》中对岛屿的定义模糊不清,小型岛礁地位以及专属经济区难以确定,由此使得各国“自说自话”; 第三,对南海岛礁人工设施问题无条文约束,长久历史性非法建设会影响主权确认。
参考文献:
[1] 刘宝银等:《环中国岛链:海洋地理、军事、区位信息系统》,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张耀光:《中国海洋政治地理学:海疆地缘政治与海疆地理格局的时空演变》,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
[3] 段廷志:《南海地缘政治体系的塑造与演变》,《学海》,2016年第1期,第90-96页。
[4] 胡浩葛岳静胡志丁:《南海问题的大周边地缘环境》,《世界地理研究》,2012年第21卷第3期,第36-44页。
[5] 黄惠康:《公道自在人心——论南海仲裁闹剧之失道与争端解决之正道》,《边界与海洋研究》,2016年第4期,第5-10页。
[6] 韩永利谭卫元:《时际法与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演变》,《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110-114页。
[7] 吴士存:《南海资源开发势在必行》,《参考消息》2004年4月1日,第4版。
[8] 王圣云张耀光:《南海地缘政治特征及中国南海地缘战略》,《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67-69页。
[9] 赵国材:《“菲律宾南中国海仲裁案”解读》,《边界与海洋研究》,2016年第4期,第18-27页。
[10]https:///wiki/South_China_Sea.
[11]刘昭蜀:《南海地质构造与油气资源》,载《第四纪研究》第20卷第1期,2000年1月30日,第69页。
作者简介:
聂向明(1994年—),女,汉族,河北玉田人,在读研究生,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