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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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各部门、分厂: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要求,针对目前公司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请相关人员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合同(或协议,下同)原则上应使用集团公司或公司制定的合同版本,否则,应将合同电子版本交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后才能签约。
2、合同内容必须全面,违约责任条款必须明确,不得笼统约定为“按合同法执行”之类条款进行约定。
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争议方式只能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之一,公司法律顾问意见选择诉讼方式应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对方不同意,则应约定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4.合同会签表主要内容栏必须将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摘要,不得仅填写“详见合同条款”作为主要内容填写。
5.合同会签表的会签人必须完整,该签字的人必须签字,不该签字的人不得在会签表中签字。
6.合同会签人必须签署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必须在所有会签人签署日期之后。对于事前先沟通或请示同意再补签的,经办人尤其要注意提示签字人。
7.合同签订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明文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必须经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8.合同必须由文印室在用印时连续编号,并建立合同管理电子台账,多页合同双方必需加盖骑缝章。
9.合同评审单取消最下端的填报人和填报日期两项内容。
10.各部门每年必须对所管辖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做到胸中有数。
行政人事部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