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制度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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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成立炸材管理小组,对工地使用炸材的路段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马槽河水库暨桥河二级电站项目三标段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小组人员
组长:谢志会(项目经理)
副组长:林海东(项目总工)、X 树明(项目副经理)
成员:冉文斌、吴真怀、周然波。
民用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一. 仓库管理人员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够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二.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讯工具,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任何人带火种、易燃物、起爆器材进入库区。
三.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检查外包装有无异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并签字确认;及时做好入库台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四. 爆炸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堆放,保证足够的
安全通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五. 爆炸物品仓库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库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到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六.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并认真清点库内物资,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七. 发货时库管员应认真检查相关手续及发货通知单,严格按通知单要求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注明所发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经领用人、库管员双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发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爆炸物品过期失效、变质。
八. 保持仓库的通风、干燥,每天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安全科长库房管理职责
一.领导民爆库房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XX 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XX省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所属地的公安机关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审查本库房使用、购买、运输、储存爆破器材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三.定期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定期审查爆破物品出入库帐目和完成任务情况,督促内勤人员按时向有关部门填报报表和反应工作,督促保管员、保卫员做好
库房保卫和爆破物品的验收发放工作。
五.监督库房工作人员执行宣传规章制度,组织领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六.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演练,使义务消防员都能了解必要的消防知识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七.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炸材库管员职责
一.负责库内物品的保管、发放、验收工作。
二.保管员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三清一致”,即“帐清、物清、手续清,帐、物一致”,并每日对帐目进行核对。
三.库房内的物品要“摆放有序”,即根据库容空间、物质特性、安全要求进行合理的定置摆放,标识清楚、对号入座、累计有数。
四.保管员应做好库区卫生工作,正确掌握物品存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五.民爆物品必须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六.对不符合发放手续的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
七.每半月对出入库的物品作一次清理盘点,每月底填写报表报项目部;年底填写年报表报总公司安全监督处。
八.严禁私自将民爆物品倒卖、转让、赠予他人,严禁先提货后补手续。
九.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日常安全检查
工作。
十.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半时严禁“窜岗、脱岗、睡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
民用爆破器材工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一. 装卸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必须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二.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三. 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
四. 禁止使用翻斗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五.领取运输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六.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七.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安全员同行,按指定路行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安全员或爆破员不准乘坐运输车。
八.装运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规定
为很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方针,
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按照“教育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和保障下能很好的推动现场施工,结合项目施工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1.1.1 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
由需使用民爆物品作业点炮工(持有效作业证件人员)到该段主管技术员处申请,主管技术员根据申请民爆器材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如实,详细填写领料通知单(需填写项目一应俱全);领料申请人持领料通知单到安全科审核签认后到炸药库房,凭单办理领用手续;
1.1.2 炸药库房库管员根据以上要求,必须认真核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科签字是否完善,二者签名缺一不可,如签字完善,则根据“通知单”如数发放;如签字不完善,则要求其完善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1.1.3 项目部自耗部分,由项目部炮工和安全科共同办理手续,并全程监督施爆作业;
1.1.4 主管技术员可提前一天开单(指当晚申请,第二天清早使用), 安全科必须在使用当日签单;
1.1.5 民爆物品领用时,炸药一次领用超过240公斤(含240公斤),雷管超过100发,领料单除安全科签字外,必须经项目副经理审核签字后该领料通知单才有效;
违反领用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1.2.1 如主管技术员或安全科不及时办理领料通知单,延误使用民爆物品,影响班组施工正常运行,申请人可向项目副经理汇报,项目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