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所需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审计提交资料清单
12
审计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补充材料
说明:1.所有资料建设单位均需盖章;2.必备材料为不可缺少材料;3.当必备材料无法充分说明有关情况时提供补充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审计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分类
备注
1
发改委立项批文(含项目概算表)或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
必备材料
复印件1份
2
承诺书(含提交资料清单)
必备材料
原件1份(格式由我局提供)
3
补偿对象权属证明
必备材料
复印件1份
4
拆迁红线规划文件
必备材料
复印件1份
5
评估报告(含详细的估价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以及估价测算过程及其参数确定的详细说明)
必备材料
原件1份
6
协议书(草签)
必备报告
必备材料
复印件1份
8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含清单计价单价分析计算书)
补充材料
原件1份
9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施工单位红章)
补充材料
复印件1份
10
拆迁许可证
补充材料
复印件1份
11
拆迁公告或收地文件
补充材料
南昌县关于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办法
南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的通知》(洪府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我县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我县的房屋征收工作。
县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为县房屋征收办事机构即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信访、公安、财政、国土、发改委、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马鞍⼭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办法马鞍⼭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办法马政〔2012〕138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以下称被征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适⽤本暂⾏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各区⼈民政府⼟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马鞍⼭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由所在地的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其管委会⼟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第五条市⼟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作。
发展改⾰、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资源、财政、公安、⼯商、税务、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暂⾏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顺利进⾏。
第六条从事⼟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员,应当通过市⼟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七条市、区⼈民政府应建⽴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任何组织或者个⼈对违反本暂⾏办法规定的⾏为,都有权向市、区⼈民政府及其⼟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民政府、⼟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章征收准备第⼋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征地补偿决定书
征地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又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征地补偿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征地补偿决定书范文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3]2号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被征收人:朱鸣婵,女,1977年8月5日生,户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作出苏府征〔2012〕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系私房,产权人为朱鸣婵,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5462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51.8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24.3平方米。
朱鸣婵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9.9平方米。
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抵押,贷款7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8月13日尚欠贷款余额3389.33元。
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朱鸣婵。
隔壁103室房屋产权人仲善雯为朱鸣婵的母亲,两套房屋打通由母女两人共同居住。
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645元。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征收决定是征收拆迁房屋的第⼀步。
⽽作出征收决定有⼀定条件的,需要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作出。
作出征收决定后,要制度征收补偿⽅案,那么什么部门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地征收补偿安置⽅案是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作出的。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地现状、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组范围内公告⾄少三⼗⽇,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案。
拟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保证⾜额到位,与拟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申请征收⼟地。
⼆、征地批复流程1、拟定征地⽅案征地⽅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民政府或其⼟地⾏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案,包括征地的⽬的及⽤途,征地的范围、地类、⾯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安置途径,原⼟地的所有权⼈及使⽤权⼈情况等。
征地⽅案须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也即拟征地⽅案公告。
拟征地⽅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禁⽌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范围内⼟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调查统计。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征收原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我单位需要对贵姓家庭的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程序我单位已经依法组织评估,对贵姓家庭所在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书》(编号:XXXX)。
报告书显示贵姓家庭所在的房屋符合征收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已经审核并批准了贵姓家庭房屋征收申请,并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落实。
三、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贵姓家庭的房屋征收所给予的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评估报告所评定的房屋市场价值,经过核算和综合评估,我单位决定对贵姓家庭所在房屋的补偿金为XXXX元。
2.搬迁费:依据实际搬运所需费用和人员劳务费等厘定标准,我单位决定支付贵姓家庭XXXX元。
3.临时安置费:由于房屋征收导致贵姓家庭无房可住的情况下,我单位将为贵姓家庭提供合适的临时安置,按照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XXXX元。
4.交通补贴:为方便贵姓家庭处理日常事务,我单位将根据情况支付交通补贴XXXX元。
四、征收补偿方式我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与贵姓家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提供上述补偿金和费用。
届时,贵姓家庭可任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接受补偿:1.直接转账方式:我单位将在补偿协议书签订后及时将补偿款项直接转到贵姓家庭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2.现金领取方式:贵姓家庭可于签订补偿协议后,在工商银行指定网点领取补偿款项。
五、补偿要求1.请贵姓家庭于补偿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补偿款项。
2.贵姓家庭须在协议签订后30天以内搬离征收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贵姓家庭须保持征收房屋和相关场地的整洁,不得对征收房屋进行拆改和破坏。
4.贵姓家庭应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约定使用补偿款项,并在所购房屋的证件办理及房屋过户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购房合同、房屋证明及相关手续。
征收土地补偿金额通知函
征收土地补偿金额通知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我代表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您所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XX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事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土地征收背景及依据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决定对您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
本次土地征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土地基本信息1. 土地位置:XX市XX区XX地块2. 土地面积:XX平方米3. 土地用途:XX4. 征收主体:XX市土地管理部门三、土地补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您所拥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因素,经评估确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圆整)。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1.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 支付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相关事项说明1. 请您务必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我部门:(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2)身份证明文件;(3)银行账户信息。
如逾期未提交,可能导致补偿金额支付延迟,敬请谅解。
2. 如您对本次土地征收及补偿金额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我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予以答复。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通讯地址:XX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此致敬礼!XX市土地管理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全解
前期部手续流程一、房屋征收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回迁区土地证办理一、征地手续流程(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1,土地局耕保科提供组卷批次号2.政府同意旧村改造的批复3.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4.发改委立项、核准证5.界定图平面图6.测绘报告7.收回旧土地证8.耕地需报政府申请用地指标9、组完的征地卷报区土地局,由区土地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厅批复审批程序桥西国土局经办人→科长→局长→市局耕保科→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二、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1、申请2、省厅征地批复3、划拨方案4、征地卷市局耕保科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三、签订划拨合同1、申请2、宗地界址图3、缴纳征地管理费凭证4、划拨方案批复文件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四、划拨土地证办理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划拨合同7、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8、政府关于划拨方案的批复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出让区土地证手续流程一、网上办理土地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出让)1、申请2、成交确认书3、招拍挂公告和须知4、宗地界址图(3份)5、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8、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9、交地协议10、土地评估报告11、承诺的开发总额12、两种用途以上的规划部门确定每中用途的土地面积13、与房管部门签订的保证性用房协议审批程序市国土局的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出让合同上报市政府批复10个工作日三、政府批复后办理土地证10个工作日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出让合同7、剩余土地款项缴费证明8、契税缴纳证明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建设用地预审资料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材料1. 用地预审申请的正式文件包括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2.占地情况(占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2.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3. 总体规划图4. 现状地形图5. 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6.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7. 单独选址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灾害易发区内,还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8.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6、7、8项目材料。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doc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8幢310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58623元。
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经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其中5平方米参照商业用房评估值的90%为210024元,25.20平方米按照住宅房屋评估为294588元,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合计价值为504612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9349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在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及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
在房屋征收部门告知的期限内,承租人仍未对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承租人陈兆良的委托代理人陈玉国及实际经营人刘东美出席了征收部门于2014年7月4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刘东美表示:要求获得经营相关补偿。陈玉国表示:陈兆良承租的公房在本次征收中要不贴差价拿一套120平方米高层定销房,不满足以上的要求不会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未与产权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及“轨道交通4号线(城区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决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解释全文
最⾼⼈民法院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司法解释全⽂最⾼⼈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12年2⽉27⽇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2012年4⽉10⽇起施⾏)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民政府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民法院管辖,⾼级⼈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条 申请机关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除提供《条例》第⼆⼗⼋条规定的强制执⾏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件; (⼆)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直接利害关系⼈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期。
强制执⾏的申请应当⾃被执⾏⼈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起三个⽉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民法院认为强制执⾏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内⽴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内⽴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裁定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民法院应当⾃收到复议申请之⽇起⼗五⽇内作出裁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样本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样本×××,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产有证房屋一处,该房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为×××××号,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用途为住宅。
另有附属物猪圈面积39.60平方米。
×××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7日对××××××地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限定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内。
被征收人的房屋超过规定签约期限后,××××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未签约原因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要求分户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多层楼房各一套,不交纳增加面积款。
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现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选择房屋安置,可为其分户安置二套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40平方米多层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
同时计发两次搬迁费2304元;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条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二○一一年八月五日起施行。
市长艾文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新华、桥东、长安、裕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的项目,由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委托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应当明确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工作经费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与房屋征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必备的工作人员。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服务指南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办理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莒县振兴中路15号)四、办理条件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按承诺时限办结。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五、申请材料(一)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份(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明确的可提供查证和公告资料;1份(三)选择的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和影像资料;1份(四)与被征收人的协商(谈话)记录或产权不明相关调查和证据材料;1份(五)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书面征求补偿方式的选择意见,并附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结算告知书及送达回执;1份(六)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或者结算价格;1份(七)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期房的,应提供临时过渡用房证明,明确临时过渡用房的地点、层次和面积;1份备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报请县人民政府;(二)县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按承诺时限办结。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九、咨询方式(一)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莒县振兴中路15号);(二)电话咨询:0633-6207856。
建筑节能认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节能认定。
二、办理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17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9号)第23条: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征收补偿决定流程(1)
征收补偿决定流程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由征收主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认定违法建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并出具认定书。
(所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2、送达被征收户带附属物价格的评估报告,需公证处公证,幷与被征收户进行协商谈判,制作协商记录。
(被征收户如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向评估公司申请重新评估或补充评估;被征收户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进行步骤3。
)3、制作被征收户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送达,就方案与被征收户进行协商谈判,制作协商记录。
(如有合法、合理诉求,经调查确认后按实调整并送达新的方案;被征收户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异议,进行步骤4;)4、制作被征收户的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7天),并与被征收户进行协商谈判,制作协商记录。
协商不成,进行步骤5。
5、报请区政府对被征收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6、区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后,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同时告知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应代区政府做好应诉工作。
二、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应当代区政府自被征收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征收部门代区政府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第54条之规定,拟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报批后,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2、期届满,被征收人仍未履行的,征收部门应在3日内代区政府拟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征收部门代区政府申请执行,应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4)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5)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6)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厉害关系人的意见;(7)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8)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具体地点、面积证明等材料;货币补偿应当附具区财政局出具的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帐号的资金证明;(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送作出补偿决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报送作出补偿决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房屋征收决定(可由征收部门提供)2、房屋征收公告(可由征收部门提供)3、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可由征收部门提供)4、被征收人身份情况证明(被征收人死亡的提供房屋使用人身份情况证明)5、拆迁房屋产权查询核对表(情况表)6、被征收房屋平面图(标明具体尺寸、计算过程。
民房、有自建部分的成套房还需提交1988年及20__4年矢量图,并用红线划出其具体范围)7、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其送达回证(被征收人对估价报告提出异议、被征收人死亡或产权不明确的必须鉴定。
若经鉴定的,需提供鉴定报告及经鉴定后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
原估价报告、经鉴定后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均要送达被征收人。
)8、安置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其送达回证(具体同第7项)9、协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10、协商记录11、见证人身份证明(社区、街道)12、实施单位项目工作人员名单13、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告书(注明时间,同时提供电子稿)14、提供的安置房若为期房的,需提交过渡房源表、过渡房情况相关证明、过渡房不拆证明;提供的安置房若为现房的,需提交安置房产权证明15、被征收人死亡或产权不明确的,被征收房屋应当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提交公证书(产权明确但有自建部分的房屋建议也进行证据保全)16、实施单位名称变更说明函(早期项目实施单位原称拆迁工程处,现更名为征收工程处)17、其它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的材料注:1、以上材料需送达被征收人的,送达程序应先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邮寄送达(注明所寄文件名称、文号),邮寄送达也无法送达的再公告送达,需同时提交送达方式相关材料(直接送达回证、邮寄单、退件单、公告报刊等)。
2、若被征收房屋存在买卖但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放弃该房屋相关权利的,需提供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确认放弃被征收房屋权利及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证明,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约谈通知书均要送达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并分别对他们进行协商,作出协商记录。
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方式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我是[被征收人姓名],住址位于[详细地址]。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方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特向贵部门提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地址:[详细地址]2. 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证号]3. 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如住宅、商业等]4.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5. 房屋结构:[房屋结构,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6. 房屋用途:[房屋用途,如自住、出租等]二、征收原因1. 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名称]2. 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如道路、公园、公共设施等]3. 征收目的:[征收目的,如公共利益、城市更新等]三、补偿要求1. 补偿方式:[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要求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要求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结构,提供等面积、同等条件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3)房票安置:要求提供房票,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房地点和房屋;(4)其他补偿方式:[如有其他补偿要求,请在此处列出]2. 补偿金额:[如有货币补偿要求,请在此处列出具体金额;如有房屋产权调换要求,请在此处列出所需房屋的面积、结构等信息]3. 补偿期限:[要求补偿期限,如要求在[具体日期]前完成补偿工作]4. 搬迁安置:[如有搬迁安置要求,请在此处列出具体要求,如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四、其他事项1. 我方已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与征收主体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 我方已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3. 我方对征收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部门提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
请贵部门依法审查,尽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如有需要,我方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贵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特此申请!申请人:[被征收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涉及的补偿资金管理。
3. 征收补偿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1. 市政府设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统一管理、监督和使用。
2. 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制度;(2)审核征收补偿资金预算;(3)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4)监督征收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5)定期报告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情况。
三、征收补偿资金筹集1. 征收补偿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充足。
2. 鼓励多元化筹集征收补偿资金,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3. 征收补偿资金筹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四、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及拨付1.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征收计划,编制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报市政府批准。
2. 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经批准后,由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3. 管理中心应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拨付征收补偿资金。
五、征收补偿资金使用1. 征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支付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2. 征收补偿资金使用范围:(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2)房屋征收补偿;(3)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4)其他与征收补偿相关的费用。
3. 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程序:(1)被征收人提交补偿申请;(2)征收部门审核补偿申请;(3)管理中心复核补偿申请;(4)拨付征收补偿资金。
六、征收补偿资金监管1. 市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的审计监督。
2. 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征收补偿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征收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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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所需材料
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所需材料
1.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补偿方案。
(1)区(市)人民政府对该片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2)征收决定后发布征收公告;
(3)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
2.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拟征收房屋范围意见的申请。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5.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公布的拟征收房屋范围。
6.房屋核查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抵押等情况,向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2)将调查结果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的明细表;
(3)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
7.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后需做的工作。
(1)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告;
(2)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的冻结通知。
8.方案论证情况。
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监察、财政、审计、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的会议纪要。
9.选定评估机构。
(1)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目录;
(2)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法和选定期限;
(3)公布选定的评估机构。
10.对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1)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2)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汇总。
11.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听证材料。
(1)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
取意见的参加代表组成名单;
(2)听证会意见和建议。
.对拟实施的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3.补偿资金、房屋补偿房源到位情况。
在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用于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资金、房屋补偿房源应当足额到位,补偿资金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专户储存证明;
(2)用于房屋补偿的资金证明。
(3)需要安置的房源情况。
14.公示的初步评估结果。
15.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及送达证据;
16.补偿情况。
按照房屋基础资料信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善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总额明细表。
17、审计部门对相关补偿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出具补偿安置审核报告。
18.有关协议。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协议;
(2)委托评估协议;
(3)资金监管协议。
19.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现场公示征收工作流程;
(2)房屋征收部门;
(3)受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
20.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意见,作出补偿决定并且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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