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简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实行自愿协商和平等自主原则,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利于双方的权益保护。
3.内容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关键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明确性。
4.公平合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国有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1.确保权益:国有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工作环境:国有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培训发展: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4.绩效评估:国有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公正、客观地评价劳动者的工作表现。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有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合法合规:1.协商解除:国有企业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应遵循法律程序,明确解除事由、解除时间等。
2.解雇程序:国有企业如需解雇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3.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可以因正常到期而自动解除,国有企业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做出相关安排。
四、劳动合同争议处理1.及时处理:国有企业应及时处理劳动合同争议,不得拖延解决,以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公平公正: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重视双方的合法合理诉求。
3.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劳动合同争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1.定期检查:国有企业应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该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维护企业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职工招用与管理国有企业招用职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激励用人的原则,并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制度。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国有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并注重规范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设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当制定职工奖惩和职工保险制度,并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当加强职工劳动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当尊重职工权利,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规范监督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应当接受相关检查,积极整改并消除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法律责任国有企业或者其负责人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提供了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根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此文件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77号1986年7月12日(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约定,规定了劳动者的职责、权益和工作条件。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最新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签订原则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2 合同签订程序•岗位招聘:国有企业应根据需要进行岗位招聘并公开选拔。
•录用程序:根据招聘结果,对合适员工进行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录用员工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应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 劳动合同的内容3.1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或注册地质);•合同签订地点和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2 工作岗位和职责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要求。
3.3 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标准、加班补助、职务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3.4 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中可以加入保密协议,规定对于企业机密的保密义务。
3.5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违约4.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4.2 合同违约•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故意损害企业的利益;•泄露企业机密等;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补救、赔偿或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5.2 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等。
6. 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提起仲裁或诉讼;•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遵守仲裁或法院的判决。
2023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有企业最新出台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1. 劳动合同签订1.1 合同订立主体根据《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正式的招聘渠道聘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内容:•用工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或临时工等;•工作岗位及职责;•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3 合同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程序:1.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2.编制劳动合同书面文本;3.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4.劳动合同正本由用人单位保存;5.劳动合同副本交予劳动者。
2. 劳动合同变更2.1 变更情况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情况:•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生产经营需要;•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
2.2 变更程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程序:1.变更事由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2.编制劳动合同变更书面文本;3.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4.劳动合同变更书面文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继续履行。
3. 劳动合同解除3.1 解除情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情形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
3.2 解除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照程序:1.解除事由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2.编制劳动合同解除书面文本;3.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4.解除后的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终止。
4.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续签的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5.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争议处理应当公正、公平、及时;•优先协商原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稳定劳动关系原则:争议处理不得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全国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障国民居民就业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国有企业中,劳动力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理管理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是保障国有企业顺利运营的基础条件。
为此,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以有效管理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概念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为规范企业劳动力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劳动关系合法稳定,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权益提供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和薪资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员工权益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为员工制定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合同,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及利益。
2. 规范企业劳动力管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员工招聘、对外合作、短期用工等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实施管理措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
3. 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企业员工个人成长计划和培训计划,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升技能,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支持。
四、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1. 招聘劳动力招聘劳动力是国有企业构建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招聘时要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招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同时,要规范各类招聘渠道的广告宣传,确保广告真实、明确、不虚假。
2. 制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签署、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对平衡,保障员工工作权益。
3. 实施薪资管理薪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方面,也是保障员工基本利益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实行正常、合法、公正、透明的薪酬制度,并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真正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签订阶段在国有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双方应在真实、公正、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签订。
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国有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以及企业的权力和责任,如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存:国有企业应要求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保存,以便于日后如有纠纷时进行查证。
3.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采用书面签订、口头签订和电子合同签订等方式,但要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是劳动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阶段,国有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阶段,国有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1.支付劳动报酬: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国有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履行双方权利和义务:国有企业与劳动者应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解除阶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达到约定的解除条件、法定解除、裁员解除等。
国有企业在合同解除阶段应做到以下几点:1.依法解除合同: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支付解除补偿:国有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补偿金等法定权益。
3.与劳动者进行清算结算:国有企业应与劳动者进行最后的清算结算,包括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合同签订阶段要求明确合同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合同履行阶段要求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履行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除阶段要依法解除合同、支付解除补偿、与劳动者进行清算结算。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也是社会稳定和就业的重要来源。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程序,为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和劳动者。
国有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依法与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劳动的公民。
2.2 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国有企业应当鼓励采取书面形式,并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2.3 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3.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4.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休假制度;5.劳动者的职务、职责和权益;6.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7.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除条件;8.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4 合同的签署和备案劳动合同应当由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与劳动者共同签署。
签署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明确。
国有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及签订日期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保存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劳动合同的执行3.1 权益保障国有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制度、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等。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
3.2 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国有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变更协议。
国企三产劳动合同规定
国企三产劳动合同规定是指针对国有企业中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商业、房地产业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劳动合同管理对于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企三产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国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招用岗位的资格条件。
3. 劳动合同的种类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分为试用期、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工作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所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4. 工作时间和工作休息休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及享受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
6. 劳动保护和安全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义务。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8. 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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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对于维护职工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也逐步完善。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内涵、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内涵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用工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
3. 职工培训、职业发展、绩效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
4.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现状1.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6%以上。
2. 劳动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不断提高。
3. 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人力资源管理逐步完善。
国有企业不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职工培训、职业发展等机制逐步完善。
5.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日益健全。
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1.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等问题。
2. 劳动条件仍有待改善。
尽管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 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
国企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以及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工作,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用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择优录用。
第五条招用员工的基本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符合岗位要求;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职业技能。
第九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术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企业文化培训。
第十条员工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岗培训。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内容:1. 双方的基本情况;2.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纪律;7. 违约责任;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其他约定。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公司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年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公司在招聘时应当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均已了解并达成共识。
2.2 员工入职后,须填写《员工个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公司将核对其真实性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2.3 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4.1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的;(3)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严重违纪的;(4)公司因经营需要发生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4.2 《劳动合同》解除前,双方应当互相协商,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协商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5.1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到期后未续签的;(2)员工因累计工龄、年龄或者特殊工种等条件退休的;(3)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5.2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同时必须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及原因。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法律解决方案:(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协商解决。
(2)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协商解决。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国家控制的企业,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和经济支柱。
在国有企业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不仅是经济效益的体现,也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因此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及其重要性,以及如何做好劳动合同管理。
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签订。
国有企业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签订,且在劳动合同开始执行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且加盖公司章。
合同签订的时间应该是在员工进入公司后的一个月内,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合同内容。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保险等。
3、合同变更。
国有企业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是公司自己提出需要变更,应该提前通知员工,与员工协商后再进行变更。
如果是员工提出变更,则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变更。
4、合同解除。
国有企业中,基本上都会涉及到合同解除的情况。
合同解除的情况通常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议解除、法律规定解除等。
国有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招致劳动争议和不良影响。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如下: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从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构建合理的劳动力资源合规框架,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3、预防社会风险。
劳动合同的合法管理可以防止因为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而导致的金融和社会影响等风险。
4、规范企业文化。
劳动合同是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之间的一份正式文书,合法合规的管理领导员工遵从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文化。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协议管理制度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协议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协议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旳精神,为了规范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协议旳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企业双方旳合法权益,增进劳动关系旳健康发展,结合我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协议是员工和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协议来明确双方旳责任、权利和义务旳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旳劳动关系。
劳动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照旳原则2.1 要以企业旳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增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旳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旳原则,尊重员工旳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防止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旳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协议旳签订3.1劳动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劳动协议是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旳体现,凡我司在册员工均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
3.2 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一般劳动者旳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协议;其他员工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协议。
3.3 企业接受旳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旳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旳员工,均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
3.4 劳动协议旳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协议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旳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协议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规定变更劳动协议内容旳,需将变更规定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
双方协商到达一致意见旳,可以变更劳动协议,未到达一致意见旳,原协议继续有效。
劳动协议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旳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协议旳内容和期限4.1 劳动协议内容包括:a 劳动协议期限、试用期;b 工作岗位;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 劳动酬劳;e 劳动纪律;f 劳动协议终止旳条件;g 违反协议应承担旳责任;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旳其他内容。
国企劳资管理制度
国企劳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劳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的劳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劳资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保护职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劳资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职工招聘、薪酬制度、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国有企业劳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劳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职工招聘第六条国有企业应依法平等招聘职工,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因素而歧视求职者。
第七条国有企业招聘职工应进行公开、公正的竞争,遵循市场化的用人原则,根据职位要求和应聘者的能力、学历、经验等条件择优录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招聘职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工招聘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薪酬制度第十条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应公开、公正、合理,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以实现职工的工作业绩与薪酬的挂钩,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保持企业的公平和公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招聘职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删除、修改或解除。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保障双方利益。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和生病时的权益。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职责和权限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导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和存档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后可以续签。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六、劳动合同的存档和管理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归档,确保劳动合同的合规性。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在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合同签订
1. 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提供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的证明材料。
2.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主要内容。
3.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三、合同变更
1. 企业需要修改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履行解除或解除协商手续。
2.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3. 合同变更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签署新合同。
四、合同解除
1. 企业和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履行
解除协商手续。
2.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依法开除劳动者;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具有违法或者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其他行为。
五、合同履行
1. 企业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2. 企业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下执行。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应当进行全员宣传,并严格遵守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奖惩处理。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且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二、背景和目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为国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主体: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与员工进行签约。
2. 协商和平等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应当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在互相平等的基础上签订。
3. 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4. 合同验证和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后,国有企业应当将合同备案并加盖企业印章,并将一份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给员工保存。
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1.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应当依法约定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则为无约定期限。
2. 终止方式: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根据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方式进行。
3. 终止通知期限:国有企业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员工提前30天通知企业。
特殊情况下,双方应当充分协商。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变更方式: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修订或补充。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副本交由员工保存。
2. 解除原因:劳动合同可以因为合同期满、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定的其他情形等原因解除。
3. 解除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时间与地点、工资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等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在劳动者个人档案中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权益保障。
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确保劳动者能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变动的需要。
变更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在变更劳动合同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法定事由导致的。
企业应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终止等原因而终止。
国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六、劳动合同的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企业要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稳定。
七、劳动合同的备案国有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劳动合同备案,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并将重要条款的原始文件归档备查。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有利于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总结起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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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3.1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 日内作出答复。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a 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 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 1—6 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5 医疗期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 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 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 5年的,医疗期为 3 个 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 5 年的,医疗期为 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 10 年未满 20 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 5 年的,医疗 期为 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 5 年未满 10年的,医疗期为 9 个月;在本公司工 作年限满 10 年未满 15 年的,医疗期为 12 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 15 年未满 20 年的,医疗期为 18 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 5 年的,医疗期为 12 个 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 5 年未满 10 年的,医疗期为 18 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 10年的,医疗期为 24 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 50%计算。
试用期 1 个月的, 试用期 2 个月的, 试用期 3 个月的, 试用期 6 个月的,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 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 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1 年(不含 1 年)以内,试用期为 1 个月; 1(含) —2(不含)年,试用期为 2 个月; 2 年—5 年,试用期为 3 个月; 5 年(含)以上,试用期为 6 个月。
医疗期为半个月;医疗期为 医疗期为 医疗期为 1 个月;1 个半月;3 个月。
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 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4.1 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计算 办法: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医疗期为 6 个月的,按 医疗期为 9 个月的,按 医疗期为 12 个月的,按 医疗期为 18 个月的,按 医疗期为 24 个月的,按 5.4.2 如果员工享受 3 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 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
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 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 30 天为病休满1 个月。
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 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 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 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 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 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 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4.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 3 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 3 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 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 务的);6.4.5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6.5.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 行安排工作的;6.5.2 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 不能胜任的;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 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
裁减之日起 6 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 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6.7.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 6.4条、 6.7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 6.4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需提前 30 日书面报告给公司):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6.9.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 健康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4.3 6.4.4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7.26.7.3 执行);6.7.4 6.7.56.9.66.10 员工被公司除名、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11合同终止或解除,员工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归还公司的各类物品,公司给予 办理相应的手续。
7 有关违约责任、经济补偿7.1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违约 责任,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7.2.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愿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7.2.2 公司依据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7.2.3 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7.2.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工作, 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