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经济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经济委员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长妇发[2009] 4 号签发人:贾丽娜
关于评选表彰“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
创业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宣传部、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委、妇联,各高校妇委会: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于工业强市的目标,更好地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把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牢固树立广大妇女创业就业的信心,保持长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进一步在
全市深入开展“巾帼创业行动”,弘扬创业、创新、创造精神,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做出新的贡献,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农业委员会、长春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决定,于2009年1月至3月开展“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标兵”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进行隆重表彰。
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等单位将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那些服务于长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勇于创业、乐于创新、扎实创造,在促进全社会就业再就业中做出突出成绩、贡献卓著的先进个人。
号召全市妇女向她们学习,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促进我市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激励广大妇女为实现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现将评选表彰“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
创业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方案、推荐名额分配表及推荐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统、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2、推荐材料必须在 2009年1月22日前准时上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十大巾帼创业人物”候选人填写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附贴2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250字简要事迹材料20份(具体撰写体例附后),2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20份(通讯体裁),两份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文档。
“百名巾帼创业标兵”登记表一式2份。
4、材料报送处:长春市妇联宣传部(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市委一楼。
联系人:刘奉勤张丹)。
电话:88776562。
邮箱:ccwomen@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标兵”先进个人的方案附件2:“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3:“十大巾帼创业人物”推荐登记表
附件4:“百名巾帼创业标兵”登记表
附件5:“十大巾帼创人物”简要事迹材料撰写要求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经济委员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2009年1月15日
主题词:评选表彰创业人物创业标兵通知
抄送:省妇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关于评选“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
标兵”的方案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凡近年来在我市各条战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长春经济发展,为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带动就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女性人物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命名“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标兵”。
(三)表彰对象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等)改革带头人、生产一线先进人物。
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带领职工艰苦创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生产一线先进人物;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科研
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地方经济、创造出突出经济效益的杰出人士,助推长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
(3)优秀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经营者。
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体私营企业主。
(4)下岗失业人员、各类自主创业型先进人物。
下岗失业不失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人物。
(5)农村致富带头人。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闯出新路,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农民代表;在乡镇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进城务工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打工者。
(6)机关干部轮岗创业典型。
机关干部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开创新事业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先进人物。
(7)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典型。
复员转业后探索新领域,开创新事业,为地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复员转业军人。
(8)其它服务于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业促就业的各类先进典型。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具有强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思想解放、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成绩卓著,为长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业绩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先进事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应按时交纳税费和职工保险等应上缴部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表率作用;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社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候选人“两条线”征集方式。
一是通过组织渠道下发推荐名额分配表,将推荐名
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大专院校,望各县(市)区、开发区、大专院校接到通知后,积极协调各联评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地群众采取民主方式推荐候选人、并上报长春市评委会办公室。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热线电话、网站向社会征集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在《长春日报》、长春妇女网等网站刊登候选人简要事迹及选票,由社会公众参与投票评选;最后根据计票结果,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确立“十大巾帼创业人物”。
本次活动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按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审核推荐上报。
一是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要严格把关,所推荐的候选人如果涉及工商、税务、保险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其推荐单位一定要征求其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候选人登记表的相关栏内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是本次活动的各个联合评选单位,要认真审阅上报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候选人登记表“推荐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党组织公章。
三是通过社会征集的候选人,要通过所在街道或所在单位按以上一、二条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核、签字、盖章、上报程序。
对当选的“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标兵”将在2009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同时对“十大巾帼创业人物”获得者,授予长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四、评选机构
设“十大巾帼创业人物”评审委员会。
主任:贾丽娜长春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副主任:韩忠宝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王丽秀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董俊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继志长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崔英林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德贵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下设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王丽秀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成员:刘奉勤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宣传部部长
葛诗文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孙振海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处长
张志伟长春市经济委员会综合发展处处长
牛力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处处长
祖文波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招工处处长
李万广长春市农业委员会规划指导处处长
“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百名巾帼创业标兵”推荐名额及表彰名额分配表
“十大巾帼创业人物”推荐登记表
附件4:
“百名巾帼创业标兵”登记表
附件5:
“十大巾帼创业人物”简要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XXX简要事迹材料
简要事迹材料用途及要求是:
本材料用于媒体公示。
字数250字左右,要求能用可量化的数字进行说明的用数字说明。
所体现的个人情况、事迹、数字和荣誉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材料要经各上报单位认真审核把关。
具体要体现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申报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单位、职务(职称),。
二是主要事迹:包括主要事迹的概括性梳理和扼要总结,如现有实业的规模、产值、利税;吸纳就业和再就业人员数;扶贫帮困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为社会做贡献的情况。
三是获得的荣誉:近几年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担当的人大、政协委员情况。
本着从高到低的原则优选,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写进3-4个。
材料上报时间:2009年1月22日下班前上报电子版即可。
电子邮箱:cc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