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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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市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作者:许雪菁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6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水务行业已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结合实际,重点探讨了我国城市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现状;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水务行业已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多年来,为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水务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水务企业的产权制度体系,提高水务企业的运营质量,国家加快了推进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城市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也经历了从“摸着石头过河”逐步迈向解决产权制度等深层次问题的改革历程。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值得探析,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通过分析和展望,从而促使城市水务行业的改革走向健康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

1 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第一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到本世纪初期,水务业市场化改革初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水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为标志,各地政府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方式,获得外国政府、国外金融组织贷款,投入到水务项目建设。这一阶段,水务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水务业市场化改革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水务企业项目建设的融资问题,未涉及改革的核心——产权制度。

第二阶段:2002年~2008年,水务业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时期

2002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这一阶段出现的水务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标志着水务行业市场化进入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阶段。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水务业市场改革深化阶段

当前是水务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阶段。这个阶段的水务业市场化改革模式,已不仅仅是单一的BOT,高溢价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许多国内的水务企业更注重自身资源的整合,在引入战略投资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建立起直接融资的平台,在解决发展资金问题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质量。

2 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

2.1 我国水务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模式

2.1.1 资产重组改制上市模式。上海、武汉、南海、南昌、重庆、江阴和南宁均采取了将水务资产改制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改革模式。

2.1.2 股权转让模式。上海浦东、深圳、兰州、连云港、常德市和厦门等城市的水务企业,采取了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共同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改革模式。

2.1.3 厂网分离的改制模式。长沙、济南,将原有的水务资产进行了分离改制,即将水厂和供水管网资产分离,分别进行改制。

2.1.4 供排水一体化改革模式。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实施供排水一体化改革的有: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供排水企业。

2.2 我国城市水务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2.2.1 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不明晰。由于我国的水务业的市场化改革动因之一,是由于水务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水务业改革过程中仍然将市场化等同于招商引资,在改革上出现了“一卖了之”、“一改了之”的现象,希望通过简单的资产或股权转让,实现水务服务全过程的“外包”。

2.2.2 市场化改革缺乏统一规划和配套政策支持。我们在水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没有足够经验积累的情况下开展改革,缺乏市场化改革宏观规划,还会造成与城市体系规划、城市发展规划脱节的问题,也不利于水务企业的后续发展。在微观层面上,目前也缺乏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和政策,比如水务国有资产的在产权界定、权证完善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办法;国企职工的妥善安置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办法等。

2.2.3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建立。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水务企业实行的是低水价的福利性政策。一方面,由于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过低,水务企业不能实现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企业普遍亏损,严重缺乏建设与发展资金;另一方面,水价过低,难以实现投资回收和正常盈利,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3 促进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对策

3.1 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位,合理确定城市水务业市场化改革目标

地方政府在定位上,应该成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而不仅仅是资产的代表。要正确处理好水务资产保值增值与公众期望以最低价格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两者之间的矛盾。在水务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认识上,要改变过去仅仅为了招商引资的误区,而是对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

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根本目标是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3.2 构建有利于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宏观政策环境和配套改革措施

3.2.1 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城市水务市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方面,要结合特许经营政策的实施,对投资者的投资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机制、管理人才有一定的规定。城市水务市场的退出规则,应该分为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

3.2.2 建立政策性补偿机制。水务企业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下合法经营,以获取经营利润为目标,而不应再承担其他非盈利性的职能,如向困难企业和家庭提供免费水,为城市提供免费的消防绿化水等。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承担着政治责任,如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照顾弱势群体等,所以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水务企业的损失,应依法建立起相应的补偿机制。

3.2.3 统一内外资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待遇和政策。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利于国内水务企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净资产回报率高达15%以上,而政府给予国内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仅为7%~8%;在水价制定上,国内企业的水价调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一致通过,而政府给外商承诺的回报或水价却不需通过听证会而由政府直接确定。

3.3 改革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推进水务市场化进程

必须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积极酝酿完善水价计价方式,进一步明确水价调整的条件和政府审批的程序、时限等。要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综合考虑水务企业经营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建立合理的城市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调整机制,既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社会的总体承受力。

参考文献

[1]市场化进程中的城市水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3-5,95-97.

[2]中国城水业改革实践与案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20-22,233,235,247.

[3]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探析--兼论兰州模式和西安水务改革事件[J].水利经济,2012,30(1):11-12.

[4]深化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思考[J].厦门科技,2009,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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