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合同(空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XTXPQHZS-2018-W

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合同

甲方:XX县XX镇村组户主:

乙方:XXXXXX种养专业合作社

为切实解决水稻重大病虫防治难的问题,做到科学用药,安全、高效、环保防治水稻病虫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实现增产增收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年度水稻【早稻□晚稻□中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费用统计

注:1.以上田亩面积均为实际面积,不以计税面积为准。2.服务费用包括打药费用和农药费用。

二、服务期间

从移栽(或直播田两叶一心)后至收割前。

三、乙方责任

负责提供防治技术方案,包农药、包药械、包施药、包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包危害损失超标部分理赔,组织对甲方以上签约面积内水稻的二化螟(钻心虫)、稻纵卷叶螟(卷叶虫)、稻飞虱、纹枯病进行统一防治(不含除草、除稗、稻瘟病)。

四、产量赔偿标准

乙方对本合同第一、二、三条约定的服务水稻田、内容开展病虫害防治,保证水稻其损失率在5%以下,如果水稻病虫害损失超标,但损失不严重,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损失较重,甲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经县级植保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后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仲裁。

五、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产量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 检疫性、突发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当前无法有效控制的毁灭性病虫害(如南方黑条矮缩病、细条病、小球菌核病等);

2. 水稻青枯死苗,伤氮倒伏等非病虫害原因造成的损失;

3. 因施肥、雨水、干旱、污染、低温等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4. 甲方没有按照乙方要求配合进行有效防治而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责任

1. 如实申报被服务的具体田块和实际面积;按照乙方防治技术要求及时管水肥,并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3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处置问题。

2. 不得在施药后将田间药水向临近水域排放,因排放造成的损失要甲方自负。

3. 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防治安排,乙方对病虫防治有决策权。

4. 如甲方要求增施谷粒饱等,可由乙方统一采购,甲方自付费用。

七、赔偿约定

1. 为切实履行双方承诺,因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失误而导致甲方水稻产量损失,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按赔偿标准进得赔偿。

2. 甲方农作物面积如有变化,双方应补签协议,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3. 如果甲方的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造成乙方配药不当使防治效果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鉴于乙方在防治过程中是依据合同田亩数而计量用药,如甲方在申报田亩数时恶意瞒报,将可能导致乙方整体防治效果不到位或全面防治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4. 甲方应做好必要的肥水管理等配合工作,以使乙方的施药达到最佳防效,确保高产稳产;如因甲方工作配合不力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病虫害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八、特别说明

1. 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是见虫就打,而是当病虫害达到一定的基数才施药,有的放矢,才能标本兼治。

2. 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能使稻田没有一丝病虫危害,而是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国家允许目标(5%)以下。

3. 针对当前所有的防控手段都无法防治的“水稻癌症”,如南方黑条矮缩病、穗颈稻瘟病,乙方会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预防,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是指合同规定的农作物生长期间。

十、费用收取方式

合同费用按季收取,即按早稻、晚稻和一季稻分期收取,甲方亦可一次性交清,如甲方不按时交清费用,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补签协议解决,以强化合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