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韶关乐昌供电局抄核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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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韶关乐昌供电局抄核收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加强营销管理的基础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抄核收用电业务变更各项业务,根据国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抄核收业务主要指供电企业对营业区内的用电客户按合同约定而进行的抄录电量、审核计算电费、收取电费工作,是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包含以下内容:电能计量装置数据信息抄录业务、电量电费审核计算业务、营业资料管理业务、电费收取业务。

3 抄表管理

3.1抄表业务

3.1.1抄表日程实行分级审批,抄表日程的变更必须按省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3.1.2抄表日程编排应按照分线、分台区的原则。

3.1.3每月1-8日为抄表时间。

3.1.4专变专线客户,必须抄录每月1日零点冻结电量。

3.2现场抄表

3.2.1抄表人员应按抄表日程到位准确抄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2.2抄表人员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信息。特别对新增客户第一次抄表或老客户电能表更换后的第一次抄表,更应认真核对。

3.2.3电能计量装置常规检查,分时表时间、时段、自检信息是否正确。转盘转动情况、封印等外观检查。

3.2.4核对表号后按电能表有效位数,全部抄录电能表示度数,不得空缺。

3.3抄表异常情况处理

3.3.1抄表时,如发现有表无资料,应先抄录电能表信息,再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3.2非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异常,应检查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与客户协商当月暂计电量。

3.3.3发现客户违约用电或有窃电嫌疑时,应做好记录,通知用电检查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3.3.4抄表员必须熟悉所抄区段用户的用电情况,发现客户用电性质、用电结构、受电容量等发生变化时,通知用电检查员落实处理。

3.4电量初审

3.4.1抄表后抄见止码,如有漏抄或有数据疑问,应及时进行补抄或现场核实。

3.4.2初步核对表码、电量,如有突增突减情况,做好记录并查明原因。

3.5异常情况书面报告

3.5.1整理现场记录,根据异常情况,分别出具业务工作单。

3.5.2用电量连续二个月为零的客户,应查明原因;对连续六个月电量为零且原因不明的应开具业务工作单。

3.6抄表工作轮换

3.6.1抄表员工作岗位轮换周期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需个别进行调整的,由所长、班长另作安排。

3.6.2抄表员工作岗位轮换时必须做好抄表工作的交接,有责任向接任抄表员提供各种抄表信息、抄表路线、抄表方法、欠费的用户信息以及欠费催收的注意事项等。

3.6.3抄表员工作岗位轮换后,发现前任抄表员抄错表或因而引起客户投诉的,责任由前任抄表员承担。

3.6.4各抄表员完成工作岗位轮换后,所长有责任检查监督各抄表员是否按照一年轮换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对未按时完成轮换的将追究所长责任。

3.7抄表质量考核

3.7.1 抄表日程执行考核:不按规定抄表时间进行抄表的,则每次扣罚抄表员100元。

3.7.2实抄率考核:每月抄表员实抄率未达到100%,扣罚该抄表员100

元;3.7.3差错率考核:抄表差错,则扣罚抄表员50元。每月电量、电费差错高于1万千瓦时和1千元的,则扣罚抄表员100元。

3.7.4新装用户抄表考核:新报装通电并已录入抄表信息的用户,超过二个

月未能抄表的,每户扣罚该抄表员50元。

3.7.5发现客户用电性质、用电结构、受电容量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用电检查员落实处理的,每户扣罚该抄表员50元,用电检查员未及时处理的扣50元。

3.7.6电费回收率考核:按上级下达的月度电费回收考核指标,每月对未能完成指标的抄表员进行扣罚。

4 核算管理

4.1 电量电费审核

4.1.1审核动态是否正确,动态涉及到的计费参数(电价类别和标准、倍率、功率因数标准等)和电量电费处理方式(新旧表相加、变压器使用情况、退电量、补电量等)是否正确。

4.1.2对电量电费突增突减户分析原因,提请抄表员对抄表读数进行确认。

4.1.3专变用户对清单中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核对与计费清单是否相符,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4.2电量电费质量考核

4.2.1电量电费审核准确考核:每月电费差错率≤0.05%,电费差错率超过0.05%,每高于0.01%,则扣罚核算员100元。

4.2.2 参与功率因数用户电量电费考核:每月参与功率因数用户的电量、电费准确率达到100%,每出现一户差错的,则扣罚核算员50元。

5 收费管理

5.1电费收取

5.1.1收取电费:收取电费时,应问清客户名称,核对客户编号等信息,告知客户电费金额及收费明细,避免错收。收取现金时,应当面点清;收取进帐单时,应仔细检查金额、日期是否清晰正确;电费发票用户要求须加盖收费专用章应给予加盖收费章。

5.1.2收费盘点:当日收费完毕后,应对现金和进帐单进行清点,现金、进帐单必须当日全额进账,不得存放他处,严禁挪用电费。

5.1.3银行划拨电费:采用特约委托方式收费,应就特约银行转账结算电费方式与用电客户签订电费结算合同,或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用电客户、供

电局、银行三方就特约转账签订三方协议。

5.1.4银行代扣电费:收费员在规定时间内接收银行划转数据,核对划转金额与客户实际电费是否相符。对数据不符的客户进行标注,并与银行对账,查找原因予以更正。

5.1.5收费员当日收缴的电费现金和转帐支票在清点完成后需与电费票据进行核对,并及时存入银行专用帐户。

5.1.6收费员当日电费存入银行的回笼单必须与电费日报表核对清楚,并将当日电费回收情况填入电费回收审核表中签名,并及时交与所长审核后签字确认。

5.1.7每月各收费员的电费回收审核表经所长审核签名完成后,收费员在次月10日前装订好存放在所内专用资料盒中,以备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5.1.8各类电费报表、电费累总表、电费考核表、票、凭证等必须认真填写,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票据装订、保管完善。

5.1.9所长、班长是电费审核管理和电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5.2电费追收

5.2.1 抄表员对不按时交费的用户,在营销系统中打印出催费通知单,进行上门催费,抄表员注意保存好存根联;若需要向客户停电追收电费的,停电通知单需经所长同意签名确认后方可执行,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一份存档。

5.2.2 抄表员每月2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对当月及累计两次以上产生欠费的客户必须按照“客户电费未能回收原因分析说明表”的要求,根据欠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填写内容,每一欠费用户填写一表,填写完成后由抄表员、营业班长、所长签名确认。

5.2.3抄表员对填写签名确认的“客户电费未能回收原因分析说明表”必须全程负责跟踪,直至欠费客户清缴欠费完毕。对不按时完成填写“客户电费未能回收原因分析说明表”或追费不到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局指标考核小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2收费质量考核

5.2.1 收费差错率考核:收费员收费差错每出现1宗,则扣罚该收费员100元。

5.2.2 电费缴存考核:当天收取的电费没有及时存入银行的,每发现一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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