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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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工作安排,在过去近2个月时间里,本人分别到了集团各下属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就各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集团对法律风险防范越来越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机制体制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初具雏形。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顾问制度基本确立,聘请律师担任集团常年法律顾问,负责集团重大合同的把关审核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的处理;二是以各种形式加大了员工法律培训力度,使各公司负责人和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对业务涉及的法律熟悉程度较高,能识别和应对一般法律风险;三是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基本建立,各类合同基本处于监督和受控状态;四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和集团内部专人负责管理,使集团的工商注册、商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事件。

二、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集团已经初步建立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高了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但调研过程中,发现集团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意识是行动的前提,只有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和统筹兼顾的法律思维,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但据调研了解到,覆盖全集团的法律风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实用主义和经济思维在与法律思维的博弈中仍占据上风,个别公司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基于方便高效考虑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的情况偶有发生。如建筑公司存在的部分违法劳务分包,在未能有效避免的情况下,基于成本、工作量等考虑,也没有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存在较大的风

险隐患。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操控技巧能力薄弱,只能根据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有时候明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方面突出表现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

二是法务工作架构有待加强。虽然集团聘请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主要以事后补救为主,法律咨询为辅,法律顾问基本没参与到日常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工作,如为某项工作出具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或书面法律风险提示书等,导致法务工作滞后于集团整体的发展。现在虽然设置了1名法务专员专职从事集团的法务工作,但由于整个集团法务工作起步较晚,大量的工作要从基础做起,这将消耗大量的精力,很难再进一步加强自身习提高,为集团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三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融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是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集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上,很多没有将法律风险防控考虑进去,往往在签署合同的最后时刻才想到法律审查,或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想到外聘律师,很多时候法律风险防控仍游离于经营管理工作之外,专门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更加是空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

四是过分依赖外聘律师现象严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有限,个别公司经营管理者习惯了一发生纠纷,就马上将案件移交给集团法律顾问处理,而怠于原因分析和事后跟进,导致对已发生纠纷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开展不够,未能充分利用前车之覆作为后车之鉴。如近来呈多发态势的劳资纠纷,都有一定的共性,但由于未能及时总结应对,导致纠纷频繁发生。同时诉讼案件的登记、追踪、督促、协调、归档等工作也不够细化,未能得到有效的归纳总结。

三、下一步加强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构想

随着集团规模不断扩大,进入稳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加上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整个集团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风险管控需求,如果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不及时跟进,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集团经营管理的重大危机。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形成覆盖整个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能为整个集团顺利推进发展战略、壮大产业、创建百年翔顺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调研过程发现的一些问题,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建立完善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以扎实推进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相融合等三项工作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从无到有,先基础、后提升,逐步实现全面防控”的法务工作思路,用3

到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覆盖全面、操作性强、运转高效,能为打造百年翔顺保驾护航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实现法务工作在整个集团中的战略价值。

(一)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

法律风险防控的本质归根到底还是意识问题。受到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被当做一种事后救济的制度工具。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法律已不仅仅是一种补救工具的代名词,而是成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它阐释了平等、诚信、公平等原则,提倡将纠纷消灭在产生之前。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全面渗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是建立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一步。

首先,加强集团和各公司决策管理层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一个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如何,首先在于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方式如何。因此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决策管理层应该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定期外聘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或有丰富经验的审判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集团进行有针对性授课培训,逐步培养和提高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集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员工参与,上下一致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其次,加强各公司业务骨干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各公司的业务骨干身处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直接处理着合同起草审查、生产安全保障、劳动关系维护等法律事务,他们的法律操控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效果,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非常关键。根据集团的特点,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一是根据各公司岗位业务涉及法律的不同进行分组,组成各种学习小组,由公司法务和法律顾问或邀请一些法官、知名律师、其他大型企业的法务人员与他们开展法律业务交流工作,以具体案例为蓝本,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育,提高业务操作环节的法律操控能力;二是注重业务流程中的法律“渗透”,在各类管理流程中逐步增设法律审查、法律风险提示和法律“会诊”等流程,在日积月累中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培育作用;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作为一项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当中,通过考核促进各业务骨干对其更加重视。

再次,加强全集团的普法教育。结合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不流于形式,通过每年一次的象窝封闭培训和其它的一些日常培训安排,在全集团开展普法教育,把与集团经营息息相关的《公司法》、《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全体员工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律风险机制建设,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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