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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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内容

国土资源部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内容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2015-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簿证的使用(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具体样式、内容及使用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的内容。

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采用电子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登记簿的样式,对现有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用菜单式组合、固定电子表格等方式制作登记簿。

采用纸质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统一登记的模式,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制作登记簿。

(三)《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

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

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四)内蒙古、西藏、新疆等部分地方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使用或者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必须与统一的证书和证明样式、内容保持一致,报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各地可参照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样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对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适当调整,自行印制使用。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金政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0日金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分年度、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全市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操作流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操作流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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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2020年2月目录1. 依据 (9)2. 适用范围 (9)3. 工作组织和工作流程 (9)3.1 登记管辖 (9)3.2 工作组织 (10)3.3 工作流程 (11)3.4技术要求 (12)3.4.1数学基础 (12)3.4.2计量单位 (12)3.4.3精度要求 (13)4. 首次登记 (13)4.1收集处理资料 (13)4.1.1资料收集清单 (13)4.1.2资料处理 (15)4.2制作工作底图 (16)4.2.1自然保护地工作底图 (16)4.2.2水流工作底图 (16)4.2.3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工作底图 (17)4.2.4森林、草原、湿地、荒地工作底图 (17)4.2.5海域工作底图 (17)4.2.6无居民海岛工作底图 (18)4.2.7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工作底图 (18)4.2.8工作底图要素 (18)4.3预划登记单元 (19)4.3.1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 (19)4.3.2登记单元的类型 (19)4.3.3登记单元预划的顺序 (20)4.3.4海域登记单元 (20)4.3.5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 (21)4.3.6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22)4.3.7水流登记单元 (22)4.3.8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登记单元 (23)4.3.9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23)4.3.10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 (24)4.3.11 登记单元编码 (25)4.4通告 (25)4.4.1通告的内容 (25)4.4.2通告的发布主体 (25)4.4.3通告的发布形式 (25)4.5地籍调查 (26)4.6登记审核 (26)4.6.1审核主体 (26)4.6.2审核内容 (26)4.6.3 其他特殊审核要点 (27)4.7公告 (27)4.7.1公告的内容 (27)4.7.2公告的发布 (28)4.7.3异议的处理 (28)4.8登簿发证 (28)5. 其它登记 (29)5.1变更登记 (29)5.1.1 依职权变更 (29)5.1.2 依嘱托变更 (29)5.2更正登记 (31)5.2.1适用情形 (31)5.2.2依嘱托更正 (31)5.2.3依职权更正 (33)5.3注销登记 (33)5.3.1适用情形 (33)5.3.2一般程序 (34)6. 登记资料管理 (34)6.1登记簿管理 (34)6.1.1登记簿介质 (34)6.1.2登记簿关联信息更新 (34)6.2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34)6.3登记信息的利用 (35)6.3.1登记结果的公开 (35)6.3.2登记信息的共享 (35)6.3.3登记原始资料查询 (35)附件1自然资源登记簿 (37)附件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 (55)附件3首次登记通告和公告样式 (61)附件4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要求 (67)附件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 (106)附件6异议处理告知书 (107)1.依据依据《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制定本操作指南。

我国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我国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快讯FAST INFORMATION7月11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要求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

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

《办法》明确,要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编码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

《办法》规定,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郴政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现将《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7日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收集各类基础资料。

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审批管理等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

(三)摸清自然资源底数。

主要包括:以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确定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库)水面,结合水利部门相关资料,确定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湿地范围,确定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采用“三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等图层相叠加的方式,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除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以外其他国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以及储量数据库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确定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相关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的行为,以清晰界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流、湿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六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和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调查工作。

负责办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资源登记簿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资源登记簿制度2017-04-22 16:34 | #2楼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登记。

2、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腰重点记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研究【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了确权登记的内容、目标以及应用管理等方面,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到成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对此,本文从成果质量保障的角度出发,针对确权登记期间的质量标准以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帮助。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研究0.引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话题。

自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审定以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与改进。

在新形势环境之下,国家将建设质量强国当作是突出地位,而质量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生命,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以及人民的幸福。

对此,探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成果质量控制具有十分显著的意义。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概念对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的确权登记,构建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以及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可以有效推动自然资源的保护效果,同时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登记范围、程序以及责任制度,从而明确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1]。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内容方面,主要是基于地理空间信息、权属信息、限制信息等内容为主,构建一个电子介质的自然资源登记簿。

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通过自然资源信息登记表、不动产权利关系表以及登记附图等实现其关联性。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涉及到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之间的平行管理关系明显,行业之间的标准规范并不统一,在调查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参数差异比较明显,此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质量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质量控制重点在于三个方面,分别为强化标准性建设实现对行业约束、构建统一性质量评判标准、强化政府职能的工作,需借助不同方面的控制实现对质量的管控,强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社会监督功能。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

附件1省(区、市)市(区)县(市、区)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登记机构:附图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说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填写按照自然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所有权人】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填写“全民”。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暂不填写,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进行补充记载。

【总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面积。

【总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数量。

【类型】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

【类别】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类别。

【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面积。

【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数量。

【质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质源登记单元的生态保护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填写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划和红线确定的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其他保护要求。

【变化原因、变化内容】填写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和具体内容。

【附图】附通过自然资源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图。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

【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

【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日期,如2016年01月01日。

自然资源登记簿【模板】

自然资源登记簿【模板】

附件1省(区、市)市(区)县(市、区)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登记机构:附图其他需注明事项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说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填写按照自然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所有权人】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填写“全民”。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暂不填写,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进行补充记载。

【总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面积。

【总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数量。

【类型】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

【类别】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类别。

【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面积。

【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数量。

【质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质量。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

【用途管制要求】填写依法确定的自然资源有关规划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用途管制要求。

【生态红线要求】填写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生态保护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填写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划和红线确定的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其他保护要求。

【变化原因、变化内容】填写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和具体内容。

【附图】附通过自然资源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图。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

【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

【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日期,如2016年01月01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
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9.16
•【文号】自然资发〔2024〕188号
•【施行日期】2024.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

自然资发〔2024〕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部署,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部研究决定对现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不动产登记规程》中“林权登记信息”页不再适用,关于林权登记的相关规定要与本通知做好衔接。

自然资源部
2024年9月16日附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和填写说明。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须“三步走”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须“三步走”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须“三步走”作者:佟绍伟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5年第06期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

要做到这一点,应该从明确权利、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和救济制度这三个方面着手,分“三步走”,逐步推进。

第一步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利制度,依法明确自然资源权利的种类、名称、主体与客体、内容与限制及其取得与丧失,等等。

其中,最基础的是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明确国家所有权,就是要明确哪些权利属于中央政府、哪些属于省政府、哪些属于市县政府、哪些属于乡镇政府;而明确集体所有权,则要分别明确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享有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进行明确。

因此,为保证有关自然资源各项权利的设定有法可依,尽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权利法》实有必要。

第二步,必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制度。

因为,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自然资源权利,但如果这些权利不能记录在案,它们就还不是真正的权利。

而建立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制度,正是一种对权利的确认。

只有登记在案的自然资源权利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只有办理了登记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变动才是有效的权利变动。

同时,这一制度也是对权利的公示,自然资源登记簿可公开查阅,自然资源的购买者、承租者或抵押权人,通过查阅自然资源登记簿,可准确了解所要购买、承租或抵押自然资源的权利状况,从而避免一物多卖、重复抵押等欺诈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交易安全。

更重要的是,这也体现了权利的公信力。

自然资源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被推定为正确的权利人,其记载的权利也被推定为正确的权利。

如果有关自然资源权利人因为信赖自然资源登记而蒙受了损失,登记机关必须予以合理赔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吉政办函〔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4日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全面启动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完成全省范围内除国家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具体内容以清单划定为准)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作者:方黎明来源:《青海国土经略》 2020年第2期方黎明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简称《操作指南》),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等。

《操作指南》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从哪些方面对组织实施作了细化规定?对难点问题如何明确?围绕这些问题,《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

记者:《操作指南》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2016年12月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经修订,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了《办法》。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明确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更好地指导各级登记机构开展确权登记,2018年11月,我们在修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同时启动了《操作指南》起草。

其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

对三江源、祁连山、湖南南山、福建武夷山、东北虎豹5个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甘肃、宁夏湿地确权登记试点,福建、贵州、江西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确权登记试点,湖南省单项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福建、贵州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宁夏、甘肃疏勒河流域以及陕西渭河、江苏徐州、湖北宜都水权确权登记试点等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归纳提炼,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并征求有关试点地区的意见。

二是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围绕登记流程、登记单元划定、地籍调查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实现路径、操作流程、技术路线,修改完善登记簿样式设计,制定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和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增强《操作指南》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全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全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不动产权利,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登记。

第六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构办理。

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权属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自然资源登记簿第七条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簿(见附件1)。

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要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中记载,并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数据融合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数据融合研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数据融合研究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好中国、实现新发展愿景的重要举措。

目前,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研究较少,大多数是在宏观层面进行的。

本文分析了我国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自然资源;登记;制度研究自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开展,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完成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产权的交叉和冲突,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数据比照分析1.1数据库内容分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权利、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登记业务、登记事项、关联信息等数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应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权利人、权利、登记业务和其他数据,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1.2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分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可以共用同一套系统,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登记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

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及以下类别采用线分类法,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分别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后两层设定为一位数字码。

(1)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码为70。

(2)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为0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利主体代码为0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业务代码为03,自然资源登记簿代码为04,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数据融合研究2.1传统矿产资源登记与管理模式传统矿产资源登记管理,采用多个数据库管理模式,例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储量统计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数据库、采矿权数据库等。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应用要点分析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应用要点分析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应用要点分析发布时间:2023-01-10T05:24:49.861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2年第16期8月作者:郭太行、江舒静、邹镰钊[导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郭太行、江舒静、邹镰钊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10060摘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完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的预划登记单元是否合理关系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数据精度的准确性、地籍调查的完整性和核实登记单元时的便利性,因此,在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登记单元预划采取恰当预划规则,可保证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界线数据精度的提高。

关键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预划登记单元;自然保护地;划定规则;应用要点引言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自然保护地包含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可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优先划定。

为确保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的完整性,在自然资源确权统一工作时,需要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同时也要尊重历史现状,允许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存在农村集体土地图斑、城镇开发边界图斑、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斑等成果,因此,在预划登记单元界线时,既要兼顾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避免与三调建设用地(包含05商业服务用地、06工矿用地、07住宅用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特殊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06农村道路除外)及其它建设用地)、合法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等用地类型的相互交叉问题,又要做好与行政区边界线、影像特征界线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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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区、市)市(区)县(市、区)
自然资源登记簿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登记机构:
附图
其他需注明事项
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说明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填写按照自然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所有权人】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填写“全民”。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暂不填写,待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进行补充记载。

【总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面积。

【总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总数量。

【类型】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

【类别】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类别。

【面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面积。

【数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数量。

【质量】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类别质量。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

【用途管制要求】填写依法确定的自然资源有关规划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用途管制要求。

【生态红线要求】填写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资
源登记单元的生态保护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填写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划和红线确定的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其他保护要求。

【变化原因、变化内容】填写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和具体内容。

【附图】附通过自然资源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图。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

【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

【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日期,如2016年01月01日。

【登簿人】由登记机构负责登簿的登记工作人员签名。

【附记】填写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自然资源登记涉及调整或者限制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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