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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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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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初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就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二审。那么▲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呢?除了这个时间界点外,他们还有哪些不同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

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以上就是对▲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介绍,他们之间主要有七个方面的不同点,包括审理期限、裁判方式、审理方式等等,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其中需要各位注意的是,对于二审的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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