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注意:1.在用,闲置的用于研发的建筑物折旧不属于研发费用,但闲置建筑物折旧能否税前扣除?2.注意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差别,加计扣除不包括建筑物折旧。3.如果仪器、设备、建筑物既用于研发亦用于生产的,是否划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注意:

1.研发设施可以是租赁的,租金属于直接费用。

2.自有或者租入的研发设施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果属于应增加原值的,通过折旧分期计入研发费用(自有);如果属于长期待摊费用范畴的,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租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建的固定资

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

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