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1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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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2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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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要求:
1、费用索赔报审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3、“根据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填写提出费用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4、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等情况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
5、索赔金额计算:指索赔金额计算书,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6、证明材料:指上述两项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文件;
2)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工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工地会议纪要;
6) 工程照片;
7)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其他有关资料;
7、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28天),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递交过索赔意向通知,如超过此期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索赔要求;其次,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条件是否成立;第三,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包括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及证明材料;如不满足索赔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不同意此项索赔”前“□”内打“√”;如符合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初定的索赔金额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监理工程师公正地自主决定后,在“同意此项索赔”前“□”内打“√”,并把确定金额写明,如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同意,则可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8、索赔成立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要求: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费用索赔报审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9、费用索赔的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资料,如各项记录、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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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但是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时,按施工合同办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a.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
b.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的变化和分析。
c.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承包单位报送的索赔额度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采用《监理通知单》表式),待收到承包单位条件的详细资料后,按(4)、(5)、(6)条程序进行。
10、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主要原因:
1)合同文件内容出错引起的索赔;
2)由于图纸延迟交出造成的索赔;
3)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4)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造成的失误与索赔;
5)承包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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