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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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土地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资产管

理制度,对本企业在取得、使用、处置土地过程中的管理、控制和监督,达到合法使用土地,保护合法权益,防

止土地资产流失的目的,保证和促进安庆石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占有、使用、利用土地活动过程。

3职责

3.1本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为本企业土地管理的总负责人。

3.2土地管理部负责本企业的土地管理和本暂行规定的制(修)订。

3.3土地管理部

3.3.1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定,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土地管理制度。

332 负责接受地方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3.3.3负责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土地变化情况、土地处置意向和土地年度报表。

3.3.4根据授权,负责签订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受让、土地出租、土地置换协议,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受让、土地抵押、出租、土地置换等手续。

3.3.5负责办理本企业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属和用途变更、地籍调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和管理土地档案资料。

3.3.6负责本企业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测算与控制。

a)负责组织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邀请专家对建设项目用地提出意见;

b)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征用手续,测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费用。

3.3.7负责本企业内部用地申请的审查,外单位临时占用本企业土地的审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负责施工期间的跟踪管理和现场服务。

3.3.8配合和参与土地资产评估工作,提供土地权属资料和相关意见。

3.3.9参与本企业土地租赁费、土地使用税费的核准。

3.3.10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3.3.11做好本企业土地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占地或违章建(构)筑,及时向保卫部、城

建执法部门报告,配合查处;参与或组织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3.3.12负责对各作业部和管理部门使用企业土地过程的监督。

3.4各单位、各部门

3.4.1负责本单位按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3.4.2负责本单位使用土地范围的合法权益,有权制止外单位或个人侵占企业土地,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部、城建执法部门

和土地管理部报告,请求处理。

3.4.3配合做好企业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处置及其他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

4管理内容

4.1管理防范

4.1.1企业土地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土地进行买卖、交换、转让。

4.1.2未经批准,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中心) 、各作业部不得发生如下行为或活动:

a)出租土地;

b)在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交易中引起企业土地权属转移;

c)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出租、抵押;

d)将企业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

e)利用企业房屋或地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进行联营联建;

f)将企业原有土地用途改变为其它用途;

g)以其它形式造成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

4.1.3企业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无土地处置权。

4.2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a)根据企业的需要和授权,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土地处置的意见;

b)按照上级审批意见,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处置意向,确定土地处置的方式 (划拨、

出让、入股、合作利用等) ,土地使用方式和土地取得、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4.3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a)填报国有土地出让申请书;

b)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和备案;

c)按照确定的土地处置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

d)收集土地权属资料:

1)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征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中标确认书;

3)经批准且职代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4)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地

预审

意见;

e)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

f)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4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a)根据土地处置的批复,委托评估土地和备案;

b)上报土地评估结果、备案情况和转让方式;

c)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转让;

d)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e)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5办理土地受让手续

4.5.1出让类型的土地,确定土地取得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

a)根据取得方式所确定的土地受让价,签订土地受让合同;

b)支付费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5.2划拨类型的土地受让,确定土地取得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由划拨类型土地变更为出让类型。

4.6办理划拨土地手续

a) 因建设项目许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建设管理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b) 根据划拨方式使用的批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房屋拆迁手续、变更登记手续。

4.7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手续

a) 收集资料;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或批准文件、用地计划、当地政府城市建设委员会的《选址意见书》、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蓝图、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报告书》、林业部门的《林业砍伐许可证》等;

b) 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出让方式、划拨方式) ;

c)邀请土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踏看用地现场、调查摸底,丈量土地、房屋面积,拟定征地、

拆迁、安置补偿等方案;

d)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e)向企业领导报告土地征迁调查摸底情况和土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f)与政府和土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总承包方案、费用,签订相关

补偿协议;

g)协助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总承包单位做好土地征用“一书三方案”制作和公告工作,以

及土地报批手续相关事宜;

h)督促总承包单位尽快实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按时交地,做好现场服务工作,帮助解决

相关困难问题;

i)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4.8办理土地出租、抵押手续

a) 只有出让类型的土地才可以出租或抵押,根据企业的需要和授权,审核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土地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b) 提请总部审核批准;

c)向当地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出租、抵押土地申请;

d)邀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察看现场,确定不改变用途为原则;

e)签订土地出租协议;

f)申请办理土地租赁和抵押登记手续;

g)向企业财务部门提供土地抵押依据,方便企业财务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9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一般登记、变更登记、抵押、出租登记)

a) 收集土地登记相关料

1) 国有土地取得和变更相关文件、批复、协议书、合同、招拍挂中标确认书、土地评估确认

书、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测量成果表、拐点坐标、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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