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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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个人不用填写) (个人不用填写) 电脑编码银行帐号
(个人不用填写)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镇)代办服务机构
所属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由街道代办服务机构填写) 个人社会保险费指定银行
曾经参加过社会保险是否
应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个人属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
非全工时制用工
协保差额缴费
其他
(个人不用填写) (个人不用填写) 参加工作年月 92年底前连续工龄
当年缴费起始年月当年缴费基数或缴费额
93.1-94.3 94.4-95.3 历年补缴起止年月历年补缴基数或缴费额
95.4-96.3 96.4-97.3 97.4-98.3 98.4-99.3 99.4-00.3 00.4-01.3 01.4-02.3 约定每月扣款日期每月日 (注:扣款日期必须在10日之前)
缴费须知
1、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需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终止、到龄退休(协保差额缴费人员例外)等事宜,应在当月20日前向所属街道(镇)代办服务机构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指定银行储蓄卡进行缴费。持卡人可以按月、按季、按年将社会保险费及时注入卡内(非全工时制、协保差额缴费例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约定扣款日期,授权指定银行划款。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扣款未成功,进行书面催款。若延期后仍不缴费,个从帐户将予以封存。
4、个人缴费卡内资金、利息归持卡人所有,缴费个人对扣缴社会保险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街道(镇)代办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本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参保者、街道代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