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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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洄办事处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一、诚信计生含义、内容和为什么要开展诚信计生
1、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
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
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诚信计生是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的纵深发展,已婚育龄群众是诚信计生的主人。
2、为什么要开展“诚信计生”?
开展计划生育“诚信计生”就是政府在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免费服务、“三结合”帮扶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
村(居)民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自觉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作出承诺,通过“阳光计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开展诚信计生,不仅是尊重了群众的主人公地位,也体现了政府的关爱,让群众得实惠,培养群众诚信道德,
计生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群众从“要我计生”到“我要计生”,实现群众利益和国家政策的有机统一,真正体现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以群众为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理念
3、政府怎样诚信?
(1)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2)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3)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人口计生证件;
(4)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5)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6)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7)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4、群众怎样守信?
(1)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和违法生育行为发生,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场所;
(2)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会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自觉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签订避孕
节育协议;
(4)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婚检、孕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检查;
(5)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6)外出流动人口自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参加当地组织的婚检、孕检,及时回寄孕检证明;
(7)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8)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村民怎样互信?(业务)
村民互信的前提是相互了解情况,相互信任并愿意保证对方会遵守计划生育,通过双向选择,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6、选什么样的人当小组长?(业务)
诚信小组长是整个小组的带头人,由小组成员自主推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公道正派有威信、勤劳肯干能致富、善做群众工作的妇女担任小组长,如果推选的小组长可是协会小组长、中心户长或其他干部。
7、哪些群众可以参加诚信小组?(业务)
愿意实行计划生育的新婚家庭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包括:新婚夫妇、持证待孕户、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
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可以是已婚育龄妇女也可以是夫妻、家庭。
8、诚信小组长有哪些工作职责?(业务)
(1)熟悉诚信计生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等活动。
(2)向本小组成员宣传各种计生政策及奖扶规定,并督
八是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10、诚信小组成员向诚信小组长承诺保证的内容有哪些?(业务)
(1)自愿参加诚信计生小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法生育。
(2)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
(3)按时参加婚检、孕检。
(4)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发生意外怀孕要自觉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主动配合小组长做好其他小组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诚信小组中本人违反了诚信该怎么办?(业务)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12、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了诚信该怎么办?(业务)
诚信小组中有成员违反了诚信出现违法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其他成员按照《诚信计生协议书》和村规民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13、村计生服务员(村居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
(业务)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
宣传资料上门;
二是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送《生育服务证》上门;
三是为符合政策怀孕的妇女送孕期保健知识上门;
四是为产妇送育儿知识、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
五是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作术后回访慰问和为已婚育龄妇女送婚检、孕检通知上门;
六是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上门;
七是受乡镇、村委会委托上门救助、慰问特困计划生育家庭。
三、乡镇在创建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根据区政府关于创建省依法行政示和创建诚省信计生示范区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将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与“阳光计生”、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两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照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和诚信计生示范标准做到以下工作:
1、文件合法。
凡乡镇有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计划生
育工作的文件,文件必须规范,凡文件中有下达生育指标、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和社会抚养费返成比例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的文件一律要废止。
严格按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2011年以来乡镇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文件。
2、普法和诚信计生宣传深入。
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90%以上,对生殖分健康、诚信计生工作的知晓率达80%以上。
一是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有文字、图片资料、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二是育龄群众家里有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资料;三是镇计生办、村委会有印制计生政策法规、政策和诚信计生宣传资料。
四是每年有对村计生干部培训方案、教案、培训资料。
六是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参加统一的优生优育、婚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服务等,指导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有相关佐证资料,如药具发放登记、孕期随访、节育手术术后随访等。
3、规范执法,制度完善。
一是有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等行政执法制度;乡镇参与计生执法必须是两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文书的调查笔录中两人的执法证号);二是执法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区人口计生局委托的事项执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不得越权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及白条收款
等。
三是执法文书必须规范。
(1)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法律文书。
(2)用词用语必须规范,法律文书中不得出现超生、超生费、计划外生育等不规范用语。
(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下达的征收标准必须是全区统一的标准。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经区计生局审批同意(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第一征收未达到统一征收标准的,应当有申请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5)计生办有对违法怀孕对象和违法生育对象在违法怀孕期间的对象发出的《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权利义务告知书》存根存档。
4、便民服务。
办事办证高效便民,镇务、村务公开。
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服务事项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社区计生事务公开。
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奖特扶申报等办证办事程序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
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镇计生办对办证办事程序和应提供资料有一次性告知书。
5、奖励落实。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政府、村(居)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现达100%,要有领取奖励金签名册。
二是“三结合”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有关资料、领取资金、物资的签名表,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的图片、资料等。
三是地方政府出台并落实对计生家庭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相关资料。
6、保障有力。
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基层民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召开了什么会议,出台了什么文件;是否组织人员参与执法培训和确定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否在法定范围依法执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7、健立健全诚信计生工作机制。
(1)构建“政府承诺、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工作模式,推进“党政总揽、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计生工作运行机制;指导建立诚信计生小组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
协议的签订要涵盖农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无业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即政府要与属地部门、企业法人签订诚信协议,部门、企业要与计生诚信小组长签订或与职工签订协议,诚信小组长要与职工签订协议。
(2)开展诚信计生业务培训,让基层干部明白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内容,对承诺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培训要有记录、培训资料,可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并进行。
(3)对履约的单位、个人给予了诚信奖励,如评选计生诚信家庭、计生诚信个人等活动或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对违反协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和公示。
奖励和通报、公示的要求有依据。
(4)民主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有民主评议表。
(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以上,多孩率低于2%。
)
四、社区在创建省诚信计生示范区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计生事务助理具体抓,居民小组长、中心户、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社区计生管理体制,成立本社区创建领导小组。
明确社区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
做好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职责。
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二)开好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
以办事处指导,社区为主,宣传好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组织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居民自治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以及居民自治协议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建立诚信
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明确街道办事处干部、社区干部和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签订协议,履行承诺。
三方双向承诺: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自愿签订协议: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5—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自觉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
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政策。
一旦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阵地建设。
一是建立服务活动场所(服
务室、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文化书屋等一室多用);二是公开上墙。
以“阳光计生”保障诚信计生的公开公平,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事务、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监督电话等公开。
要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内容、诚信(协会)小组网络等上墙,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成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健康发展。
(五)民主监督、规范管理。
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居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计生办有行风评议、民主评议计生工作的评议表存档。
(六)向居民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避孕节育知识;协助办事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指导居民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避服药具的发放、随访工作,并有发放、随访记录。
五、工作开展的基本程序
1、办事处、社区召开党委会和社区两委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有关开展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的内容程序等(有会议记录)
2、出台实施方案(有书面文字)
3、指导社区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主要内容是宣传开展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明确办事处干部、社区委干部、和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组织与会人员讨论草拟诚信计生《协议书》,通过讨论并通过诚信计生《协议书》;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并表决通过(有协议书、章程、居规民约等相关材料。
并注明在何时何会上表决通过)。
4、召开各居民小组群众会议:主要内容是向群众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组织居民建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明确办事处干部、社区干部和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有会议记录)。
5、签订《协议书》
6、材料整理归档。
7、民主监督、规范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居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有督查通报、整改措施、评比结果等材料)。
六、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包括(1)国家奖扶政策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2)独生子女父母奖助政策
①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本人申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60元。
(有单位的由单位发给,双方无单位的由政府落实)
②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对象: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已取得婚姻关系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妻。
(4)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内容
(一)孕情、环情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皮下埋植避孕剂植入、取出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二是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三是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五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六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七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