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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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甲方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并形成以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
在地省市或其他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2.1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1)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施工图纸;
(3)设计图纸;
(4)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量清单;
(5)乙方报送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及进度计划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4条承包范围
4.1 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由发包方书面确认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甲分包工程除外)。
4.1.1 甲供材料:墙地砖、踢脚线、过门石、窗台板、灯具、开关插座、卫生间排风扇、墩布池。
4.1.2 甲分包项目:木地板工程、门窗工程、内墙涂料、内墙壁纸、自用办公楼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卫生器具、玻璃隔断、栏杆。
4.1.3 不含公寓一层悬挑部位的楼板封顶工程,增加时乙方另行报价施工;不包含厨房设备。
4.2 乙方工作内容:
4.2.1 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施工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的设计成果始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为确保工期,可另行委托设计,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支付给设计人。乙方则须无条件的按照该图纸完成施工。甲方书面确认,作为对乙方设计成果确认的唯一方式。
乙方应保证作出的深化设计结果是正确合理的,且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在实施中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的拆除、重新定位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4.2.2 乙方施工内容包括附件一《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报价单》中的全部项目及双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项目,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
4.2.3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
4.3 材料设备的采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品牌、厂家及封样进行采购,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对已经安装的,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后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第5条工期
5.1 施工工期
5.1.1 开工日期:年月日。。
5.1.2 竣工日期:年月日。
5.1.3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日。
5.1.4 节点工期:自用办公楼及公寓厨房、餐厅个月内完工。
5.1.5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3日内提供甲供材的进场计划。
5.1.6 竣工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建设工程经甲方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5.1.7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的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但因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除外。
5.1.8 工期顺延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顺延:
5.1.8.1 不可抗力;
5.1.8.2 经乙方申请,甲方书面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该其他情况指:
(1)因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乙方无法施工导致延期。
(2)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开工日不具备开工条件;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 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乙方不得以项目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5.3 乙方从管理和技术力量上保证工期;乙方提前制订各种材料加工计划,防止因材料加工周期过长而影响工期;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加工进场计划、赶工措施报监理、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6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进场前,双方已就本项目造价、各项费用及其市场风险作出充分考量,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死,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6.2 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2)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3)甲供材料承包人指定地面位置后,卸车、二次倒运、采保等后续所有费用。(4)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5)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