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执法范围】海关在特殊区域内设立机构,并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特殊区域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特殊区域内企业、场所实施监管。
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共享范围,实现功能,开发要求均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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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务类型】为实现加工、物流、贸易、口岸等功能,在特殊区域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放海关监管货物;
(二)国际采购、分销、流通性简单加工与配送;
(三)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转口贸易;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与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4
第四条 【建设要求】特殊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区域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关境内的其她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她设施。未经主管海关批准,特殊区域内不得设置除海关监管设施以外的其她设施。
特殊区域建设完毕并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因发展需要,对特殊区域内基础设施与监管设施进行变更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批准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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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 【分类管理】海关依法对区内企业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对区内企业开展海关稽查,监督区内企业规范管理与守法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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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会计管理】区内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有关进出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简单加工、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与核算。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
海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是海关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
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海关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和监督1. 特殊监管区域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监管区域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特殊监管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
2. 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他们需配合相关部门,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企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进行入库、出库、清关等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职责。
(2)企业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许可等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3)人员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出入境检查等工作,确保人员的合法进出。
3. 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督为了确保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有效进行,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进行监督工作。
他们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和企业的情况,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进行监督。
二、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和监督特殊监管方式是海关为特殊情况下的进出口货物提供的一种特殊管理手段。
海关工作人员需对特殊监管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1. 特殊监管方式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监管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核放等环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与一般货物不同的监管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特殊监管方式可分为企业自主申报、备案管理、专业验收等。
2. 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海关工作人员在特殊监管方式的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维修
保税物流
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 加 函【2009】49号)
a. 取代“香港一日游” b. 节约物流时间 c. 节约物流成本 d. 提升货物安全 e. 提供区域服务配套能力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d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简称上海自由贸易 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 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 内第一个自由
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
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 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 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 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 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先知,可 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 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 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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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12.1 320.12. 1307:5 7:5907: 57:59D ecembe 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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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12月13 日星期 日上午 7时57 分59秒0 7:57:59 20.1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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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 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2. 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3. 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企业之间进行转让、 转 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 擅自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
保税物流园区
③ 2.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1. ①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许可证,照章缴纳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② 用于加工贸易的,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纸制或电子的),按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继续保税。 ③ 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 ④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自运出 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特殊情况的,可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30天。 有更换新零配件的,原零配件应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 件,如需退税,可申请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1. 境外运入园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可保税范围: ① ② 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等 可免税范围: ① ②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 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园区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
1. 定义: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 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 3. ① 存放货物范围及开展业务范围: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监管要点: 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经批准,延期一般不超 过1年。 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 营活动。 ③ 其他监管要点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海关特殊区域,如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海关特殊区域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一片土地、一所建筑的特殊管理,更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
为此,本文将从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作用、管理制度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区域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而对一定地域内的经济活动实施特别管理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区域。
海关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少的税收负担、简化的海关手续和更为灵活的监管制度,以提高其竞争力。
海关特殊区域通常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自由贸易区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与本国其他地区不同的关税政策,对外国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施避税或者低税。
保税区是指国家开放的特殊区域,边境内外或者国家贸易管制地区内,对进口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行避税管理的地区。
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依法依规运作的引进外资和国内企业设立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地区。
这些区域均是海关特殊区域的典型代表。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贸易的繁荣。
因此,海关特殊区域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国际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海关特殊区域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海关特殊区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对外贸易竞争力。
通过设立海关特殊区域,可以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升对外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化经济。
其次,海关特殊区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在海关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个专门用于监管和管理进出口货物的特殊区域,通常位于港口、口岸或其他交通枢纽附近。
海关工作人员负责确保这些区域依法运作,并且货物能够安全顺利地进出。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以特定区域为边界,并实行与其他地区不同的进出口货物监管制度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设有一系列特殊的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货物进出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职责1. 监管货物安全:海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特殊监管区域内所有进出口货物的安全。
他们要负责检查和审批货物的文件、声明和证件,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
2. 提供专业咨询: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国际贸易和相关法规,并能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他们应该熟悉各种业务流程和程序,并能够帮助企业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的进出口交易。
3. 报关和清关手续:海关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批准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的报关和清关手续。
他们需要核实货物的数量、品质和价值,并确保相关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正确缴纳。
同时,他们还需要监督货物的装卸、包装和运输等环节,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
4. 执法和调查: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执法和调查工作,以侦破和打击走私、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行为。
他们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货物封条和查验等操作,必要时还可以依法采取逮捕和抓获等措施。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挑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海关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挑战:1. 制度规范: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制度规范。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并且准确执行这些规定,以确保货物的合规运作。
2. 信息共享: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共享,海关工作人员需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互通。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海关特殊监管区介绍
名称功能税收政策贸管政策企管政策监管模式1.仓储 1.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1.港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出口加工2.地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进出港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港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港区退税 3.港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3.港区内开展整箱进出口二次集拼、国际中转业务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国际中转5.货物出港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状态办理报关手续6.检测维修 6.货物入港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7.商品展示7.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8.地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9.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货物入区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1.保税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加工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进出保税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港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二线进出口报关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 3.港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4.商品展示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1.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进出园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园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3.园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3.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口、二次集拼、国际中转业务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国际中转5.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6.检测维修 6.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7.商品展示7.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保税港区保税税区保税物流园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8.园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9.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出口加工 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保税物流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出口报关3.研发业务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4.检测业务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维修业务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9.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境外货物入中心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中心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中心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中心退税4.转口贸易 4.货物出中心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5.国际中转 5.货物入中心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6.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境外货物入中心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中心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中心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中心退税3.中心外法人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4.转口贸易 4.货物出中心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5.国际中转 5.货物入中心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中心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7.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境外货物入仓库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仓库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报关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仓库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仓库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二线进口报关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加工区3.货物出仓库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4.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流免税5.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仓库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出境报关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2.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入仓库退税;其余未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如仓库不退税,离境可退税2.货物进出仓库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仓库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口报关3.保税物流配送3.货物储藏库结转到国内按照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4.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4.货物入仓库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5.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除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03 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与法 规
进出口税收政策
减免关税
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的产品在进出口 时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特殊监管区域 内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退还。
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管制
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外汇管理政策较为宽 松,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兑换外 汇。
VS
外汇资金池
高度开放
这些区域通常对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有 较高的开放度,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政策优惠
特殊监管区域通常享有税收、外汇等方面的优惠 政策,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贸易。
便利化措施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特殊监管区域通常实施 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如简化进出口手续、快速验 放等。
特殊监管区域的重要性
服务升级与优化
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加 便捷、高效的服务。
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交通、物流、通讯等配套设施 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拓展服务领域
根据入驻企业需求,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专 业服务。
政策创新与完善
探索政策创新
结合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实际,探索政策创新,为入驻企业创造更 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定义
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跨境工业园区逐渐 成为促进国际产业合作和升级的重要平台。
发展
跨境工业园区内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 他政策支持,同时园区通常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 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和营商环境。
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 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包括如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经济合 作区等,这些区域通常拥有更加丰富的功能和政策支持,旨在 促进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升级。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建议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建议摘要:主要阐述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对其予以定义。
再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论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海关特殊监管监管区域对我国经济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同时又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问题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十五个保税区作为我国开放度最大的区域。
但是,对于保税区的性质定位在国内有不同的解读。
作为中央政府的国务院和海关总署认为保税区是海关监管区,自然应在关境以内,所以,十五个保税区监管办法都明确规定了保税区的所有进出境活动都要接受海关监管。
但是,保税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几乎都提出或规定保税区是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区,按照惯例,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区域,法理上认为在关境以外,所以,货物进出境是自由的(法律禁止的除外),而自由贸易区与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往来才受海关的管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地方政府先试的权力很大,所以,好几个省、市就对外按照自己的口径宣传和开发招商。
为了统一和加强对保税区的管理,国务院在九十年代中期召开了保税区工作会议,在会上对保税区的性质争论得相当激烈,难以统一,最后国务院领导在总结时认为,我国的保税区目前还不具备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区的全部要素,所以现在就实施自由贸易区的管理还不行,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有别于一般海关监管区的特殊政策和优惠,逐步往那个方向发展。
由此,就产生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说法。
当然,其后在国务院的批准下,出台了一些特殊监管措施,如进出境备案制等。
到2000年修订《海关法》时正式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写进了法律。
但是,《海关法》未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定义。
有学者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式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这些区域在促进对外贸易、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类型。
保税区是最早出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主要功能是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
出口加工区则侧重于发展加工制造产业,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保税物流园区主要为满足物流企业的需求,提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
跨境工业园区则是为了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保税港区整合了港口和保税区的功能,实现了区港一体化运作。
综合保税区则是功能最为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等功能于一体。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以开展加工制造业务,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享受保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同时,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和产品结构。
2、保税物流功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物流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货物在区域内可以进行仓储、分拨、配送等物流活动,并且可以在不同的监管区域之间进行流转,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3、国际贸易功能企业在区域内可以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享受通关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区域内还可以设立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服务贸易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服务贸易功能不断拓展。
例如,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行业可以在区域内开展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1、税收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在进口环节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缓征的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特殊区域由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吸引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区域的概念与分类特殊区域是指国际贸易中特定地区或建筑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下,实行与其他地区或建筑物不同的贸易管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功能与用途,特殊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加工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类型。
保税区主要用于存储、销售和加工货物,加工区则侧重于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作业,出口加工区则主要为外资企业提供整车修配、机械加工、组装和包装等一系列生产服务,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注重物流仓储操作。
二、特殊区域的管理机制1. 设立和监管机构特殊区域的建设需经国家海关的批准,并由设区市或沿海港口海关负责监管。
海关在特殊区域设立专门的移民、海关等执法部门,执行进出口监管、查验、征收税费等任务,并负责对企业进行注册、备案、认证等管理。
2. 出入境和货物管理特殊区域内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监管区域批准后方可进出。
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清关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增值税等,而出口货物则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和与之相关的单据。
3. 关税与税收优惠政策特殊区域享受一定的关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例如,保税区内的货物可暂缓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到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对于特殊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4. 监管与服务为了保证特殊区域内企业的正常运行,海关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海关将开展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采取卫生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5. 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特殊区域的管理效率,海关将推动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海关管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实现对企业和货物的全程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和安全性。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
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网特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情况及各区域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一、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括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主要功能是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主要适用政策是进口区内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保税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外贸企业: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一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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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类别和管理模式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只有保税区,具有保税加工、储存、国际贸易等三大功能,以后又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港区联动和物流功能。
2000年为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我国又推出了出口加工区,将分散的加工贸易企业尽可能集中在一个区域里。
2004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物流的需要,我国又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为跨国公司全球采购和配送业务提供了基地,当然也提升了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地位。
2005年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我国批准设立了保税港区,进行口岸、物流和加工功能联动的尝试。
2007年,我国建立了珠澳跨境工业区,使我国有了第一个跨关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以后设立跨关境的自由贸易区进行有益的探索。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同设立的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也是我国的尝试。
综合上述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别,就其功能而言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单一功能的,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分别具有加工功能和储存物流功能。
另一类属于多功能区域,如保税区具有加工、储存、国际贸易功能;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和加工功能;珠海园区则是保税区加出口加工区再加口岸的综合功能。
对于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监管仓库,海关系统外的专家学者一般都将它们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范围。
而海关系统的教材和文件都不列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我认为,作为区域,可以将保税物流中心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同境外自由区的贸易货栈,而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按照国际公约也都是单列,未纳入自由区的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模式不同于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基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运行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而不是市场推动型,所以,一般由地方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设立某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作为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开发、招商引资和日常管理,包括协调税务、外经贸、外汇、工商行政等政府机构与区内企业的关系,向地方政府负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全封闭的区域,其开发建设包括建设物理围网将区内和区外隔离开,并设若干卡口供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理围网进行实地考察,认为合格并验收后,海关派关员进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方可正式启动相关功能和开始营运。
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出境、进出区和区内的经济活动依据相关法律行使监管,向国务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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