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合集下载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知识⼆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预录⼊编号(⼀)概念预录⼊编号是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的报关单的编号,⽤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货物的报关单。

(⼆)填报规则报关单录⼊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决定,预录⼊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预录⼊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动打印。

纸质报关单的预录⼊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确定排序规则。

⼆、海关编号(⼀)概念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联上。

⼀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编号,由计算机⾃动打印,单位不⽤填写。

(⼆)填报规则1.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号。

【案例7.1】例如: 08 8 215514 相应海关代码后两位 2008年序号进⼝报关单和出⼝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公历年内,能按进⼝和出⼝唯⼀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份报关单。

2.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标志(“0”为出⼝,“1”为进⼝),后9位为顺序编号。

【案例7.2】例如: 2233 2008 0 116614097海关代码公历年份进出⼝标志序号▼▼▼▼(浦东机场)(2008年)(出⼝)(报关单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岸/出⼝⼝岸(⼀)概念⼝岸是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航空港、车站、国界孔道等进出⼝境地点。

⼝岸⼀般可以分为进⼝⼝岸和出⼝⼝岸。

进出⼝⼝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
• 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
• 文件依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
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05 年第69号)
• 《海关总署2006年第37号关于调整汽车等
商品关税税率及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 税率的公告Biblioteka 》• 十、清单放行、集中申报
• 主要涉及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等条目
(主要涉及广东关区)
• 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
• 主要涉及备案号、标记唛码及备注 等条目
• 07年6月总署关税司推广运行减免税后续管
理系统。
•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关于对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 公告》
• 三、部分许可证件开展联网核查 • 主要涉及随附单据等条目 •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联网 • 文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
二、海关编号
•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
上。
• (一)H883/EDI通关系统 •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
(《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 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
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 进口转关运输(区域通关)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
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 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 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 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7号关于启用新 版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的公告》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请各报关单位、预录入单位按上述《规范》要求填制报关单,凡不符合《规范》的报关单,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1996年12月18日对外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的凭据。

为统一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提法: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证实货物已实际入、出境后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或核销联,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解读课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解读课件

21
n 21、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 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 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 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 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 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 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 地。
(8)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 销,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 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9)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再用于加工 成品出口,或生产的半成品(折料)、成 品因故不再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时,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料件放弃” 或“成品放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解读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 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 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 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 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 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 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解读
14
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
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
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解读
13
(2)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 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 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 的出口成品,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 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
16
n 16、征免性质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 《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 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 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 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 报一种征免性质。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精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一、报关单的基本内容1.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海关根据一定规则生成。

2.进出口标记:标注货物进出口情况,分为出口、进口、再进口等。

3.海关编号: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为货物分配的海关编码。

4.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千克、个等。

5.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或简写。

6.品牌及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具体规格型号,如有多个品牌或规格可分行填写。

7.条码及序号:如货物有条码或序号,应填写在此处。

8.单价及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及总价,货币单位应与同行业通用。

9.工厂封箱号:填写货物原产地的工厂封箱号,协助海关对货物的溯源进行核实。

1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及最终目的国,对于涉及关税及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需格外关注。

1.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一项信息,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2.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遵守规范化的语言和词汇。

3.完整性:报关单应包含所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如数量、规格、产地等,不得有遗漏。

4.清晰可辨: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清晰的字迹,确保单据能够清楚地传达所需信息。

5.一致性:填写报关单时,应保持与其他相关单据的一致性,如合同、发票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填写或修改单据内容。

2.报关单应尽量填写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情况,避免产生误解或延误。

3.在填写报关单时,应主动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和核实,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有关信息。

5.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及时查询和掌握最新的进出口政策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与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报关单填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报关单的准确、规范、清晰和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为规范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47号公告,环保总局、海关总署2005年第46号公告,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16、37、43、6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海关总署令第156号等相关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备案号”、“运输方式”、“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鉴于海关H883系统逐步退出运行,本次修订撤销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的填制分别作出了规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2005年第69号公告、2008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原已印制的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仍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二○○八年八月四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填报“后续补税”(代码“9700”)。
三、上述填制规范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仍按现行规定填报。
二○一○年四月一日
15.区内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出境的成品返回区内退换的,填报“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
16.特殊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区内企业填报“修理物品”(代码1300)。
17.区内企业将来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销往境内(区外)的,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将进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销往境内(区外)的,填报“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不得再使用“5200”填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7.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物资,填报“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
(1)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进的自用设备、物资,以及将上述设备、物资从特殊区域销往境内(区外)、结转到同一特殊区域或者另一特殊区域的企业,或在境内(区外)退运、退换;
(2)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设备、物资,申报进入境内(区外)。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8.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用于区内业务所需的设备、基建物资,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填报“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区内企业将监管方式代码“5335”项下的货物退运境外,填报“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
10.区内企业经营来料加工业务,从境外进口的料件复出境的,填报“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
18.区内企业将来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复出境的,填报“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将进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复出境的,填报“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
19.区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境内(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产品,以及复运回区内,填报“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
20.区内企业产品运出境内(区外)展览及展览完毕运回区内,填报“展览品”(代码“2700”)。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1)区内物流企业与境外进出的用于仓储、分拨、配送、转口的物流货物;
(2)区内加工企业将境内入区且未经加工的料件申报出境。
6.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成品,填报“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
(1)区内企业加工后的成品(包括研发成品和物流企业简单加工的成品)进入境内(区外)的;
(2)上述成品因故在境内(区外)退运、退换的。
11.区内企业经营来料加工业务,进境的料件出境退换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
12.区内企业经营来料加工业务,出境的成品返回区内退换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
13.区内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从境外进口的料件复出境的,填报“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
14.区内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进境的料件出境退换的,填报“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
3.区内加工企业在来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申报出境的,填报“区内来料加工”(代码5014);
4.区内加工企业在进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申报出境的,填报“区内进料加工”(代码5015)。
5.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区内物流货物”(代码5034),不得再使用“5033”填报: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内企业选择填报下列不同性质的海关监管方式:
1.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1)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不包括经过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的成品);
(2)上述料件因故退运、退换的。
2.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外,但不包括企业自用或其它用途的设备,填报“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