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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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餐饮、休闲等。

第六条营业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

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义务。

(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决策机

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一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签名。

(二)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三)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子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四)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定。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五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经股东会选举,首届执行董事由×××担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弞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设立子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是公司的监督人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由×××担任。

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的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向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各股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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