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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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8题)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正确答案:D解析: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圉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如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等。

商鞅变法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

本题并不复杂,关键是要对商鞅变法有全面的把握。

A项“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错误之处非常明显。

商鞅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恰好颠倒了。

B项“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前半部分表述可以成立,后半部分表述存在问题,商鞅变法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而儒家比较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项“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连坐的内容不是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而是邻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鼓励告奸”和“实行连坐”是并行的制度,因此不是正确选项。

D项“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能够成立,商鞅认为“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32.唐律首创疏议;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41.宋朝首创刺配刑;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48.《元典章》首创附载“五服图”先例;49.元朝确立强奸幼女罪(幼女:10岁以下,女不坐);50.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婚书)”制度;51.首创行省制度的是元;52.元朝取消大理寺的设置,首次明确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主审机关;53.元朝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经义取士制度;54.《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55.《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赃图”先例;56.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57.充军刑初见于宋朝,明朝确立充军刑(劳役刑);58.明朝首创枷号刑(耻辱刑);59.朱元璋首用廷杖;60.《明大诰》是中国历史上的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刑事单行法规、判例和训导的汇编;61.《大明律例集解附例》是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62.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63.《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成文法典;64.《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65.《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66.清朝创设发遣刑(明代发遣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朝发遣刑包括徒罪以上文武官员,有机会放还)67.外国在华最早取得领事裁判权确立于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条约》,领事裁判权被废除是在1943年;68.会审公廨确立于1864年,具体规定于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69.1904年清政府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破产法;70.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宪政编查馆71.第一次正式肯定律师活动的合法性《法院编制法》1910年;72.1911年《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资政院73.《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末颁布的一部过渡性的专门刑法典,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7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75.《大清民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7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77.《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开端,标志着中国古代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终结;78.《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确立了全新的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模式,为中国民事诉讼立法近代化之开端;79.《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第一部商法;80.《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81.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8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8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约法,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8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件;86.“天坛宪草”是第一部由国会起草的宪法草案;87.《中华民国宪法》(1923)(“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宪法”命名的法典,也是第一部民主共和制的宪法;88.中国最早的行政救济制度确定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89.《中华民国民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9)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第一部海商法1929年颁布,以德国海商法为蓝本,第一部保险法1929年颁布,但未公布生效时间;9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法律;91.《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9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使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9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在新民主主义宪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司法独立主张的法律文件;94.《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95.管制刑最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出现。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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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为两大对立阶 级存在。
A、古代社会的阶级差别是以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为特征 的;
B、夏、商、周的阶级关系以宗族为基础,这种自由人 和非自由人的对立是以自由的宗族和非自由的宗族 为特征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表现为统 治宗族和被统治宗族的对立;
C、阶级关系的内在流动性
四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政治结构
1、宗法制度的涵义
2、宗法制度的发展
A、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 B、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 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C、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 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 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通过宗法制度将亲与贵、王权与族权进一 步联结起来,以致法律也带有国法与宗法的双重性 质。例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公羊传·隐公元年》)是宗法也是国法,王位继 承和各宗支继承都要遵守。奴隶制的法律,不仅体 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而且是维护这种统一的重 要手段。
五、是以神权思想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
B、法律主要表现为刑,“ 刑起于兵 ”。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 战争分不开。所谓 “ 大刑用甲兵 ” ,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 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 中国奴隶制法的发展
→商、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发展完备时期
1、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形成
A、“刑”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 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01[试题]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01[试题]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01 (得分100)00001. 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00000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满分:3 分0000002.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产生。

00000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满分:3 分0000003.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00000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满分:3 分0000004.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仆区法)。

00000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满分:3 分0000005. 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财产的行为称之为“(盗)”。

0006. 《夏书》曰:“昏、(墨)、贼,杀。

”000000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满分:3 分0000007.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00000试题满分:6 分第 1 空、满分:3 分第 2 空、满分:3 分0000008.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流)四刑。

000000鞭、扑、赎、流00000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0000001. 西周的判例叫(C)。

000000A. 决事比000000B. 廷行000C. 成000000D. 刑统000满分:3 分000002.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C)上。

000A. 竹简00000B. 丝绢000C. 铜鼎00000D. 龟骨000满分:3 分000003.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

其中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A)。

00000A. 纳采000B. 问名000C. 纳吉00000D. 纳徵000满分:3 分000004.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D)。

00000A. 禅让制000000B. 父死子继00000C. 兄终弟及00000D. 嫡长继承制000满分:3 分000005.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1.1复习笔记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

”“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

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

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

”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2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2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是______A.唐朝C.元朝B.宋朝D.明朝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______。

A.《大清民律草案》 B.《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C.《中华民国民法》 D.《不动产登记条例》3. 对《临时约法》全面反动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天坛宪草” B.“段记宪草”C.“贿选宪法” D.“袁记约法”4. 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______。

A.司寇 B.大理寺C.廷尉 D.刑部5. 下列属于汉朝为打击地方诸侯势力制定的法律是______。

A.通行饮食法 B.酎金律C.沈命法 D.见之故纵之法6. 《法院组织法》通过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______。

A.三级二审制 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 D.四级三审制7.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傅别”是西周时期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C.所谓“殷彝”指的是商朝的法律D.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8. 管制刑出现于______。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 D.清末9. 最早确立“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大中刑统》 B.《大周刑统》C.《宋刑统》 D.《庆元条法事类》10. 唐朝法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______”。

A.坐夫 B.坐妻C.不坐 D.父母坐11. 中国古代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是______。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C.《大明律》 D.《明大诰》12. 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13. 为中华民国的成立做准备而公布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第一讲中国历代立法制度一、中国法制的起源二、中国法制的类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

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三、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

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春秋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

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西汉及以后(重点)1.西汉初期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

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

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

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2.西汉中期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

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

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

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

四、中国历史上的各类法律形式(主要介绍1840年以前的法律形式)(一)习惯法(二)刑、辟、法、律、条画、条例(可以归到法一类)夏、商、周三代用“刑”,有时用“辟”,还有时“刑辟”连用;春秋时期用“法”;战国商鞅时,改“法”为“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称为“条画”;明清时期把单行的法称为“条例”。

中国法制史导言和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导言和第一章

(1)意思是擅自解释法律、破坏法律,更改礼
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概念,坚持非正统观念 并干扰朝政;以及用奇异的事物或狡黠诡诈 的手段来动摇和蛊惑民心的行为,都要处以 死刑。 凡断章取义曲解法律、变乱旧名更改法 度、持邪门歪道扰乱国家秩序者,格杀勿论; 凡制作不健康的音乐、穿奇装异服、搞邪门 玩意儿蛊惑民心者,格杀勿论;文章虽然写 得漂亮但言辞虚伪、心术不正之人,甚至学 识虽然算得渊博却学非正道者,统统得判死 刑 。 假借鬼神的名义,经常用蓍 (shi) 草占卜 的迷信举动来蛊惑民众(的人),杀。
5、身份性、特权性
三、夏代的法律制度
习惯法——礼
法律形式
制定法——刑

法律内容
军 事 法 规
刑 事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民 事 法 规
经 济 法 规
《甘誓》: “左不攻于左,
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
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
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
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 孥戮汝。”
(2)刑事法规的内容(重点)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
继承和发 扬中国优 秀的法律 文化
充实学生 的专业知 识,完善 知识结构
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 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专制性
方 法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伦理性认识 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特征 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 土壤的关系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与夏代的法律制度
(二)研究对象
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 3.各个历史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 4.各个时期对法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 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 习惯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中国法制史自考-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中国法制史自考-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中国法制史自考-1(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西周时期关押、监禁罪犯的地方称为______A.监狱B.夏台C.圜土D.钧台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2.西周穆王时期,命吕侯重修刑书,史称______A.《汤刑》B.《吕刑》C.《禹刑》D.《九刑》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吕刑》。

西周中叶,社会危机加剧,“王道衰微”,“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

《尚书·吕刑》中也有“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可见穆王时命令司寇吕侯(亦称“甫侯”)立法·所制定出来的法律被称为《吕刑》或《甫刑》。

3.周礼中,有关饮宴婚冠、节庆活动的礼节仪式称为______A.吉礼B.凶礼C.宾礼D.嘉礼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周礼。

周礼最主要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及嘉礼,总称“五礼”。

嘉礼,即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春秋时期楚国的“仆区之法”作于______A.平王时期B.文王时期C.武王时期D.庄王时期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春秋时期楚国的两次立法活动。

根据现有史料,楚国在春秋时期有两次立法活动。

第一次是在楚文王时期,约公元前689年至公元前677年,楚文王制定《仆区法》。

第二次立法活动是在楚庄王时期,时间为约公元前613年至公元前591年,制定了《茆门法》。

5.“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______A.西周B.春秋C.战国D.秦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式这种法律形式。

式即格式、程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名从商:《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2、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

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候和臣属,诸候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二、问答题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了封建性的国家,为了巩固从奴隶主手中夺取的政权,封建地主阶级采用法家思想作为他们的立法指导思想。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意思是说,取消按照血缘关系而规定的法律特权,取消按照爵位的有无和高低享有不同的待遇,除国君之外,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罚。

这样,开始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意思是说,要制定成文法,并向老百姓公布,是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

从而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复旦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复旦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学习意义
•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 心。 •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 知识。
学习要求
• 掌握中国法制史基本发展脉络。
• 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特色和基本知识点。
• 理解中国法制方面的国情。
中国法制史基本演变过程
• 早期国家商、周——号为“礼”的习惯 法时期 • 春秋战国——成文法确立时期 • 秦汉至隋唐——中国法制传统确立时期 • 宋元明清——中国法制的因循时期 • 清末至20世纪中叶——中国法制的现代 化时期
甲骨文中的“俘”
宗族制度
位继承,逐渐过 渡到“传子不传弟”
法律运作
• 以卜卦来决定判决的执行
• 假借神意来作出判决与决定
位于安徽六安的皋陶墓
中国法制史
(仅限于教学使用)
编者:复旦大学法学院


jguo@
绪 论
• 课程性质:法学本科教育的十四门主干 课程之一。 • 基础知识性质为主的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
• 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生、发展、 演变的基本情况。 • 分析各历史阶段法制的不同特色。 • 分析历史上法制发展的基本规律。
“五刑”
• 墨刑(黥qing刑),毁坏罪人的容貌。 • 劓yi刑,割去罪人鼻子。 • 剕fei刑(刖yue刑、膑bing刑,“斩
趾”),毁坏罪人行走能力。 • 宫刑,(淫刑、椓zhuo刑、腐刑),毁 坏罪人生殖机能。
• 大辟刑,将罪人斩首处死。
“肉刑”的意义
• 突出将罪犯放逐出社会的意义 • 违反祖先崇拜转化而来的最基本的“孝 道”——由家族放逐 • 被打上异族的符号——由部族、社会放 逐
商王权力的扩张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1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1
对于外部挑战、侵略者以及内部不 服从管理者,部落管理机构必须对 其做出惩罚与处置
由规范产生到法律形成
陶寺文化遗址:山西中南部襄汾盆 地
文化活跃期:公元前2500-前1900 年古城城垣面积达二百万平方米, 遗址中墓葬品数量质量极为悬殊
由规范产生到法律形成
总 结 生产力发展
生活资料剩余 扩张需求
由规范产生到法律形成
军 事
同时,部落联盟持续的对 外扩张及防范外部入侵, 也迫切需要在动员出征、
战场规则等方面形成相对
稳定的规则与程序。
由规范产生到法律形成
在进行战争和组织生产的需求下, 部落联盟内部出现了一些公共管 理职能,其主要分为两个功能:
内部职能,组织部落内生产生 活,维护部落秩序
外部职能,对外扩张及保护部 落安全
总之,以规定犯罪与处罚、规范行政管理 机构和管理职责、规范土地品级及相关的 贡纳赋献等为内容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体系 已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伴 随着阶级的产生与社会的发展而在华夏国 家中显现。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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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观念形成,私 产管理需求出现
部落管理人员增加
部落管理机构发 展完善
部落联盟规 范逐渐形成
具体例子:舜时的部落规范
帝舜之时: 1.加强管理,设官分职 2.机构转化,职能分化 3.分九州,定期纳贡交赋
帝舜之时,任命皋陶为士,专司狱讼,代 表部落联盟机构处理各类争讼,命其整理 有关刑事惩罚的行为规范,皋陶亦被奉为 “中国司法始祖”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The origi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law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一)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一)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50分)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A.黄帝B.启C.汤D.周武王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A.兄弟相宗制B.嫡庶继承制C.嫡长子继承制D.父死子继制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A.《大府之宪》B.《宪令》C.《法经》D.竹刑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A.以古非今罪B.妄言罪C.非所宜言罪D.怨望诽谤政治罪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A.《开皇律》B.《贞观律》C.《武德律》D.《永徽律》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A.屯田制B.限田制C.均田法D.公田法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A.《户令·应分条》B.《户绝法》C.《丧葬令》D.《户绝条贯》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A.《大札撒》B.《条画五章》C.《至元新格》D.《大元通制》10.元代死刑定制为( )A.绞、斩二等B.斩、陵迟二等C.绞、斩、陵迟三等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经世大典》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A.洪武元年B.洪武七年C.洪武二十二年D.洪武三十年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A.《吏律》B.《刑律》C.《礼律》D.《名例律》14.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死于( )A.科场案B.哭庙案C.明史案D.字贯案15.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A.《天朝田亩制度》B.《太平刑律》C.《资政新篇》D.《太平条规》16.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始于(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17.以下哪项不是《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种( )A.罚金B.遣刑C.拘役D.无期徒刑18.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A.地方议会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C.地方行政管理机构D.中央咨询机构19.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训政时期约法》20.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三审终审制D.四级四审终审制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2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2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2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2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2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3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3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着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3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大律》3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3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3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3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至元新格》C.《经世大典》D.《元典章》3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C.“盗贼窝主”罪名D.“谋反”罪名3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4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4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A.律B.例C.会典D.诰4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4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4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宋教仁B.孙润宇D.雷奋D.马君武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4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4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5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中国法制史 汉1

中国法制史 汉1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 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本章思考题:
1、简论汉代法制思想的变化及原因 2、如何理解 “汉承秦制”(自学第2节) 3、简论汉代刑制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4、何谓春秋决狱,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意 义如何 5、解释、辨析下列名词: 法律章句 春秋决狱 上请 亲亲得相首匿 秋冬行刑 九章律 汉律六十篇 汉代法律形式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 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 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 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 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 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汉初诸侯国.ppt
汉代疆域.ppt
汉武帝 刘彻像
(二)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
1、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思想
思想上:统一百家,独尊儒术 政治上:君主集中一切权力 法律上:大德小刑, 德主刑辅

大一统.ppt
2、对汉朝法制指导思想变化的认识
第二节:汉代立法概况
一、西汉初年的立法 1、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
狱尚不全
自是笞者得全
箠令
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 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 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 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
——《汉书· 刑法志》
汉 代 的 刑 徒
左下:狱吏与刑徒 右下:西汉阳陵刑徒 墓地 右上:刑具——钳
(四)汉代刑罚改革的意义与局限
其意义在于——
1、中国的刑罚开始从野蛮走向文明 2、为封建五刑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第⼀章奴⾪制法律制度 第⼀节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第⼀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了以国家强制⼒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 1、浓厚的宗法⽒族⾎缘⾊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德政⼜关系到民⼼向背。

)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轻典(以安定⼈⼼),刑平国⽤中典,刑乱国⽤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法活动 ⼀、夏、商⽴法概况 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字,主要靠代代⼝传⽽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法,⽽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 2、汤刑(商有乱政⽽汤作刑不成⽂的习惯法仍占很⼤⽐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内容: 1、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 (1)夏商以来的⼀直奉的“上天”; (2)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取⽽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敬天,敬祖,保民。

——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 (1)在“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民⾂服; 在适⽤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不应⼀味⽤严刑峻罚来迫使⾂民服从。

——具体要求:“实施德教,⽤刑宽缓”。

注意:“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要求君⾂上下⽗⼦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活,从⽽达到⼀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影响: 1、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针; 2、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向; 3、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4、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

5、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

每空3分)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正确答案:1). 启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正确答案:2). 傅别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正确答案:2). 尊尊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B. 劓刑C. 刖刑D. 宫刑正确答案:D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B. 天命与天法罚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D. 法网严密正确答案:A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B.一千C. 二千D. 三千正确答案:D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B. 墨C. 贼D. 杀正确答案:D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B. 戮C. 醢D. 脯正确答案:C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B. 战争动员令C. 祭祀D. 礼仪正确答案:B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B. 丝绢C. 铜鼎D. 龟骨正确答案:C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B. 《汤诰》C. 《汤刑》D. 《周礼》正确答案:D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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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诗经》中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这几句话,是对中国古代社会最高统治者 所拥有的极端权力的充分概括。从理论上说,在中国 古代,天子被认为是“上天之子”,代表着上天来统 治人间。天下的所有一切,包括土地、人民,最终都 归天子所有。所以,在西周时期,天下最为重要的两 项社会资源—— 土地与臣民,在理论上都属于周王所 有。 在西周时期,实行政治上的分封制。这种逐级分封、 层层占有的政治体制,在实际上造成了西周时期所有 权制度的分割,造成了西周时期对于土地、臣民的特 殊的所有权形式。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在西周时期, 除在土地、臣民等与政治密切相关的特殊社会资源方 面,所有权有所限制外,对于一些基本的生活资料和 生产资料,动产和不动产,包括被看成是物产的奴隶,
夏代的罪名与刑罚
从散见的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到,夏代在长期的法 律实践中 逐渐形成了诸如“不孝”、“不友”、 “不用王命”、“失天时”等一些比较稳定的罪名。 同时也形成了以“五刑”为主要内容的比较成熟的 刑罚体系。 所谓“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 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 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 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如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 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所以,墨刑即是刻 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人蒙受耻辱、以区别与常 人的耻辱刑。墨刑是五行中最轻的一种。
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先秦以后,许多中国古代文献典籍中,都有对周礼作 用的描述评价。《礼记》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 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 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可见,在西周时期,在国家行政、司法、军事、宗教、 教育,乃至伦理道德、家庭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礼” 的调节和规范。 一般而言,“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 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诸 如“忠”、“孝”、“节”、“义”、“仁”、“恕” 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 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 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 “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金文与法律
“礼”的渊源与发展
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 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 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 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 原则和规范,即“礼”的抽象原则;而那些带有象征意 义的各种礼仪,则仍保留在制度层面发挥作用。 根据史籍记载,在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 就已经存在。孔子就曾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 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这说明在夏、 商、西周的礼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特别是 在西周初年,经过“周公制礼”以后,周礼成了一个庞 大的“礼治”体系,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都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
夏代的监狱
根据史籍记载,夏代已有了正式的监 狱,称为“圜土”。“圜土”愿意是指 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夏代的监狱以“圜 土”为名,说明还比较简陋。
商代及其文化
商代甲骨文与法律
商代“汤刑”与罪名
《左传》记载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泛 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汤刑”也不是一 部成文的法典。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 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 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 商代甲骨文以及其他文献资料均证明,商 朝的刑法在夏朝刑法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 展,罪名已明显多于夏代,涉及到社会生活各 个方面,如“舍弃稼事”、“不从誓言”、 “颠越不恭”、“不有功于民”等等。对于各 种犯罪的处罚,相应也更加具体和详细。
西 周 法 律 制 度
利簋与武王克商
利簋通高28、口径22厘 米,敞口,深腹,方座, 双耳垂珥,腹部与方座 均以云雷纹为地,主体 花纹为饕餮纹,方座之 四角饰蝉纹。圈足以云 雷纹为地,主体花纹为 蘷龙纹。器内底铭文四 行三十二字。
武征商隹子朝歲 鼎克昏夙有商辛未 王在管师赐有事利 金用乍檀公寶尊彝
西周时期的“礼”与“刑”
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 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 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 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提出要求、对人们 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要求人们应该作什 么、不应该作什么,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 “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则相对处于 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礼”行为,进行刑罚处罚。 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刑”的功能,重在制裁。
商代的刑法制度
主要还是沿用夏代以来的墨、劓、剕、 宫、大辟等五刑,作为常用的主体刑罚。 在甲骨文中,已有关于墨、劓、刖、宫 的记载,说明“五刑”在商朝应用已经 十分广泛。在商朝,五刑中的大辟即死 刑的方法更是多种多样,且日趋残酷。 特别是在商朝末年商纣王统治时期, 还出现过炮烙、醢刑、脯刑等著名的酷 刑。
西周债和契约
西周时期,随着私田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 发展,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债权逐渐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大致有两类,一是因契约而产生的债,一是因 侵权和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其中,契约之债是主 要的表现形式。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发展紧密联系在 一起的,是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据史料记载,西 周时期的契约关系比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 在当时,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 “质剂”,一种称为“傅别”。 “质剂”是使用于 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其中,“大市以质,小市 以剂”。“傅别”则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 式,乃是在一契券的正面、反面都书一大字,然后 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在西周 青铜器铭文中,有大量的关于买卖、借贷和租赁关 系的记载。
“吕刑”
第五代周王穆王时,为革新政治,推行了一 系列改革的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 “作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作 之刑也称“甫刑”。 此次吕侯所作“吕刑”的具体内容已无法考 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 《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 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尚书》中的《吕刑》一篇,既不能看成是 一部成文法典,也不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成 果,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西周时期“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 策
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在总 结前代政治经验和用刑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著 名的“刑罚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作为刑事 政策,来指导法律实践。 《尚书· 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 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 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 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 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具体的轻重宽严标准则是:“刑新国,用轻 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 零口公社西段大队,同 坑出土铜器151件,利 簋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 件。现藏中国历史博物 馆。
“以德配天”
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构成在中国早期社会生活中 起支配作用的“天道”观念。
西周统治者提出,“天命糜常”,“皇天无亲,唯德 是辅”。人间君主一旦失去应有的德性,就会失去上天 的保佑与庇护,天命随之转移,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 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奉上天之命来统治万民的人 间君主,应该“敬德”、“明德”,“以德配天”,才 能真正保有天命,并得到上天的保佑和庇护,从而使国 祚绵长。而“德”的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 敬宗、保民。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上天与祖宗的 教诲,约束自己的欲望和行为,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 德、有道之君。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是中国 上古时期、夏以前关于疑罪从轻的记载。说明在中国历 史上,审慎用法,有极为悠久的传统。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继承和发扬了这 一传统,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和推行“罪疑从轻”、“罪 疑从赦”的原则,对于疑案难案,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 赦免的办法。《尚书· 吕刑》载:“五刑之疑有赦,五 罚之疑有赦。”这正是罪疑从赦原则的具体说明。 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还有“三刺之法”,凡是 重大或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的程序来决定:“一 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说明西周时期 对司法审判,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的慎重。“罪疑从 轻”、“罪疑从赦”原则的推行,也是西周“明德慎罚” 思想的具体体现。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与“六礼”
婚姻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这就是“婚姻六礼”。 具体包括: (1)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 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3)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 定缔结婚姻; (4)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 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 (6)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 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西周时期的“婚姻 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 影响。
西周礼刑
“三赦之法”
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 “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 对于这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 轻、赦免其刑罚。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西周时期,观念上和制度上已经开始对故意犯罪 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进行明确的区分,给予绝 然不同的处罚。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有“三宥之法” ,对三种 情况下的犯罪要宽宥、原谅:“一曰过失,二曰弗 知,三曰遗忘”。这种制度说明当时对于过失犯罪、 对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上的差别,已有较清楚和深刻 认识。 在一些先秦典籍中,还有关于区分故意与过失、 惯犯与偶犯的记载。如《尚书· 康诰》中载:“人有 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 其中,“眚” 是指过失之意,“非眚” 即是故意。 “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是指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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