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田承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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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生产,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永兴镇应龙村八社杨家大田面积分别聂建华0.18亩、聂美云0.66亩、聂益刚0.23亩、杜明芳0.3亩、聂家辉0.17亩、聂益光0.2亩、杨功前0.2亩、贺德明0.32亩、聂益华0.36亩、聂才军0.15亩、聂美友0.24亩、贺德良0.16亩、聂美江1.2亩、聂益辉0.36亩、袁智珍0.24亩、聂超亩、胡兰珍0.05亩、李素清0.1亩、贺孟金亩的水田以每亩400元/年,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时间、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承包期限为15年,从2013年6月20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止。承包费为每年400元,大写肆佰圆整,付费方式为每年一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在乙方承包的田内发生的炸鱼、毒鱼、偷、捕鱼的违法活动,必须坚决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者给予处罚,罚款归乙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的田内,可以发展其它种、养殖业,当时所种植和养殖的产品有自主经营权。
2、在承包期限内,若遇甲方任意放水,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乙方对所承包的田内炸鱼、毒鱼、偷、捕鱼者,有权进行阻止,
并有权要求渔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严处违法者。
五、相关事项
在承包期间,乙方在服从国家建设用地、政府公益性用地和村
建设用地前提下,征地费用归甲方所有,青苗费等其它赔偿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当本协议与政策发生抵触时,一切以
上级政策为准。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
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代表执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永兴镇应龙村村委会(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