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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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
安
全
管
理
奖
惩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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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结合沁阳神农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较轻给予处罚,触犯法律,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调解与处罚相结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三种:
(一)、警吿教育;
(二)、罚款;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法律、法规所得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有权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人在无能力交罚款时,由其施工队交纳罚款。
第九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司机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可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支付。
第十条一人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同岗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三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管理混乱,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进场人员,能接受教育,态度端正的人员。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严重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有下列违章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一)结伙斗殴,寻酗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情节轻微处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三)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给予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令其单位退场。
第十七条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50元,不系好帽带处罚10元。
(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每人每次处罚5元。
(四)随意(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五)PPE穿戴不整齐(凡穿背心、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每人每次处罚20元。
(六)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
(七)违章作业,不听管理人员正确安排,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一标三规范,即JGJ59—2011、JGJ80—91、JGJ80—92、JGJ46一2005)。
(八)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正确安排工作,每人每次处罚200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九)管理人员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每次处罚50---500元。
(十)管理人员对所管工人不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字、无针对性,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未落实,根据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教育。
(十一)拒绝在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处罚,不按期给予签发单位写反馈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处罚,并限期写反馈单。
(十二)酒后上班,寻衅闹事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十三)非本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十四)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以上。
(十五)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经主管施工员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的,经批准但拆除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以上。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拆除受力支撑架或外架、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临时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罚款200元以上。
(十六)施工现场随意摆放物件,或不按要求将材料堆放整齐,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十七)损坏成品、半成品,按情节严重给予50元以上处罚。
(十八)高空作业掉下物体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以上(如果打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要追查连带责任)。
(十九)私自罢工,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以上。
(二十)工完清场,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随人带走。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给予单位或个人处罚50---3000元。
(二十一)罚款的有关规定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分包队相应的处罚。
(二十二)对于群体性违规,如:几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或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等情况,给予相关分包队安全员或其他责任人的处罚,罚款300元/次。
(二十三)拆模后第三天验收,对不能彻底清扫干净、工完场清的,包括场地、构筑物、外架等,给予500元处罚。
(二十四)外架上只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余料),如有违反,每处处罚50元。
(二十五)不按规定(JGJ80—9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六)在总包方发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总包方发通知单及各项费用菜单,在当月工程款中无条件扣除。
(二十七)每天上午9:00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彻底清理干净的,按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处理。
(二十八)损坏公共设施,偷窃公私财物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九)聚众赌博、聚众闹事的处罚200元每人每次。私拉乱接电线,更改线路,在电线上凉衣服,隔小房间,视情节处于50元以上罚款。
(三十)乱倒剩饭菜、污水、垃圾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三十一)宿舍内摆放混乱、不整洁,在墙上乱张贴、乱涂写等视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三十二)晚上11点后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处罚100元每人每次。
(三十三)不在指定的地方冲凉、洗衣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三十四)买饭不排队,引起争吵、打架的,按第三章第十五条处理。
(三十五)阻挠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所属带班的处罚500元。
(三十六)浇砼时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砼污染场面、安全网等每处罚款50元以上,或赔偿安全网并限期清理干净。
(三十七)新进场员工各分包队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统一到项目安全部办好工作卡,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先上岗后办工作卡。如有违反给予安排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50元罚款。
(三十八)“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反者给予分包单位处罚,按未教育人数计算,每人50元,由分包单位负责。并限期整改。
(三十九)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他禁止区内严禁乱扔垃圾或随地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