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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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业务问题咨询与解答

保险理赔业务问题咨询与解答

保险理赔业务问题咨询与解答1.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身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应支付保险金。

但因为被保险人外面有债务,法院发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冻结保险金。

保险金是否应属于受益人所有,不应被冻结?答:(保险金领取)被保险人为债务人,受益人如果是“法定”或存在明确的受益人,则根据保险法以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保险金属于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则法院不应冻结。

2.微信投保电子声明栏格式打印声明未患有癌症,是否属于询问,投保人如果投保后情况不实,是否属于未如实告知?答:(询问与如实告知;微信投保)声明栏声明的方式可以视为公司进行了询问,且表明公司承保条件要求不患有癌症。

客户确认不患有癌症,但与事实不符的是未如实告知。

但公司一定要对声明内容提示客户注意并确认。

3.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保监发(2015)90号文件),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目前理赔实务中,存在部分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约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本公司除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外,另累计给付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5万元;被保险人18周岁(含)后,按保单所列明的身故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

”的情形,此约定与保监文件相冲突,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一定推销难度,影响客户感受度,请问可否统一按保监会规定理赔?答:(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特别约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5万元符合当时的保监会规定,现在保监会文件虽然修改限额为20万元或50万元,但之前的合同仍然有效。

当然,由于实际给付数额为5万元引起客户投诉过多,公司考虑放宽理赔规则,直接适用保监会新的规定,统一理赔尺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也对客户比较有利。

人身保险核保专业知识 课后练习及答案

人身保险核保专业知识 课后练习及答案

人身保险核保专业知识课后练习及答案保险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之一单项选择题(共2题)1.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1416182.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多选题(共1题)3. 制定保险法司法解释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包括()。

注重防范道德风险注重保护消费者支持保险创新厘清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判断题(共2题)4.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正确错误5. 李某在投保车险与意外险之后,开车更加肆意妄为,甚至酒后驾车,为了获取高额赔偿金,甚至故意制造事故,这是一种消极的道德风险,也是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主要防范的一种道德风险。

()保险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之二单项选择题(共2题)1.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6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子女",其当时育有一子乙。

保险合同存续中,甲又再生一女丙。

不久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请问何人享有受益权而得请求给付保险金()。

乙丙乙或丙乙和丙2.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7;1515;3030;6060;90多选题(共1题)3.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可以指定()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朋友被保险人投保人自己被保险人其近亲属判断题(共2题)4.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不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正确错误5.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正确错误展与作用单项选择题(共2题)1. 1794年,美国的北美保险公司核保评估的依据是()。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行政策
新政策Leabharlann 政策的制定引导合情、合理为爱投保 早投保,早享受保险保障;
牢记政策为客户选择合适、合规 的保障计划 我们要做真诚的告知,将选择的 权利留给客户。 我们的精通,是客户满意的基础
早投入,费用低;等成年后
再投保,享受同样保障,费用 更高。
我们的目的是: 让未知风险带给家庭创 伤最小
投保案例 分析
李爱芝为0岁的儿子张幸福投保康宁 终生(2012版)保险,20年期交 费,每年交5000元,保额312500 万元。请问这样我公司能承保吗? 为什么?
可以承保。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 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 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如18周岁前发生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未达到保险法及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 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 知》”中10万元的身故限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8•【文号】保监发[2005]108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提高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可读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保险保单册第一节保单册的构成第二节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保单册制作规格第四节分红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五节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六节万能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七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三章人身保险条款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一般人身保险条款的有关合同事项第三节分红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四节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五节万能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六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一章总则一、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提供给投保人的装订成册的整套材料(以下简称“保单册”)的制定工作进行标准化指导。

三、本指引重点对保单册两方面内容的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一是人身保险保单册的构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险条款。

四、本指引适用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五、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具体保单册的设计制作,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自主决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规定
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1999年3月22日发布保监发〔1999〕43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明确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保监会于2002年3月22日发布保监发〔2002〕34号文件《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明确规定: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号文件执行。

由此可见,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是10万元外,在我国其他地区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为5万元。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保险合同无效案例有什么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限制。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投保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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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保证(Warranties)是被保险人对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或是否履行某项条件,或是否确认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的存在的一种承诺。

保证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

保证的事项必须切实遵守。

否则,不管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保证,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失,保险人就有权使整个合同无效。

保证条款是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保证(Warranties)是被保险人对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或是否履行某项条件,或是否确认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的存在的一种承诺。

保证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

保证的事项必须切实遵守。

否则,不管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保证,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失,保险人就有权使整个合同无效。

对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限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若干思考

对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限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若干思考

对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限制——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的若干思考
池小萍
【期刊名称】《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1996(000)003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
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 本文拟从法理解释、立法意图、规
范的适用及完善立法建议几个方面谈谈对该条款的认识。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池小萍
【作者单位】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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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探讨 [J], 姚茂泳;徐福君
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保险金给付问题 [J], 代琳
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之保险金给付的多维思考 [J], 张庆侠
4.两岸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订立与给付限制条件的比较评析——
兼论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07条对大陆《保险法》的借鉴作用 [J], 刘聪
5.死亡给付保险限制性规定之质疑——评《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J], 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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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的法律问题探讨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的法律问题探讨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的法律问题探讨□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已死亡,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的保险。

这种保险不仅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也包括其他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为防范道德风险,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禁止规范,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身故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18周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所以,既使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是未成年人。

父母可以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不用经过其同意并认可身故保险金额,但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身故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就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其派出机构即各地保监局没有规定身故保险金限额的权限。

新《保险法》施行之前,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人身保险实务(第二版)课后练习题及答案项目1-9全完整版

人身保险实务(第二版)课后练习题及答案项目1-9全完整版

项目一初识人身保险模块一了解人身保险【模块加油站】一、单选题1.人身保险是以()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A.生存或身体 B.生存或死亡C.生命或身体 D.健康或疾病2.以下关于人寿保险保费陈述不正确的是()。

A.均衡保费将死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均匀地分摊于整个保险期间B.采用均衡保费制计算保费可以减轻投保人晚年的费用负担C.均衡保费可以反映被保险人当年的死亡率D.人寿保险早期的均衡费率高于自然费率,而后的自然费率高于均衡费率3.我国第一张自己编制的生命表1995年完成,于1997年开始使用,名称是()。

A.《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1993-1995)》B.《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C.《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3-1995)》D.《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1990-1993)》二、多选题1.在保险实务中,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无客观依据,通常采用约定的方式确定。

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A.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B.投保人的缴费能力C.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 D.代理人的协调能力2.按需求效用来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

A.保障型 B.传统型 C.储蓄型D.非传统型 E.投资型3.以下属于人身保险特征的有()。

A.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B.保险合同的储蓄型C.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D.保险合同的补偿性E.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三、判断题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2.人寿保险合同不存在超额保险,也不存在不足额保险及重复保险。

()3.寿险保单具有的储蓄性是由于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4.人身保险资金是金融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答案: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判断题模块二生活中的人身保险【模块加油站】一、单选题1.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一张(),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

国开-保险学概论-形考答案

国开-保险学概论-形考答案

一、判断正误(每题2分,共26分)1.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判断题(3 分) 3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B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判断题(3 分) 3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A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判断题(3 分) 3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A4.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判断题(3 分) 3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B5.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回答错误判断题(3 分) 0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A6.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此题未判断题(3 分) 0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B7.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此题未判断题(3 分) 0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A8.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此题未判断题(3 分) 0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A9.补偿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均适用。

此题未判断题(3 分) 0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B10.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此题未判断题(3 分) 0分(难易度: 中)A.对B.错正确答案: A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2分)11.下列哪种利益可作为保险利益()此题未单选题(4 分) 0分(难易度: 中)A.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B.精神创伤C.刑事处罚D.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正确答案: D12.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此题未单选题(4 分) 0分(难易度: 中)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正确答案: C13.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此题未单选题(4 分) 0分(难易度: 中)A.经济利益B.物质利益C.精神利益D.财产利益正确答案: A14.股市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14•【文号】保监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各保险公司: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询问并记录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的限制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的限制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以下简称身故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为防范道德风险,法律规定禁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身故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所以,既使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是未成年人。

父母可以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但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身故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限额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为10万元;其他地区均不得超过5万元;该身故保险金额是指累计身故保险金额的限额。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通知》充分考虑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如何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身故险,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此外,由于航空意外身故险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该身故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浅述保险法中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与未成年保险政策

浅述保险法中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与未成年保险政策

浅述保险法中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与未成年保险政策一、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利益的规定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一)、人身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我国对保险利益的界定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了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台同才能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又进行了严格而具体的界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符合了《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合同才具备了成立的前提条件,否则人身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其次,分析妻子王某和女儿的保险受益金应由谁领取。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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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王某到B城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不幸溺水死亡。
事发后,王某的外公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王某的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 ,双方遂引起争议并导致诉讼。
你认为该案例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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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抚养关系为“因婚姻家庭关系 、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 养育、教育义务” ,因此抚养关系主要体现为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供给。
应该以事故发生时的法定继承人为准,即王某的保险赔偿金应 该作为遗产归王某母亲e 10
案例 8.3:抚养
王某,2岁时因母亲去世而随外公外婆在A城生活,日常所需 费用由其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的父亲再婚,王某便转到B 城与其父亲和继母生活。
在王某离开A城前,她的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并指 定自己为受益人。
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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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首先,分析女儿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 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所以,本案中投保人林某对女儿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

中国人寿柜员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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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1、长险个单投保期交保费不得低于(500 )趸交(包括银邮代理)不得低于(3000 )2、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万年子女投保含死亡责任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中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50分)1、从事长途客货运输的人员,投保时均需填写( D )A、《高保额财务问卷》B、《高风险职业问卷》C、《特殊业余爱好及运动问卷》D、《机动车驾驶者问卷》2、我公司的所有险种可以分为股份公司业务和集团公司代理业务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划分的时间是:( B )A . 1997年12月30日B . 1999年6月11日C . 1998年9月30日D . 1999年6月10日3、下列哪个环节能实现“免赔额与给付比例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D ) A、投保单录入 B、投保单复核 C、投保单受理 D、简单契约设定4、激活卡要先( B )。

A、激活后收费B、收费后激活C、录入后激活D、受理后激活5、保单权益转换的申请人为:( C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但必须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D、受益人6、投保资料的保存期限是(A)。

A、永久保存B、长期保存C、短期保存D、不保存7.对于指定生效日业务向前追溯或向后指定超过( C )天,系统会自动提交“人工审批”。

A、10天B、20天C、30天D、60天多选题(每小题:1分共50分)1、办理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再享有( ABC )权益A、借款B、解除合同C、分红D、理赔2、以下保全项目中,需要提交核保处理的有( ABD )。

A.增加附加险 B.复效 c.借款 D.补充告知3、变更投保人时,须由(ABC )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

A.原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新投保人 D.受益人4、我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的信息通知方式有( ABCD )。

A.信函 B.手机短信 C.电话 D.电子邮件5、客户资料变更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 ABCD )A、住所和通讯地址B、联系电话(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等)C、邮政编码D、电子邮箱。

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0.获取国寿鹤卡需要什么条件呢?
国寿鹤卡发卡对象是持有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长期有效人身险保单的客户,具体包括个险保单投保人和团险保单被保险人。长期险是指我们公司签发的、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人身保险,您可以在您的保单中“保险期间”栏查看。
11.如何获得国寿鹤卡?
如果您符合发卡条件,我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向您赠发国寿鹤卡:存放在新投保保单中送达、业务人员上门送达和邮寄送达。您还可以在公司网站上申请,或者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公司柜面或致电95519 直接申领。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如该未成年人未满10周岁,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如该未成年人已满10周岁,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不允许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之外的亲属等为其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
2.可以为还没有办领养手续的小孩买保险吗?
建议在办理完领养及入户手续,正式确认了抚养关系后,再携收养证明和户口簿办理投保手续。(领养的小孩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领养证;领养人对领养的小孩具有保险利益,即具有抚养关系)。
3.残疾人可以投保保险吗?
残疾人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投保的。具体来说,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躯体残疾程度相对较轻,而且相对固定,无其他相关疾病或后遗症的,可以投保。(一般投保时,填写一份《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残疾证明。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会要求面见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相应的体检项目,以确定可投保的险种及保额情况。)
(二)合同中明确指定医院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方面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医院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
7.先天性疾病作何解释?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由于先天性疾病是投保之前就存在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因此一般而言先天性疾病都属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目。

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答案

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答案

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1答案一、判断正误1、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2、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4、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6、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7、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8、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9、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10、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11、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12、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第三人;×13、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后,保险标的所利益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利益超过赔偿,则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二、单项选择题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BA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2、股市的波动属于B 性质的风险;A自然风险B投机风险C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3、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C;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4、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时C ;A小偷进屋B家具被偷C外出时忘记锁门D房东外出5、上题中,风险因素属于B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6、现代保险首先是从A 发展而来的;A海上保险B火灾保险C人寿保险D责任保险7、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的是CA乔治.勒克维伦B爱德华.劳埃德C尼古拉斯.巴蓬8、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B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金额D保险价值9、B在1963年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A巴蓬B哈雷C辛普森D陶德林10、牙医巴蓬的贡献在于CA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B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C提出差别费率D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1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AA、给付装备金和经济补偿B、投资和防灾防损C、分摊风险和投资D、补偿损失和投资12、保险市场的买方是CA保险代理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保险人E受益人13、保险利益为确定的经济利益,即指D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14、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CA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费;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BA6000元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B将1000元退还给被保险人C6000元全归保险人D多余的1000元在保险双方之间分摊16、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B 所有;A保险人B被保险人C第三者D国家17、除D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A、人寿保险B、意外伤害保险C、医疗保险D、第三者责任保险18、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A;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万、万D 、80万、10万、10万三、多项选择题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ABE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风险处理D风险评估E损失2、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ABEA财产风险B人身风险C经济风险D政治风险E、责任风险3、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DA风险因素引起损失B风险事故引起损失C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D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E风险事故引起风险因素4、可保风险的特性是:ACDEA风险不是投机性的B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C风险必须是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D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5、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ABC ;A告知义务B保证C弃权和禁止反言D说明义务E保密义务6、下列有关代位求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BCA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B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C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余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应归保险人所有D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E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仅;7、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ADE ;A损失补偿原则B代位原则C分摊原则D近因原则E最大诚信原则8、下列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A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B仅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遵守C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义务和保证D该原则仅适用于投保人,不适用于保险人E该原则仅适用于保险人,不适用于投保人9、下列有关补偿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有ABCD ;A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B若是不足额保险,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C不遵循补偿原则,将会诱发道德风险D遵循补偿原则,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E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不具有保险利益,亦方可获得赔偿10、下列关于代位原则的陈述错误的是BD ;A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B补偿原则是代位原则的派生原则C代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D可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E被保险人无权就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11、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ABCA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事故B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C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D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E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本人责任造成的12、下列有关分摊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是ABCD ;A由补偿原则源生出来的B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C是对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分摊的原则D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以顺序责任制进行分摊E是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赔偿和给付所实施的原则13、下列对损失补偿原则表达正确的是ABCDEA有损失有赔偿,无损失无赔偿B以保险价值为限C以实际损失为限D以保险金额为限E以保险利益为限14、下列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EA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存在15、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DA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近因是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C近因是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D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四、案例分析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分析: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3、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A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五、课堂讨论答案:题目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说,是沉重的压力,也是成长的动力;而对老百姓来说,选择的余地更大了,享受的服务更好了;外资保险公司正在加速进入我国市场,它们的到来,对我国保险业和老百姓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意味着更激烈竞争的开始;对于以市场扩张为主,有“增长”、缺“发展”,重展业、轻后续服务,还处在粗放经营阶段的中资保险公司来说,这一切无疑都将影响其竞争能力;对于已经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兼并与收购浪潮迭起的国际金融业来说,兼具保障提供者和资金管理者功能的保险公司,其业务也逐渐在向其他金融领域渗透,对于还不宜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内金融业来说,无疑也将影响其竞争能力;而对拥有先进管理经验、产品开发和销售服务及良好资金运用能力的外资保险而言,在一定时期之内将可能使中资保险企业失去更多的市场占有率,使一些中资保险烦恼的人才流向外资公司问题同样可能出现;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机会的来临;外资保险的参与,不仅使得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促进竞争,使我国保险业在短时间内与国际接轨;同时随着它们先进的营销手段和宣传,将会使百姓的保险意识增强,激活巨大的潜在需求,将市场蛋糕做大;零距离与国外保险巨人相对,将促使中资保险公司接受竞争的现实,并通过向外资保险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实力;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9年来的实践表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保险业不断成长;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的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和机制转换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确面临着严峻挑战,但是,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大批进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所激发出的活力,中国的保险企业有望在与巨人同场竞技中成长,中国的保险市场将进一步成长、成熟;对于老百姓来说,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能够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获取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针对外国保险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人们究竟选择洋保险还是本地保险这一问题,北京市保监办最新一项调查显示,有不到一半的北京人愿意买本地保险;根据这项调查,48%的人认同国内的保险公司,但前提是中外保险的服务水平相当;20%多的人相信外资的保险服务好,希望买外资的保险;另有71%的人对财产险表示满意,而寿险的满意度为69.4%;题目2答案:根据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以后,取得剩余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权利发生转移,不应该再要求退还赔偿金领取车辆;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2答案一、判断正误1、我国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保险活动;×2、农业保险也要符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3、.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4、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5、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6、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所知晓的事情都视作保险人已知;√7、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8、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但在法律上效力不如一般保险单;×9、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仲裁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被保险人生前的债权人有权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中获得债务的清偿;×11、特约条款完全由保险双方自由商定,因此其效力要低于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12、投保方和保险人均有自由选择权,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13、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14、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享有受益权;√15、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16、在个人人寿保险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17、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才终止;√18、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有利于保险人×19、财产保险的标的是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的利益;×20、一般来说,财产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比人身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强;√二、单项选择题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A受益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人D投保人2、下列属于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是B;A巨灾损失B直接损失C间接损失D精神损失3、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制定D时具有最大的自由度;A主要险种和基本条款B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C制式条款D特约条款4、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D不行使而消灭;A 2年B 3年C 4年D 5年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A;A投保人B保险代理人C保险人D保险经纪人6、保险经纪人基于D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A保险经纪人B保险代理人C保险人D投保人7、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A;A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B投保人交付末期保险费C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D人身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准8、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的险种是C;A一般财产保险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C个人人寿保险D一切险种9、下列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毋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的是DA火灾保险合同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C责任保险合同D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0、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自然终止形式B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C履约终止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11、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式是AA含义解释B单理解释C补充解释D意图解释12、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分为AA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B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C财产损失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等D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13、某工厂添置一套设备,投保时市价为80万,后被盗;当时,市价涨至100万,请问赔偿金额为A,这是以D赔偿限额;A80万B100万C实际损失D保险金额14、在抵押贷款的财产保险时,银行以抵押权人名义对抵押品房屋投保,如果银行贷款10万元,房屋价值13万元,保险金额为12万元,则保险人赔偿金额为AA10万元B13万元C12万元D不予赔偿15、保险金额不得超过A,部分无效;A保险价值B保险标的C保险利益D事故损失1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保险人应赔偿D30100/120A100万B120万C30万D25万17、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80万元;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应赔偿BA100万B80万C20万D40万18、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A保险人确定B 被保险人确定19、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AA被保险人的生命B投保人的生命C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D被保险人的身体20、按照C,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A保险费是否变动B 投保金额是否变动C 给付额是否变动D给付期间是否变动三、多项选择题1、在保险索赔中,索赔权人有ACDA.被保险人B.保险代理人C.投保人D.受益人E.保险经纪人2、保险合同的书面而形式包括ABCD;A保险单B暂保单C保险凭证D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E批单3、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构为BE;A保险公司B人民法院C金融监管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E仲裁机构4、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BCDE;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B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C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E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5、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可分为ABCDE;A约定解除B协商解除C法定解除D裁决解决E自然解除6、投保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有BC;A企业财产保险B货物运输保险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D人身保险E责任保险7、在保险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ABCDE;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E代理人8、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CD;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E代理人9、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BCDE;A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B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C只有在人身保险中才会有受益人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可无保险利益E自然人、法人、其他合法经济组织都可作为受益10、投保方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ABCDEA如实告知B交付保险费C立即通知保险事故D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E防灾、防损和施救11、保险合同条款分为ABCE;A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B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C特约条款D仲裁条款E附加条款1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ABCDE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E保险代理人13、解释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ABCEA.文义解释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C.有利于非起草人D.有利于保险人解释的原则E. 尊重保险惯例解释原则14、受益人遇有下列情形,失去受益权ABCD;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B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C受益人放弃受益权D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E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15、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范围包括ABC;A、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B、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C、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D、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及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E、货币、票证、有价证券;16、责任保险的可保责任通常要具备的条件有ADE;A、被保险人的过失;B、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C、被保险人的非法行为;D、损害事实的存在;E、过失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17、财产保险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不同分为CEA财产损失保险B 责任保险C 不定值保险D 定额保险E 定值保险18、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素是ABC.事故的发生是非本意的B.是外来的C.是突然发生的D.是被保险人内在原因造成的E.是可以预见的四、案例分析与计算1.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分析: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分析: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分析: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4.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分析: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金额判给制衣公司;5.19XX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8级141;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分析:构成保险责任;见教材P141因为最大风力为8级所造成的破坏就属于暴风责任的范围;。

客户服务部管理人员合规考试试题

客户服务部管理人员合规考试试题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管理人员合规考试题考试人姓名:得分:一、填空题(1分/空,20空,共20分)1、、《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规定,以()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贷款,应当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规定,保险公司在投保受理时,应当对投保资料进行(),建立投保信息(),确保投保资料填写正确、完整,()。

3、《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

4、《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正。

5、《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6、《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具有()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保单贷款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贷款利率应当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7、《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发[2009]3号)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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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询问并记录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

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四、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五、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六、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强化投保、核保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中国保监会
2015年9月14日
来源:/fg/detail200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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