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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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活动板房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活动板房制作安装施工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安装布置详见甲方确认的平面布置图。
1.3 工程规模:。
第二条工程内容
2.1 本项目区域活动板房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
2.2 本合同具体施工内容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或书面通知为准。
(1)板房面积=外墙外边长×宽×层数;
(2)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3)总面积=(1)+(2)。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的任何一部或全部转包他人。
第三条工期
3.1 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乙方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若该时间与甲方通知时间不一致的,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于年月日完成该工程。
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工程施工时间,顺延时间不计入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工期。
第四条价款
4.1单层活动板房包干单价为元/m2(大写金额元整),该单价已包含设计费(含临时调整及细部设计)、制作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运转费、安装费、管理费、安全措施工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建渣清运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补偿费、搭架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与该工作内容相关的一切辅助工作均不得另行计价。
4.2 合同暂定总价¥元,(大写):人民币整。实际完工面积如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则以4.1中单价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完工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4.3 付款
4.3.1 乙方安装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95%。
4.3.2 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壹年质保期满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4.3.3乙方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附乙方盖章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5.1.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3 甲方应积极、及时、主动参与决定相关技术方案。
5.1.4 施工完毕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5.1.5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本活动板房归甲方所有。
5.1.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5.1.7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5.1.8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就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自行组织施工及管理。
5.2.2 乙方应当保证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
5.2.3 本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已完成品损坏或污染,由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
5.2.4自觉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市政、小区管网及其它的建筑物,做到工完场清,场地达到甲方要求标准,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建渣及垃圾清运出本工程之外,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甲方清理,其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
5.2.5 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相应费用。
5.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2.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
一切事故及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6.1 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以及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规格、品牌、产地和厂家详见附件)应达到其说明书中的性能和甲方的要求;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
7.2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7.3 在保质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损害)。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甲方均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作相应扣除;质保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索。
7.4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返修。
第八条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活动板房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第九条专利保护
若乙方所采用的材料和施工流程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乙方应当保证对其享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置权;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第三人侵权诉讼的,乙方除应当证明其产品或技术的合法来源,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直接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