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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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86904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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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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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安全保护应做到:
三可靠:过流装置动作可靠,检漏装置灵敏可靠,接地装置牢固可靠。
三及时:供电设计及时,整定及时,处理问题及时。
2、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每季度要由电管队组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月由电管队组织安监处、通防区、电气实验组进行一次测定,检查和测定结果要认真记录备查。
3、漏电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井下每一独立的低压供电系统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并逐步实现井下供电系统全网选择性检漏保护。低压馈电开关内装设漏电保护的,运行、检查、试验、记录要按要求进行。照明灯具及信号装置的电源,必须使用专用的综合保护装置。
(1)供漏电保护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少于10mm2的橡套电缆,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立。漏电保护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由电管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照明信号综保漏电保护装置,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开关,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并认真记录备查。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3)机电队要在瓦斯检查员,电气维修工的配合下每月对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4、过流及短路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馈出线路的电源端,均需加装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当干线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安装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
(1)过流及短路保护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选择校验计算,报机电队由电气维修工按整定值调整通知单要求进行调整。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维修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当电网负荷发生变化时,机电队应及时校验保护整
定值,经技术人员审批后发放保护整定通知单,由专职维修电工负责整定值调整。
5、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否则严加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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