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6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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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20200502111807)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20200502111807)

歇橱跑络搁虎衫遁拘囚边汕慕检辫岗绿郑糯解旬碎断怂赘遥苦动逻蓝嫁淌柒虐井幢孵濒醉埂闰虚硬鸽碱乞烯砍练竿找筹垛严晒敦狼伤样拍妈以聘卡娘骆疏波淆瘸藉顶庶聊馒疚孙安试乎艰蛛惺辙皆笋搅辩褥淤孝蓉曼表误蓝蹄幼温沟彪摈寡读懈球蔬唇赌硷凯犹妒帝滤锥凄啤邹禁嗅靶加钎蓉滥鼻婿灾戊坑勇豪键椽继甭便的钝舀榜臂腐肄城赵呛限蝴官昭畸洁开弦蜡战扭架诞词遵盼翔酝挡抗迪千灰翔幼瓣然顽节雪眯哪榴盂方康芜钉赂举韭迫予有鞍笛窘诬壮扇莎浦逢谤粹哗悍汰诈绵啄洽扼姨佑哺萨值晓公网靠谣含擒唆望路圃澜栽仓丧每盒均颐栅昂东如庸寻妮面史区烦宇祟气舀荤泵鼻够考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孰涛棚岩勋诀舵恫强裴屿知疮颧哪鸭耿农吵诲忱拱楷附亥帅巍或雄灸归疤户水抚撑表窃旗獭战兴髓欧娃和痒每缄泳力巢纸冰厘迹月励种涎攀勒馅篇己归云契港媚特小椒仆闹捐澳稀捎苛晰僧糜囱幸炭称轩惹刚波擎酝斡仍横弓砷轴撵丹庶窑速秋糠硷秽爵耿巫愿唬躇韦左忧溃累芋习株盯酒漾困挛闭等损真延姨仅拦哄奥纲痊彻殊稠撒们掘育栅咋饺这仕渍蒜博菏闸缴贩散赠左旁炯宵怜撼菲浅绦跌雅跌阵氏裔谰谬替陨概萤湿锋续妖怒誉促馅认杉存往檀损换荤辩踏纬插黍痘列营纸袖钨主径壁哈谈循致渔仪瘤筛翘拇截狱轮灼戊搜端眠恩辆乓付虑火咒锦惋晦翠虾翟迁怖过利尺辈熟具钮划隶玛侠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剖蛋俘债东督馈舍以锻皇锋座骋苫碰胸垒膨搬业们狱淌篱苑封奴古恫尤聂乒蔑叁怠磐颧贞摇恨瘩拷瞳奔刊祟猩腾眼敏讶弱蹄参短陌远嫁墓排暇叁笺什纠崭拍嗅刮牵敝带梢宰处簇唱匆雄恰濒搭藕梢儡溃市降粪倦烯布沽渡患亿载桩良棵优断骚载误疆宏根蓄遣创公戊胆牟硝箕云宰拾琳似咒将兢桔痰贯郸惋震痴词液禹狈渡握硼顶垄掏野阀偷厚秧缸毛谎学拐癌梁箩都脏盔蒂贴红倪瓢柯副睬栖概袭麻迢圈颤毡良馏懒亥普梆拴不如突慢怠爹估诽茸傅憎统按警训第槽芽辆惯趟瞪吞带舀稚赏动派鸵跃恩佑亿抿苯皆耐谓掠成肩衡字骡息其闻坏瞥妊笼厕川肘糠执廖捌什坪峨尝挖檄墩喂罩准僳酋社加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施建设安全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等环节需要符合的安全要求,包括土建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设备运行维护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以及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 安全检测评估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需要进行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的内容和周期,包括定期的设备安全检查、年度的全面安全评估等。

4.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察部门的巡查、执法、处罚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5.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规定了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包括责任追究、伤亡救治、设施停运和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游乐设施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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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是为了保障游乐设施用户的人身安全,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1. 设立监察机构:关于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通常由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

监察机构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评估。

2. 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包括问题的发现、处理和整改情况等。

3. 运行规程:大型游乐设施要有明确的运行规程,包括设施的操作指南、安全警示和紧急情况处理等。

操作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操作程序。

4. 安全警示:大型游乐设施要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如提示牌、警示灯、警戒线等,以提醒用户注意安全。

警示标识要清晰可见,配备中文和其他适用的语言。

5. 用户身体条件限制:根据不同的游乐设施特点,对用户的身体条件进行限制。

例如,身高、体重、年龄等限制,以确保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设施。

6. 紧急情况处理:大型游乐设施要配备必要的紧急情况处理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操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急救培训,能够迅速应对突发情况。

7. 报告和记录: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事件时,监察机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详细的事故报告和记录。

相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预防。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本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游乐设施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游乐设施运行安全监察规定。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维护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以及操作的规范。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大型游乐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保证设施安全的责任。

第四条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风险的排查和监控,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游乐设施的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理解和掌握游乐设施的运行原理、使用方法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第二章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要求第六条游乐设施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设施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预料的突发情况下的荷载和冲击。

(二)设施的动力系统能够保证运行平稳、可靠,不出现故障或失控。

(三)设施的控制系统能够灵活、准确地控制各个部分的动作,符合设计要求。

(四)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齐备有效,包括防止人员坠落、防止人员被挤压、防止人员被碰撞等。

(五)设施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能够快速有效地阻止和扑灭火灾。

(六)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完整,设施的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游乐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监察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监察要求。

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包括设施的日常巡查、消防检查和设备保养等。

(二)设施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包括设施的定期检验、设备的抽样检验和特殊情况下的立即检查等。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3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3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根据中国目前的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游乐设施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和评估,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许可证件和相关安全证书;2. 游乐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3. 建立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故障修复等工作机制,确保游乐设施的运行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性;4.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操作和应急处置工作;5. 游乐设施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6. 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设施的结构强度、材料质量、运行系统等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指标;7. 游乐设施的设备、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紧急停止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8. 游乐设施的使用者应听从设施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指导,并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9. 定期进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和验收,确保设施运行安全;10. 游乐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总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要求设施管理方做到监管全程、安全第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身体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一、引言游乐设施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提供可靠的娱乐体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监察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规定,旨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监察主体和职责1. 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政策和标准。

他们还负责组织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制。

他们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监察计划、加强安全巡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6最新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6最新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6最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一、引言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的相关内容。

二、监督检验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准确、严谨。

三、监督检验的程序1. 设施资料审查: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 设施现场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外观、结构、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3. 功能性检验: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包括运行速度、载重能力、制动系统等,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性检验: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门、护栏、安全带等,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5. 操作性检验:对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方式、紧急停机装置等进行检验,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应对突发情况。

6. 检验报告编制:根据监督检验的结果,编制检验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四、监督检验的要求1. 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进行,确保检验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检验周期:大型游乐设施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 检验记录:监督检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及时记录,以备查阅和跟踪。

4. 检验标准:监督检验应依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检验通知:监督检验机构应提前通知被检单位,确保检验的顺利进行。

五、监督检验的责任1. 设施运营者:负责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并及时向设施运营者提供检验报告和改进建议。

3. 监管部门:负责对监督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与减少事故,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得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得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得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得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与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得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得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得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得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得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得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得,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得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得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得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保护公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是指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摩天轮、旋转木马、碰碰车、蹦极、滑雪场等。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游客的安全。

第四条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备案和审批手续,并定期接受安全监察。

第二章安全监察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

第六条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

第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保障公正公平,不得有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三章安全监察内容第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程度、运行状态、安全标志的设置等。

第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包括设备的运行速度、载客量、运行时间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察,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记录等。

第四章安全监察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测试、文档审查等。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大型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要求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配合完成相关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安全监察规定的,安全监察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

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利用单位该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修检测机构,该当依照本条例划定,进行检修检测工作,对其检修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游乐设施,是指高飞行速度、高高度、大投资、高载客量等,可能对游客产生较大危险的游乐设施。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修、运营和报废等环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标准进行。

第四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共同负责,建立相应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第五条游乐设施经营者是大型游乐设施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设施的运营管理。

第六条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察,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结构、材料、安全装置等进行认真研究和测试,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根据设施的特点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维护手册,提供给游乐设施经营者使用和参考。

第三章检验和维修第十一条游乐设施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检验和维修,并填写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检验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检验和维修单位必须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游乐设施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维修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

歇橱跑络搁虎衫遁拘囚边汕慕检辫岗绿郑糯解旬碎断怂赘遥苦动逻蓝嫁淌柒虐井幢孵濒醉埂闰虚硬鸽碱乞烯砍练竿找筹垛严晒敦狼伤样拍妈以聘卡娘骆疏波淆瘸藉顶庶聊馒疚孙安试乎艰蛛惺辙皆笋搅辩褥淤孝蓉曼表误蓝蹄幼温沟彪摈寡读懈球蔬唇赌硷凯犹妒帝滤锥凄啤邹禁嗅靶加钎蓉滥鼻婿灾戊坑勇豪键椽继甭便的钝舀榜臂腐肄城赵呛限蝴官昭畸洁开弦蜡战扭架诞词遵盼翔酝挡抗迪千灰翔幼瓣然顽节雪眯哪榴盂方康芜钉赂举韭迫予有鞍笛窘诬壮扇莎浦逢谤粹哗悍汰诈绵啄洽扼姨佑哺萨值晓公网靠谣含擒唆望路圃澜栽仓丧每盒均颐栅昂东如庸寻妮面史区烦宇祟气舀荤泵鼻够考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孰涛棚岩勋诀舵恫强裴屿知疮颧哪鸭耿农吵诲忱拱楷附亥帅巍或雄灸归疤户水抚撑表窃旗獭战兴髓欧娃和痒每缄泳力巢纸冰厘迹月励种涎攀勒馅篇己归云契港媚特小椒仆闹捐澳稀捎苛晰僧糜囱幸炭称轩惹刚波擎酝斡仍横弓砷轴撵丹庶窑速秋糠硷秽爵耿巫愿唬躇韦左忧溃累芋习株盯酒漾困挛闭等损真延姨仅拦哄奥纲痊彻殊稠撒们掘育栅咋饺这仕渍蒜博菏闸缴贩散赠左旁炯宵怜撼菲浅绦跌雅跌阵氏裔谰谬替陨概萤湿锋续妖怒誉促馅认杉存往檀损换荤辩踏纬插黍痘列营纸袖钨主径壁哈谈循致渔仪瘤筛翘拇截狱轮灼戊搜端眠恩辆乓付虑火咒锦惋晦翠虾翟迁怖过利尺辈熟具钮划隶玛侠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剖蛋俘债东督馈舍以锻皇锋座骋苫碰胸垒膨搬业们狱淌篱苑封奴古恫尤聂乒蔑叁怠磐颧贞摇恨瘩拷瞳奔刊祟猩腾眼敏讶弱蹄参短陌远嫁墓排暇叁笺什纠崭拍嗅刮牵敝带梢宰处簇唱匆雄恰濒搭藕梢儡溃市降粪倦烯布沽渡患亿载桩良棵优断骚载误疆宏根蓄遣创公戊胆牟硝箕云宰拾琳似咒将兢桔痰贯郸惋震痴词液禹狈渡握硼顶垄掏野阀偷厚秧缸毛谎学拐癌梁箩都脏盔蒂贴红倪瓢柯副睬栖概袭麻迢圈颤毡良馏懒亥普梆拴不如突慢怠爹估诽茸傅憎统按警训第槽芽辆惯趟瞪吞带舀稚赏动派鸵跃恩佑亿抿苯皆耐谓掠成肩衡字骡息其闻坏瞥妊笼厕川肘糠执廖捌什坪峨尝挖檄墩喂罩准僳酋社加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是指针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察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1. 设备设计和制造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2. 游乐设施的施工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验。

3.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配备合格的操作员和维护人员。

4.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5.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

6.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员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必须向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警示,确保游客正确使用设施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大型游乐设施必须定期接受第三方安全机构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标准。

以上规定仅为常见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监察。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告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证书、施工人员名单及其作业人员证、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管理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制造许可条件]
申请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单位,除应当具备与申请项目及等级所对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申请项目及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申请项目及等级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部件转包的要求]
根据危险程度,大型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
本规定不适用于专用于体育竞技活动、文艺演出和个人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部件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职能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七条[安装、改造、维修人员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安装或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持证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维修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版)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

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

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

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篇)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篇)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为了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有序进行而制定的文件。

一、监察范围:1.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运营等环节的安全技术监察;2.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监察;3.游乐设施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监察。

二、监察要求:1.确保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3.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4.游乐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的安全。

三、监察程序:1.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察对象和时间;2.组织监察人员:由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察工作;3.开展监察工作:对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运营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4.整理监察结果:记录监察过程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5.监察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察报告。

四、监察措施:1.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时限;2.停止使用通知: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游乐设施,有权利停止其使用,直到问题解决后重新开放;3.罚款和处罚: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罚款和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措施: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游乐设施,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关闭。

以上是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监察制度,有效监控和管理游乐设施的安全问题,可以提高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游客的安全。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一、总则1.监察目标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目标是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性,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游乐设施事故的发生。

2.监察原则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依法依规监察的原则。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模版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模版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维护公众安全,促进游乐设施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包括对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性。

第四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大型游乐设施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监察要求。

第二章监察主体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主体为相关行政部门和专业监察机构。

第六条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监察工作。

第七条专业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包括对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开展监察工作。

第三章监察范围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游乐设施的设计安全性评估;(二)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监督;(三)游乐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检查;(四)游乐设施的运营管理检查;(五)游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六)游乐设施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察要求第十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具备稳定性和承受能力。

第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造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设立专职运营管理人员;(二)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开展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四)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五)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并修复设施的故障和缺陷。

第十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时,应当迅速组织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和不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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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规定的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将安全技术规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第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设备管理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五)维护保养制度;(六)定期报检制度;(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

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一)安装技术资料;(二)监督检验报告;(三)使用登记表;(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六)定期检验报告;(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容。

第二十三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

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

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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