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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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案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陕西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压力和资源短缺问题,需要采取行动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解决建筑领域的环境问题,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是非常必要的。

一、目标设定1. 环境保护:减少建筑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对环境资源的消耗。

2. 资源节约: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能耗。

3. 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建设更加环保、舒适和经济适用的建筑物。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并提供相应支持。

比如,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 提高设计标准:制定和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从建筑材料选择、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等方面加强规定,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

3. 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环保材料,降低建筑材料的碳排放。

4. 加强能源管理:引导建筑业采取能源管理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

5. 完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进行评价与认证,并向公众公示评价结果。

6. 增加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绿色建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建筑的实施中。

7.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绿色建筑的监督和检测机制,对建筑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三、预期效果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减少碳排放:绿色建筑可以降低建筑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减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3. 促进产业发展: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链,培育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市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6号•【颁布时间】2011-1-7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七日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渭新区、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大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57号)《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4年4月13日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13日)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我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近期任务与阶段目标:近期任务:以控制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与防治措施,加强对运输易造成扬尘污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物料(包括砂石、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堆放的管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裸露黄土的防尘管理。

在城市建成区周边地区,实施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减少各类人为活动造成的扬尘污染,大力实施播绿、护绿工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阶段目标:今年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77%(即280天);2005年达到78%以上(即285天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即292天以上)。

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原则: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防尘。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步伐,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和退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区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对原厂址、厂房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旧厂区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旧厂区改造利用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转三、建设总部经济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信、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政策,统筹安排旧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城区搬迁企业新建厂区用地指标,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

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

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2.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中国精装修全装修政策汇总 -房地产-2020

中国精装修全装修政策汇总 -房地产-2020
政策 类型
细则
政策影响范围 全国
细则
全国
规定
全国
细则
细则 规定 规定
细则
全国
全国 全国 重庆市
重庆市
规定
重庆市
规定
浙江省
规定
浙江省
规定
浙江省
细则
浙江省
细则 细则 规定 细则
浙江省 衢州市 长沙市 长沙市
细则
长沙市
规定 细则
长沙市 长沙市
细则
长沙市
细则 规定
长沙市 云浮市
细则 襄阳市(湖北省)
细则 襄阳市(湖北省)
2018年6月
2018年12月
2018年10月
2018年9月
2018年10
国务院办公厅 建设部 住建部
国务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 重庆市政府
地税局 --
浙江省政府 浙江省政府 浙江省政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政府 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发改委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湖北襄阳市房管局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 质量的若干意见》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的通知)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
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规定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
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技术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二)区域划分。

1.重点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

2.积极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为积极推进区域。

3.鼓励推进区域(项目):户县、周至县、蓝田县为鼓励推进区域,主要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和12层以下建设项目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市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已经2016年4月5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4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绿色建筑已经成为陕西省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陕西省政府近期制定了一项最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该行动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设定陕西省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使陕西省60%的新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行业工业建筑的节能率达到50%,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0%。

二、政策支持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陕西省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

首先,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设备。

其次,将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绿色建筑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此外,还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

三、能源效率绿色建筑的核心是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为了提高能源效率,陕西省将鼓励使用节能建材和设备,推广新技术和新能源,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能耗问题。

四、水资源利用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重点关注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陕西省将推广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加强建筑节水设备的使用,促进灌溉、清洁和生活用水的节约。

五、环境保护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着力保护环境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陕西省将推广环保建材的使用,限制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将鼓励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土地、水源、森林等生态资源的破坏。

六、行业培训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陕西省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将组织行业培训和研讨会,提供绿色建筑技术和知识的培训。

同时,还将鼓励学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和研究,培养更多的绿色建筑专业人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水平,强化绿色、集成技术产部品的应用,提高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性能品质、舒适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高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1.要对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从建筑规划、设计、建材选用、工程施工、使用运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掘项目的特征特点,建设有特色、高品质的住房,切实提高绿色生态技术应用的认知感知度。

2.要把政策规定要求作为基本依据,完善和优化工程规划设计,开展技术审查认定工作。

政策规定技术要求与《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不一致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加强绿色集成技术的应用1.要充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中水、雨水等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消耗、人力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地质、水文等环境的影响。

2.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比应达到95%,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要求,执行项目所属地规定。

3.要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项目建设的产业化水平。

2019年2月1日起,申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要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部品构件采购、工程施工约定等资料;工程主体尚未施工但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申请不予受理,技术审查不予通过,验收视为不合格;已列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计划的项目,工程主体尚未施工、项目周边100公里范围有构部件供给产能的,应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市政办函〔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助推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有效需求带动供给升级和产业发展,以有效供给加速市场应用和建筑品质提升,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探索出一条建筑品质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打造门类齐全、布局科学、供需平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并在推动西北地区装配式建筑共同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二)阶段目标推广发展期(2021—2022年)。

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项目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骨干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产业基地。

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培养专业化队伍,打造一批高质量样板工程,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市政办发[2011]197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是城市绿化的有益补充,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生态景观、改善气候环境和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现就推进我市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西安建设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政策措施,采用“市区共创、军民共建、全民参与”的模式,使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成为西安市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主要原则1.政府引导、分类推进。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强制性、鼓励性政策,完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措施,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全面开展。

2.专业支持、提升功能。

促进专业技术升级,学习吸收先进设计、建设理念,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休闲、参与和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

3.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认知程度,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共建合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从以下项目中确定:(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上年度结转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进入冬季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势,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巩固治理成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深入开展“治污减霾·保卫蓝天”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冬季来临,雾天、逆温、干旱、少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加,随着采暖燃煤设施启用,燃煤污染物排放加大,加之部分区域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冒黑烟问题增多,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今冬明春仍是我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多发期。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治污减霾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以“四个清零”为抓手,下大力抓好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以《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加大查处力度,切实遏制扬尘污染反弹势头。

要强化治污减霾“一把手”工程,实抓勤问,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标准治理大气污染,真正把治污减霾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抓紧抓实。

二、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当前,建设工地、出土工地、渣土清运作业等扬尘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PM10仍是我市大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九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与绿色发展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兼顾、绿色低碳、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市场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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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2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建筑模式转变,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新建建筑方面,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在城镇新区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列入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申报绿色生态示范的新区,要补充、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改办及相关开发区
管委会负责)
2.大力创建绿色建筑。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
--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城改办、市秦岭办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编制完成《西安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到“十二五”末,各涉农区县至少完成一个不低于100户的集中连片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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