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协议书(地基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协议书
甲方:中国洲坝集团第一工程天府机场项目经理部
乙方: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中国洲坝集团股份与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业主)签订了天府国际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5 标段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国洲坝集团股份委托其子公司中国洲坝集团第一工程天府机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具体实施。甲方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天府国际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5 标段地基处理工程的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在省市洲坝城区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名称:中国洲坝集团第一工程天府国际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5 标段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分包。
2.分包工程地点:市简阳市芦葭镇附近。
3.分包工程主要工作容:
1)、强夯地基处理:围为B5300~B7760、A6395~A7226之间。主要项目包括:强夯,强夯夯坑置换填料,砂砾石褥垫层。
2)、桩基地基处理:围为B5300~B7760、A6395~A7226之间。主要项目包括:碎石桩、CFG桩、预压塑料排水板、桩帽、砂砾石褥垫层。
3)排水、桥涵及附属工程等。
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合同谈判备忘录(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出现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合同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玖佰陆拾壹万捌仟壹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小写¥ 169618194.75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7.甲方承诺,当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主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责任与风险。
9.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保修
期满且工程款清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10.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甲方执1份,副本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附件
12.1工程量清单(附件1)
12.2 预付款担保函(附件2)
12.3 履约担保函(附件3)
12.4乙方进场主要人员(附件4)
12.5乙方进场主要施工设备清单(附件5)
12.6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6)
12.7分包方末次结算协议书(附件7)
12.8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8)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公司开户银行: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标准和规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等。
1.2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
1.2.1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2.2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3 联络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署手续。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指令和决定
1.4.1 就分包工程围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3日未向甲方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乙方提出异议但在甲方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仍未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甲方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甲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1.4.2乙方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甲方确认的项目业主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项目业主或监理人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5主合同
1.5.1甲方应提供主合同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主合同复印件,但主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格及支付容除外。
1.5.2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完全知悉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责任,并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乙方应履行主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责任与风险,但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履行的义务、责任、承担风险除外。
1.6保险
1.6.1 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聘请的人员也视为乙方人员。
1.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6.3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
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7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