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家坝公路合同协议书(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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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万州区陈家坝街道旅密村旅翠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重庆五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路基施工的竞争性比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由 k0 + 0000 至K 0 + 462 ,长约 0.462 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 20km ,碎石泥结路面工程等。详见施工图。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选通知书;

(3)补遗书;

(4)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竞选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发包人可以提供部分材料。

5.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元;小写(¥ 389500 元)

6. 承包人项目经理:幸大明。承包人项目总工:张正华。

7.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 日历天。

11.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的“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比选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项目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7.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款付款

工程完成50%后拨付30%的补助款;工程完成100%后拨付至60%的补助款;验收合格后拨付至85%的补助款;审计完成后拨付至95%的补助款;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质保期到期完成,缺陷修复后拨付至100%的补助款,质量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付清。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或战争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二、补充条款

25.1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公路畅通。

25.2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改变已定实施工艺和操作方法,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有权不予计量。

25.3如发生严重拖期,发包人有权另行指派施工队伍进场,以保证合同工期。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4竞选单位在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安全员押证施工,不得变更,不得撤离本工程,中选单位撤换上述人员应视为违约,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每人10000元的罚款,且更换人员必须具备同等的资格条件。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发包人在本项目中可以授权责任人代替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工程师的相应职责。

25.6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优先用于民工及聘雇用人员的工资(或报酬)。

25.7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的2%收取,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从中选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银行账户。合同段交工验收后,经公示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部退还(不计息)

25.8新增加的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先审批后实施,否则不予计价。

25.9结算原则与计价方式

(1)本工程结算原则: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及新增工程量(含隐蔽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后进行据实计算。

(2)本工程计价方式:以义乌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设计的《万州区陈家坝办事处旅密村旅翠路新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以此图2015年12月28日的设计概算书中,所对应的编制说明办法为结算依据,以概算书中技术经济指标所注明的价格为结算依据。按现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公路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公路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有关费率补充附表一。人工、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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