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抗雷雨大风与台风须知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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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8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船舶防抗雷雨大风与台风须知正式样本

船舶防抗雷雨大风与台风须知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在遇到雷雨大风(俗称“石湖

风”)和台风等陷入恶劣天气的紧急情况下,船舶应

采取的应急措施,旨在为船舶提供避免造成损失的指

南。

2.实施步骤

2.1 防抗雷雨大风应急措施:

2.1.1 防抗雷雨大风由船长统一指挥。大副在船

艏指挥或亲自抛锚、系靠码头。轮机长保证机电、排

水系统等工作正常。在抗御过程中,各岗位要严格按

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

2.1.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收到危险天气警报或发现雷雨大风征兆时,要立即报告船长。在抗御雷雨大风的紧急情况下,船长根据当时的风力、地形、水深、流速、及本船的稳性、设备和属具,通过综合分析,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综合使用,安全措施如下:

2.1.2.1 抛锚:这是一种最常见的锚泊避风措施。应选择上风及河床底质好,水深适宜或遮蔽条件好,两岸堤坝走向最好是垂直雷雨大风的风向的锚位;抛“一点锚”,抛锚时应对着雷雨大风的风向同时抛下左右锚,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并使两锚链受力均匀。为防止走锚,可用车来缓和锚链受力,但要注意保持顶风的态势,绝不能用车过了头,在保证有舵效的前提下,进车和停车的操作只可小量进行,用

锚的拉力和主机的推力来保持与风力的平衡,减少锚链移动。

2.1.2.2靠泊:选择适当的码头(趸船、驳船等)靠泊,注意系缆安全,并用车舵配合抗风。

2.1.2.3 顶风航行:这是船舶在航行中遇雷雨大风袭击,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所采取的措施。在内河航道,因水深、宽度均受限制,可供船舶回旋余地不多,且能见度极端恶劣,顶风航行的目的是为了把受风面积减低到最小,应尽可能保持船舶稳性把船驶往临近适当避风水域进行避风。顶风航行中应保持船头顶风,切忌停车和横向受风。

2.1.2.4 搁浅:搁浅避风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应急措施。当风情危急时,应及时判明本船船位,选择合适浅滩,操船迎风,抢滩搁浅,免致船舶倾复沉没。

2.1.3 正在码头装卸的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货舱及管线阀门,拆开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1.4 锚泊中的船舶遭遇雷雨大风时,应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必要时抛下另一门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用车时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

2.2 船舶防台应急措施

船舶防台应急措施包括本条款及本须知3.3条款

2.2.1 港口悬挂台风二号风球时

2.2.1.1 船舶除执行公司的指令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2.2.1.1.a 紧密封闭一切露天甲板仓口及其他水密设施。

2.2.1.1.b 绑扎固定可移动的属具和物体。

2.2.1.1.c 如是空船按公司指令压载。

2.2.1.2 在锚地防台的船舶

2.2.1.2.a及时驶往避风锚地,除港口主管机关指定锚位外,应选择底质好、有足够富裕水深;与周围船舶或危险障碍物有足够安全距离,能遮蔽风浪的锚地抛锚。

2.2.1.2.b 船舶进入锚地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进入锚地时间、位置、锚使用情况和锚位周围环境情况。

2.2.1.2.c 及早抛妥一点锚,并视环境许可情况,尽可能放长锚链。

2.2.1.2.d 备妥主机。

2.2.1.3 在码头防台的船舶

2.2.1.

3.a 听从码头指挥,及早增加系缆,全部系缆受力必须均匀。

2.2.1.

3.b 船旁与码头之间,应放置大型碰垫物。

2.2.1.

3.c 根据需要抛好船首锚和尾开锚,并备机作好警戒。

2.2.2 港口悬挂台风三号(及以上)风球时

2.2.2.1 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抗御台风,必要时用车舵配合以减缓锚链张力和偏荡。

2.2.2.2 轮机长应保持主机、电机、水泵、舵机等的正常运转。在机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提供驾驶台需要的主机转速。

2.3 防抗雷雨大风和台风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措施:

2.3.1 船舶在防抗雷雨大风或台风中,发生走锚、或断锚链、或断缆绳等意外事故时,船长应向主

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同时全体船员必须穿妥救生衣。

2.3.2 发生走锚或断锚链时

2.3.2.1 应立即用车/或适当加大车速及用舵配合抗风,用车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同时松长锚链;若原来是抛单锚的则应将另一门锚抛下并松出足够的锚链,尽力遏止船往后退直至风势减弱为止。

2.3.2.2 不可冒然起锚转移锚地/或重新抛锚,以免起锚后船受大风吹袭而造成操纵上的困难,导致船舶陷入被风吹翻的危险局面;若在防抗台风中需要转移锚地/或重新抛锚时,应选择风向“转向”江面风势减弱的短暂时机进行,转移锚地行动要迅速,提防风力逐渐加强。

2.3.2.3 若双锚断链,应采取顶风航行或搁浅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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