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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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能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采购中心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中国采购网》、《XX县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3、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4、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专家信息库;
5、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标书、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打分标准等工作;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结算工作;
7、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工作;
9、受理并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或质疑,并及时予以答复;
10、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本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和有关部门备案;
1l、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供应商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12、办理上级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13、负责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政府采购信息、简报及动态资料,撰写政府采购年终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