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名师——黄洁洵
《经济法基础》真题题库
《经济法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是()。
A.贷款业务B.缝纫业务C.加工业务D.商品期货业务【答案】A【知识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区分(P207、P155、P153)【东奥会计在线解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选项A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选项B:缝纫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选项C: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劳务;选项C: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相关链接】(1)轻松过关一P131左侧1、P133左侧5、P133右侧5、P150左侧(三)1中有相关知识点;P159页第8题、P165第6题、P296第16题有相关考点。
(2)轻松过关二P97左侧3中、P98右侧1和7中、P119左侧2中、P125左侧(一)中有相关知识点;P119例题1和例题3中、P245多选第3题、P256第1题有相关考点。
(3)轻松过关四P12第13题有相关考点。
(4)郭守杰基础班第26讲00:00-06:26,第34讲00:00-03:50、20:17-23:24;习题班第十讲24:57-26:08;考前5天班第2讲26:56-40:54;模考2第1讲16:36-17:24有相关知识点;模考1第1讲20:24-21:26有相关知识点。
(5)黄洁洵强化班第1讲13:21-15:12、30:10-33:16,第2讲12:56-18:59;第8讲01:02-09:21;第9讲03:05-08:12;突破班第8讲02:33-10:23,第10讲05:03-06:34;名师面对面班第2讲00:00-06:25;预科班第2讲00:00-13:04有相关知识点。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黄洁洵版)
黄洁洵版:2016 CPA经济法第一单元(1-4章)经典考题研析与拓展一、法律规范的种类【考题1·单选题】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
(2015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答案】B【解析】(1)“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一法律规范授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属于授权性规范;选项B授予股东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亦属于授权性规范。
(2)选项CD:“不得……”、“应当……”,属于义务性规范。
(3)选项A:是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作出确定的说明——境内垄断行为直接适用本法(而非“准用”),属于确定性规范。
【拓展·多选题】“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这一法律规范属于()。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答案】BC【解析】该规定禁止人们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行情,属于义务性规范;同时,禁止的内容明确,不允许变动和伸缩,属于确定性规范。
二、法律关系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考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答案】D【解析】(1)选项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备行为能力;例如,3岁的小孩,具备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仍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
(2)选项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1讲_教材变化分析指导-黄洁洵
一、 2020年教材的整体情况
章节
第 1章 总论
非税法 第 2章 会计法律制度 部分 第 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 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 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税法 部分
第 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 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 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5. 第 5章 变动非常大。主要体现在: ( 1)企业所得税部分,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四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 的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税所得”“小型微利 企业”“减计收入”等内容上,补充了部分新政策; ( 2)个人所得税部分,根据一系列新文件进行了重新编写,纳入考查范围的新文件主要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74号)。 6. 第 6章 变动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 1)全面更新“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 ( 2)更新了“车船税的税目”及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7. 第 7章 变动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 1)恢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有关内容( 2018年删除, 2020年恢复); ( 2)新增“发票领用分类管理制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制度”;
②限额 1= 2500× 5‰= 12.5(万元),限额 2= 50× 60%= 30(万元),限额 1<限额
黄洁洵背诵法条
黄洁洵背诵法条
(实用版)
目录
1.黄洁洵简介
2.黄洁洵背诵法条的故事
3.黄洁洵背诵法条的意义
4.总结
正文
1.黄洁洵简介
黄洁洵是我国著名的法律专家,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自小就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她在求学过程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多个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毕业后,黄洁洵进入法律行业,成为了一名出色的律师,并参与了许多重大案件的办理。
她不仅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还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2.黄洁洵背诵法条的故事
黄洁洵在学生时期,为了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她每天都会背诵一定数量的法条。
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她成为律师。
据说,黄洁洵曾将整本《刑法》和《民法典》背诵下来,这为她日后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一次,在法庭上,一位法官误以为黄洁洵带着法条,实际上,黄洁洵早已将相关法条熟记于心。
3.黄洁洵背诵法条的意义
黄洁洵背诵法条的故事,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只有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对于法律人来说,背诵法条是基本功,也是对职业的尊重。
此外,黄洁洵的事迹也告诉我们,只有通过刻苦学习,才能在专业领域取得成功。
4.总结
黄洁洵背诵法条的故事,展现了一位法律专家对法律知识的严谨态度和对职业的敬业精神。
这种精神值得每一个法律人学习。
2017年会计从业-黄洁洵高频考点班-第一讲
2017年会计从业-黄洁洵高频考点班-第一讲前言1.有关“2•8定律”。
2.有关“高频”:(1)“高频”≠“全面”;(2)部分内容打破教材顺序,整合讲解。
3.如果您有足够的复习时间,建议先听基础班。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构成基本构成制定/发布机关效力层级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形式1.会计法律(1)《会计法》(2)《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行政法规(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38项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例题1·单选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C【例题2•判断题】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答案】√【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
A.《企业会计制度》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C.《总会计师条例》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答案】C【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
A.《企业会计准则》B.《会计档案管理办法》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会计法》【答案】ABC高频考点1-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内容规范的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统一指导、分级管理”(1)“统一指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规范的制定(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东奥会计在线名师——黄洁洵
东奥会计在线名师——黄洁洵
目录
名师简介
授课特点
所授课程
主编书籍
名师简介
黄洁洵现任东奥会计在线网络独家授课老师,财税相关法律职业培训讲师,手握“注会”和“司考”两大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人专业的思维和财税人亲切的语言习惯兼备,常年致力于各大类财税相关法律考试的研究,以破解考试规律为乐趣,以帮助考生征服考试为己任。
授课思路清晰,热情洋溢,语言丰富。
授课特点
授课思路清晰,热情洋溢,语言丰富。
所授课程
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
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
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科目
主编书籍
1、轻松过关二之经济法;
2、轻松过关二之中级经济法。
黄洁洵免费试听:/teachers/huangjiexun/mianfeishiting/。
2017年会计从业-黄洁洵考前提示班-第一讲
2017会计从业-黄洁洵考前提示班-第一讲前言1.注意休息,确保精力充沛。
2.提前确认清楚具体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携带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所有证件,如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等。
4.考场上注意各种“雷区”,包括但不限于:(1)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2)必须按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顺序作答;(3)正确录入身份证号,并认真阅读“操作说明”;(4)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能擅自修改、删除考试系统文件、触碰、遮挡监控设备等;(5)遇异常情况,及时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解决;(6)慎用“交卷”按钮。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会计法律(1)《会计法》(2)《注册会计师法》3.会计行政法规(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统一指导、分级管理”2.规范的制定(1)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具体办法①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批准;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备案。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并非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
4.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二)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1)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黄洁洵经济法
票据法:第一题: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B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
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B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
C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货物。
后E公司未向D公司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
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
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
甲银行以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
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
A公司和B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
E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后,向D公司追索。
【问题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2】B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题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4】D公司是否应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第二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
乙公司财务人员楚某与丙公司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汇票盗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偿付拖欠丁公司的工程款。
丁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
后丁公司被戊公司吸收合并,戊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
A银行以戊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戊公司遂向乙公司、丙公司追索。
乙公司以“票据转让背书系楚某与丙公司合谋伪造,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
【问题1】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冲刺串讲班黄洁洵讲义第10讲_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2)
第六章(2)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章节基本情况1.5分左右,不单独涉及大题。
2.共26个考点,考查重点不太突出。
第1单元车辆购置税(2020年全面更新)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交不交车辆购置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2.什么是“购置”?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什么是“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提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4.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例如,电力工程车、高空作业车);(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考点2:交多少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考点3:怎么交车辆购置税(★)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东奥推荐老师
东奥推荐老师与否,对于重要知识点下面都附有相关的题目,通过题目能够将新鲜的知识更加深刻化地理解。
特别适合理科生听!金鑫松推荐指数★★★★ 因为金鑫松是做审计的,我平常也有关注他的微博。
三观特别正,逻辑特别清晰,人也很帅的一个年轻老师!讲课特别用心,水平也不错。
我们群里大部分人都在听他的课。
c.财务管理闫华红推荐指数★★★★★ 说实话,闫华红就是属于那种讲原理不讲公式的好老师!她讲课是循序渐进式的。
喜欢高中以前那种课程的学生会特别特别喜欢。
她的课你不会觉得财务管理难,也不会觉得晦涩难懂。
如果你是零基础,强烈推荐!田明推荐指数★★★★ 田明老师的课特别的透彻!他老师讲课听了总有一种似懂非懂,有一层膜隔着还没完全理解的体会,但是听了田明的课后,简直有一种打通了任督二脉的感觉,简练、精辟、有深度。
推荐4星是因为老师有点口音,不介意的,可以去听。
郑晓博推荐指数★★★★ 郑晓博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
逻辑特别清楚,他的课最大特点就是利用表格,非常清楚的表现每个关键词之间的联系。
课上也会讲excel PPT 什么的的运用。
d.税法刘颖推荐指数★★★★★ 刘颖老师是北京电视台的常客,我在电视上看到她很多次。
对税务相关工作很了解,对新实行的法律法规也很了解。
比如16年的营改增,她会很清楚那些会变,哪些会做一些调整。
我的高中同学有是她研究生的学生,同学说她在税务领域成就很高!王亭喜推荐指数★★★★★ 王亭喜给人感觉就是东北老大的感觉。
课件里很多经典母题考察的特别全面。
今年的税法出了一道他最后六套题里的原题。
这个老师挺厉害的,讲课很有条例,例子也很好玩儿。
建议那些不喜欢墨迹的人听他的~ 马兆瑞推荐指数★★★★马兆瑞讲课特别有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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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尝试听过一段时间,帮助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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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经济法郭守杰推荐指数★★★★★郭守杰在经济法这个领域已经无人能及了。
他的经济法,清晰、有趣、直观、不用背!这是我学完以后最大的感受!这大概他深受欢迎的原因吧!经济法这么课程全国也只有他一个人能讲的生动有趣不用背让人着迷了。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黄洁洵老师底限法条疯狂背 全网独一份
CPA经济法黄洁洵老师底限法条疯狂背【说明1】主观题如何将关键词、关键语句写准确?除了对知识点本身的准确理解外,我认为适量背诵或者出声读一些法条能够有效帮助非法学专业考生学会讲“法言法语”。
往年,我通常建议考生使用历年考题的参考答案来完成这项工作,今年我整理出来了一个我认为适合用于完成这项工作的资料,陆续提供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主观题突破有所帮助。
【说明2】本资料整理、收录了最近10年CPA经济法考试主观题参考答案引用到的全部法律条文,并结合具体情况,对部分法条做了必要的全貌还原(为背诵和出声读所需的还原,并非还原考点全貌)、链接了2018年CPA 经济法教材中我认为有必要准备应对主观题的新增内容。
【说明3】该资料不属于所谓的“押题”,请理性使用!民法部分一、物权取得(一)非基于法律行为1.因合法、拆除房屋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08年)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012年)【链接】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3.公示要求(2012年)(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即便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也不妨碍物权之取得,并且取得物权之人要求得到特权保护的,应予支持。
(2)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有权处分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11年)2.不动产物权(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2016年、2011年)【子法条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015年中级会计东奥黄洁洵《经济法》第一章讲义剖析
第一章总论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约为8分,“民事行为”、“纠纷解决”是命题重点;其中,“民事行为”与“合同的效力”联系密切。
2015年本章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表1-1【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2011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1)行政法规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2)选项A :属于部门规章;选项C :属于法律;选项D :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解释1】(1)经济法的调控主体并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全国人大享有宏观调控立法权,以及预算和计划的审批权,同样可以成为调控主体。
(2)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
(3)社会团体不属于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解释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经调整)A.政府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织D.公民【答案】ABCD【解析】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黄洁洵老师:《中级经济法》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法条汇总
珍品收藏!黄洁洵老师:《中级经济法》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法条汇总中级考试真可谓是迫在眉睫,黄洁洵老师针对《中级经济法》精心整理近10年考试中主观题引用过的法条,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心中有数的去面对考试,小伙伴们,切记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坚持住,切勿放弃,东奥的老师们还有奥奥都一路相伴专题1:公司法与证券法1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11年)2担保1.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16年、2010年)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15年)3出资制度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017年)2.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年)3.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4.补足责任(2017年、2012年)(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足未出资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5.抽逃出资(2016年)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习题精析班黄洁洵讲义第13讲_第4章典型习题(1)
第4章经典考题回顾经典考题是与命题专家最亲密的接触:1.请回顾本章基础班讲解过的59+40道经典考题。
2.请回顾习题班第4-6讲讲解过的8+6道经典大题。
3.经典考题(大题部分)——第6章【经典考题6-56·不定项选择题】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525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8000+5525=23525(元)B.18000+71500+5525=95025(元)C.71500+5525=77025(元)D.18000+71500=89500(元)【答案】B【解析】(1)有合法扣税凭证吗?业务(1)~(3)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用于可抵扣项目吗?业务(1)~(3)均用于生产性用途,未涉及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因此,业务(1)~(3)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2.甲煤矿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B.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C.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D.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属于销售货物,应计缴增值税;(2)选项B: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选项CD: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13初级经济法·黄洁洵强化班·【012】第十二讲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一)总原则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禁止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2)选项B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3)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具体规定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费用(1)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解释】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费”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3注会经济法·黄洁洵强化班·【033】第三十三讲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考点8】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记忆口诀】两两千万总增长,一五一五两三十。
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例题1·单选题】甲股份公司拟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下列各项中构成其发行障碍的是()。
A.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000万元,未弥补亏损为0B.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C.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为1500万元,且持续增长D.甲股份有限公司去年经股东大会决议改选了董事长【答案】D【解析】(1)选项A: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选项B: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选项C: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4)选项D: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例题2·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其发行障碍的有()。
A.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5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B.发行前股本总额为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500万元C.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最近3年内多次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答案】ABC【解析】(1)选项A: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选项B: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选项C: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4)选项D: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会计证·黄洁洵基础班·第一章(4)
第三节会计监督我国《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例题1•判断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答案】×【例题2•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指()。
A.会计师事务所B.财政、审计、税务机关C.本单位的负责人D.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答案】D【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负有责任,但不属于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解释】这是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做到①资产保管与会计核算相分离;②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③授权者与执行者相分离;④执行业务与审核业务相分;⑤业务执行与业务记录相分离。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作出规定。
【例题3•案例题】某公司2007年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要点如下。
(1)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资金调度等事宜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2)为方便与供货方的合作,公司划拨给采购部门专项资金.由采购部门自行与供货商结算货款。
(3)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理,由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在实际执行中各成本费用业务也需经其审批,超过预算的成本费用经其批准后,会计人员即可支付。
冬奥会计黄洁洵老师关于劳动合同的数轴
冬奥会计黄洁洵老师关于劳动合同的数轴说到劳动合同,大家可能脑海里会浮现出一堆复杂的条款、密密麻麻的小字,看了就头大。
尤其是那些小公司、初创企业,签合同的时候就像是签了个“死亡协议”,好像你一签字,人生就不受控制了。
其实呢,劳动合同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简单来说,它就是你和雇主之间的一张“约法三章”的纸。
你说它不重要吧,其实很重要;你说它很难懂吧,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
就像冬奥会计黄洁洵老师说的,你得把它当作一条数轴来看。
数轴?大家一听就可能开始晕了,数轴不就是那条有正负数的线嘛!别急,黄老师的意思是,劳动合同其实就是这样一条线,线上有你开始工作的地方,也有你离职的时间,甚至这条线还能描绘出你工作中的每一个节点——待遇、工作时间、岗位职责、甚至公司给你发的年终奖。
是的,劳动合同上的每个条款,其实就是一个个点,你得把这些点一一理解,确保自己在这条数轴上没有踩雷。
不过,话说回来,数轴看起来简单,但它可不是一条直线,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刚入职的小伙伴来说。
你可能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其实错了。
很多人一开始对合同的条款不屑一顾,以为“签了就签了”,甚至有些公司在签约时还会“抠抠”细节,比如一个试用期、一个考核期的定义,它们看似小事,但在将来的工作中可就成了大问题。
黄洁洵老师举了个例子——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明确写清楚工资什么时候发,你可能就会发现自己每月的工资都在“阴阳怪气”地变动。
公司说:“这个月不行,下个月补上”,而你想:“等到何年何月?”这时候你就得回到合同上看,看看它是否给了你一个清晰的“时间坐标”。
再说说岗位职责这块,很多人入职时觉得自己的工作就那么一两条简单的内容,结果等到工作了半年,突然发现自己做的活已经从“基础工作”变成了“公司大佬的私人助理”。
这种情况,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你的工作内容,后果可就严重了。
那就像是你在数轴上“走偏了路”,原本是直线,却变成了弯曲的轨迹。
你明明签的是做文员,结果天天加班处理复杂的财务报表,甚至还要出差。
冬奥会计黄洁洵老师关于劳动合同的数轴
冬奥会计黄洁洵老师关于劳动合同的数轴哎呀,今天咱们聊聊劳动合同,这可真是个有趣的话题。
想想冬奥会,运动员们一个个拼尽全力,哐哐哐,像开了挂似的,真让人热血沸腾。
但你知道吗,背后这些拼搏的身影,其实和劳动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呢。
是的,没错,劳动合同可不是个冷冰冰的东西,它就像是每个运动员身上的那件运动服,既重要又不可或缺。
说到劳动合同,首先得说说它的“身份”。
就好比运动员需要护照才能参赛,劳动合同就是员工进入职场的“通行证”。
这合同上写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做这个,我给你这个”。
就像我去外卖小哥那儿点个炸鸡,哥们儿准时送到,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买卖就算成了。
合同也是这理儿,不明不白的事儿可不能干,得明明白白。
再说说这些合同的内容,那可真是五花八门。
你看,工资、工作时间、休假,这些都是基础配置,跟咱们冬奥会的设备一样,少了可不行。
有些合同还规定了各种福利,就像运动员的赞助商一样,越多越好。
总不能为了比赛拼得一身伤,回头还得自己掏腰包吧?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得看清楚哦,别到时候发现自己成了“冤大头”。
哎,咱再聊聊这劳动合同的“时间轴”。
有些合同是短期的,有些则是长期的,就像冬奥会的选手,一年四季都在训练,目标清晰,时间跨度也长。
而有些工作就像短跑,冲刺完了就该歇着。
这时候,你得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不能为了眼前的小利益,就把长远的未来给忽略了。
人生嘛,得有个长远的打算,不然就像冬奥会上的一场比赛,起跑了却忘了终点在哪里,那可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签合同的时候,有些细节是不能忽视的。
比如,试用期的条款。
哎,这就像运动员的“预选赛”,过了关才能真正上场。
试用期期间,待遇可能跟正式员工有点差别,这事儿得提前搞清楚,不然心里有数,才能安心工作。
别到时候发现自己在“预选赛”里,待遇却跟正式比赛差了个天差地别,心里肯定得郁闷。
还有一点,别忘了合同的解除条件。
就像冬奥会的紧急刹车,如果比赛中有什么突发情况,你得有个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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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会计在线名师——黄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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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黄洁洵现任东奥会计在线网络独家授课老师,财税相关法律职业培训讲师,手握“注会”和“司考”两大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人专业的思维和财税人亲切的语言习惯兼备,常年致力于各大类财税相关法律考试的研究,以破解考试规律为乐趣,以帮助考生征服考试为己任。
授课思路清晰,热情洋溢,语言丰富。
授课特点
授课思路清晰,热情洋溢,语言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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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
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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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书籍
1、轻松过关二之经济法;
2、轻松过关二之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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