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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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为使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武客机验工计价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武客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验工计价是指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武客机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核合格的施工数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归口管理

部门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及质检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计划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工程部负责组织验工工作,质检部、计划部共同参与,逐级审核;计划部负责组织计价工作,工程部、质检部共同参与。

第六条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一)现场技术负责人对承包人报验的已完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的数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上签认。

(二)质检部负责人对承包人报验的已完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上签认。

(三)总工程师负责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负责人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认。

(四)计划合同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负责编

制验工计价表,对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表格

上签字。未经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逐级审核后的验工计价表经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武客机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及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款支付工作。

第三章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分“月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

两阶段办理。

第八条月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每月20日前,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本月承包人所完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签字认可后,承包人上报经现场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总工签认的所完成的合格工作数量,计划合同部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经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认后作为拔付月度工程劳务报酬的依据。

2.计划合同部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三日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承包人应协助进行计量。若承包人无故未能到场,项目部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

量计算的依据。.

3、现场签证工程必须经项目部指定的专业工程负责人及总

工程师在该工程发生的3日内审核签认后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否则不予计量。

4、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在开工前必须请示专业工程

负责人,由专业工程负责人在现场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

5、项目部修建或提供的施工便道承包人负责维修、养护,

保证路面的平整畅通,要时常注意维护,承包人对其管段内施工便道的维护和保养项目部不再进行计量,如有特殊地段(例如翻浆严重地段)需进行便道重新修建,经项目部现场调查属实的,项目部另行考虑。

第九条末次验工计价

待承包人按项目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承包人,对现场完成实际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第十条质量保证金和审计尾款的扣留比例和返回时间均按

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质量保证金和审计尾款由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不予验工计价:(一)工程数量未审核完毕;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

(三)因承包人原因超出设计图纸范围;

(四)隐蔽工程未经检查。

(五)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六)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验工计价的复审。

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应当积极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项目部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一)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项目部各科室必须按计划合同部规定的验工计价格式编制验工计价文件。(二)因承包人原因超过规定的验工计价时间,无法进行验工计价工作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三)验工计价表中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

(四)承包人必需按合同约定出具发票,并作为原始凭

证留存财务部,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五)验工计价表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财务部一份,计划合同部二份。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依据验工计价对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

时须扣除预付款、借款、材料转账款、代扣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严禁不依据计价超拨款。

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名单

验工计价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韩希平项目部经理

常务副组长:冯喜德项目部总工程师

曾勇霖项目部副经理

组员:陈思贞项目计划合同总经济师

陈劲项目财务部总会计师

刘杰项目工程部部长

李富义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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